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當事人執行拒執罪的申請書範本

2022-05-01 17:32:23 字數 1727 閱讀 2154

1樓:日照四季陽光

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以後,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履行法院判決的給付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進入強制執行程式後,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以刑罰。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不用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判決;強制執行申請書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請立案時現場填寫。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選)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樓:yueyue元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不用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判決;強制執行申請書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請立案時現場填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拒執罪全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並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作出的法律文書,具有嚴肅性和權威性,不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更改,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遵照執行。

對於無視法律的權威,妨害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動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必須繩之以法,才能體現出法律的尊嚴。

被執人已構成拒執罪法院公訴還是當事人去法院起訴

3樓:淮安浙江人

這是公訴案件,是不是構成犯罪了,並不是由當事人來判斷的。

一、當事人可以報警,不過,毫無意義;

二、這類案件,正常的渠道是由人民法院移送到公安機關。

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認定,最基礎的證據是由法院提供的,也是由法院來初步認定的。

本罪的成立,要求行為人必須主觀上對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裁定明知,客觀上有能力執行但拒不執行,且情節嚴重。

四、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3條的解釋》規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節嚴重的情形,主要包括下列五種: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從立法解釋規定的五種情形來看,行為人無論是採取積極的作為方式,如使用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法院執行或抗拒執行,積極轉移、隱藏可供執行的財產等等,還是採取消極的不作為方式,如對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法院執行等,立法解釋都要求必須導致法院判決、裁定無法執行這種情節嚴重的情況出現,即客觀行為與危害後果必須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否則就不宜認定為犯罪,即如行為人確實實施了上述積極作為或者消極不作為的方式,但並未導致判決、裁定無法執行,那麼就不能認為屬於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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