1樓:匿名使用者
下面三條能適用第一章任務和基本原則第一條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保證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正確履行職權,統一案程式,確保案質量,提高案效率,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保護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第三條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照法律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預審;決定、執行強制措施;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已經追究的撤銷案件;對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對不夠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給予處理;對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代為執行刑罰;執行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驅逐出境、暫予監外執行;對假釋和判處拘役緩刑、有期徒刑緩刑的罪犯執行監督、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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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compulsory measures
as one of the most severe compulsory measures, pretrial detention may infringe upon individual freedom of a suspect or defendant.
審前羈押作為一種最嚴厲的強制措施,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較為嚴重的侵害。
3樓:晟睿教育
enforcement measures 或者
coercive measure
我國刑事強制措施的拘傳,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翻譯成英語怎麼說呢?
4樓:匿名使用者
criminal coercive measures warrants
bail
residential surveillance
強制措施是什麼?分為哪幾種?有什麼限制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強制措施就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刑事強制措施分為五種,分別是拘傳、監視居住、取保候審、拘留和逮捕。
不同的強制措施對證據的要求和對人身自由限制的程度是不同的。
強制措施與強制性措施的區別
6樓:蘇樂學姐
1、採取物件不同。
強制措施是在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實施的;強制性措施,還包括對違紀人員、違法人員採取的。
強制措施,特指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採取的在一定期限內暫時限制或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法定強制方法。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強制性措施,比刑事強制措施範圍要廣的多,它還包括紀檢部門對雙規人員的帶有強制性的措施,還包括行政強制措施等(限制人身自由,處置財物,進入住宅、場所等)。
2、實施機關不同。
強制措施實施的機關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強制性措施有可能包括紀檢機關、行政機關等。
3、持續時間不同。
強制措施一般時間較長,期限是法定的;而強制性措施,一般時間較短,具有暫時性、臨時性的特點。
4、強制方法不同。
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強制性措施,還包括其他限制人身自由,處置財物,進入住宅、場所等。
7樓:匿名使用者
強制性措施包括強制措施。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有五種: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而強制性措施還包括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檢查、對與本案有關物品的扣留等等
強制措施原則是什麼
8樓:匿名使用者
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採取限制或者剝奪的各種強制性方法。
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有權適用強制措施的主體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國家、機關、團體或個人都無權採取強制措施,否則即構成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侵犯,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2.強制措施的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採用強制措施。�
3.強制措施的內容是限制或者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對物的強制處分。
4.強制措施的性質是預防性措施,而不是懲戒性措施。即適用強制措施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偵查和審判,進行毀滅、偽造證據、繼續犯罪等妨害刑事訴訟的行為。所以強制措施同刑罰和行政處罰存在本質區別。
5.強制措施是一種法定措施,我國刑事訴訟法對各種強制措施的適用機關、適用條件和程式都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其目的是為了嚴格控制強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現因為濫用強制措施而產生的侵犯人權的負面效應。
6.強制措施是一種臨時性措施,隨著刑事訴訟的程序,強制措施應根據案件的進展情況而予以變更或者解除。
二.強制措施的適用原則
適用強制措施的目的在於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但在客觀上會不同程度地限制甚至剝奪被適用物件的人身自由,如果適用不當勢必造成對公民合法權利的侵犯。因此在適用強制措施時,必須堅持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嚴肅與謹慎相結合的方針。強制措施的適用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第一,合法性原則。即各種強制措施的採用,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批准許可權、適用物件、條件、程式和期限適用;
第二,必要性原則。即各種強制措施,只有在為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有必要時才能採取,不得隨意適用強制措施,更不能將強制措施作為一種處罰予以適用;
第三,相當性原則。又稱比例性原則,即適用何種強制措施,要與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程度和犯罪的輕重程度相適應;
第四,變更性原則。即任何強制措施,隨著訴訟的進展和案情的變化要及時進行變更或解除。
三.強制措施的意義
強制措施是一項重要的刑事訴訟制度,對於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具有重要的意義,具體來說,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
2.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進行妨害迅速查明案情的活動;
3.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繼續進行犯罪活動;
4.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殺以及發生其他意外事件;
5.可以震懾犯罪分子,鼓勵群眾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起到預防犯罪的作用。
比較分析強制措施與強制性措施概念
9樓:匿名使用者
1、採取物件不同。
強制措施是在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實施的;強制性措施,還包括對違紀人員、違法人員採取的。
強制措施,特指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採取的在一定期限內暫時限制或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法定強制方法。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強制性措施,比刑事強制措施範圍要廣的多,它還包括紀檢部門對雙規人員的帶有強制性的措施,還包括行政強制措施等(限制人身自由,處置財物,進入住宅、場所等)。
2、實施機關不同。
強制措施實施的機關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強制性措施有可能包括紀檢機關、行政機關等。
3、持續時間不同。
強制措施一般時間較長,期限是法定的;而強制性措施,一般時間較短,具有暫時性、臨時性的特點。4、強制方法不同。
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強制性措施,還包括其他限制人身自由,處置財物,進入住宅、場所等。
10樓:
強制措施,特指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撿查院或人民法院為保證刑事訴訟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造人所釆取的在一定期限內暫時限制或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法定強制方法。強制性措袍,比刑事強制措施範圍要廣的多,它還包抬紀檢部門對雙規人員的帶有強制性措施。如限制人身自由,處置財產軍。
二者區別是物件不伺。強制措施是在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的。強制性措施還包抬違紅人員,違法人員採取的。
實施的機關不同。強制措施是公安機關,檢查院或人民法隱。強制性措施有可能還包括紀檢機關,行政機關。
持續時間不同。強制措施一般時間較長,期限是法定的。強制性措施時間較短,具有暫時忪臨時性特點。
方法不同。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侯審監視居隹拘留逮捕。而強制性措施還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處置財物進入住宅場所等。
11樓:人意何如我心
這些都是學者們脫離實際在象牙塔裡研究法律理論,閒的沒事幹,咬文嚼字編出來的。
行政強制措施有哪些?
12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強制執行的概念】 行政強制執行是適用強制措施事先行政法義務的國家執行制度。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沒有及時充分的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國家機關有權依法採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或達到義務履行的同一狀態。我國實行以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實施為主,由行政機關依法律法規授權獨立實施為輔的制度。
【行政強制執行的原則】 1、先動員後強制的原則。在強制執行前,行政機關應當進行督促教育,動員義務人自己履行。當事人履行了行政法義務的,就不再實施行政強制執行, 2、優先選擇輕微方式的原則。
如果由兩個以上強制措施可以選擇時,行政機關不得首先使用最嚴厲的措施,而應當遵循由弱到強的適用順序。 【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 行政強制執行分為間接執行和直接執行。間接強制包括代執行和執行罰。
1、代執行是指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由他人代為履行或者委託第三人代為履行,向義務人徵收代履行費用的強制執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適用於該行政法義務屬於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為義務,例如排除障礙,強制拆除等。對於不能夠由他人替代的義務和不作為義務,特別時與人身有關的義務,不能適用代履行。
2、執行罰,是指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義務,有行政機關迫使義務人交納強制金以促使其履行義務的強制行政制度。執行罰主要適用於當事人不履行不作為義務,不可由他人替代的義務。執行罰不同於行政處罰中的罰款。
行政罰款時對過去已經發生的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和懲罰,執行罰是促使當事人履行應當履行尚未履行的行政法義務的手段。 3、直接強制是行政機關直接對義務人的人身或者財產採取強制措施,以事先行政法義務的制度。涉及人身自由和適用**的直接強制,應當由執行警察職能的法定機關實施,涉及財產的主要有強制劃撥存款,強制扣押財產,強制收繳財物和強制拆除建築物等,執行許可權由法律、法規分別情況 作出規定。
【義務履行的監督和執行保全】 在決定實施強制執行之前,行政主管機關應當充分行使監督檢查權,以確定義務履行狀況,及其法律性質,為確定實施行政強制執行提供必要根據。如果發現義務人在義務履行期限到來前可能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強制執行標的物或以其他方法規避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責令義務人提供擔保,或者採取扣押、查封財產、暫停支付等保全措施。 【行政強制執行的告誡和決定】 行政機關實施強制執行,應當作出正式強制執行決定。
1、告誡。在作出正式決定以前,如果義務人在義務履行期限到來前尚未履行義務。行政機關準備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前必須首先向義務人發出告誡,要求其自行履行義務,並使其了解可能採取的強制措施的內容和後果。
告誡應當以書面形式載明以下內容,並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個人或者單位情況;明確的履行期限。期限的規定應當達到當事人自行履行義務所需要的合理時間;明確的強制執行措施和執行方式;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明確給付的金額;不履行義務的法律責任;當事人依法享有的程式權利,當事人收到告誡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2、經過告誡後,在告誡書規定的;義務履行期限到來時當事人仍然不;xing行政法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行政強制執行的決定。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載明以下內容,並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個人或者單位情況;當事人應當履行的行政義務內容和依據;不履行義務的事實和行政強制執行的依據;行政強制執行措施的種類、實施方式和實施日期;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決定施行行政強制執行的行政機關的名稱和日期。
【強制措施的實施】 根據已經生效的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行政機關可以將行政強制措施付諸實施。實施強制措施不得進行和解,當出現使執行暫時無法進行的情況時應當暫時停止強制執行,待致使中止的原因消除後在恢復執行。出現使執行不能進行,以後也沒有必要再恢復進行的情況,應當停止執行,以後也不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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