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提出補償嗎

2022-05-19 13:54:26 字數 729 閱讀 6720

1樓:

可以,我國規定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您的情況要看是否符合以上情形,就算沒有違反有關規定,也是違約,可以和單位協商,必要時可以提起訴訟。

2樓:酷斃的拉風男

可以的呀。你可以去向司法機關進行訴訟,他們會根據情況調查,計算出你一共多上了多少個小時,加班費多少,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一起算出來,這樣你就可以得到補償。前段時間國家就做了個調查了。

新聞上有。不過向你這樣的要求補償正常都是無法在你所在的單位呆下去了

3樓:

象你說的這種情況系加班,應支付加班費的,不是補償。

4樓:清孤晴

提出來。看老闆讓你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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