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嘻嘻小公主
國家法律規定「危急重症病人先搶救,後付費」。但是對於哪些屬於「危急重症」,什麼措施是「搶救」,「後繳費」到底後到什麼程度。法律並無明確規定。
所以,這是最容易引起醫患矛盾和糾紛的地方。
對於上述問題提到的搶救不成功則不繳費。個人認為實施下來會導致醫患雙輸……比如 乙個急性心梗病人,最好的搶救是緊急介入打通血管,死亡率最低,但是成本高,並不能保證每個病人都搶救成功……如果按上述邏輯實施」搶救不成功則不繳費」,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會使得醫院傾向於低成本的**對待搶救病人,高成本的介入**當然免談啦~但是這樣對病人是不利的。
美國那邊實行的是病人來到急診科後報社保號碼後免費檢查**,醫生沒有費用顧慮,醫患糾紛極少……但是病人出院後1-2週會接到極其高昂的賬單,許多病人拒付……導致結果1.許多醫院急診科費用收不回,乾脆撤了急診科。2,通過醫院和醫保公司,**的轉移支付,這個費用被攤到了 納稅人和按時繳納醫療費用、醫保費用的人頭上。
目前實際做法是:危及生命的病人會先做基本的搶救,然後了解家庭情況,如果有大醫保或者 感覺不會逃費的就先積極**,後繳費。如果是類似上面這種要求「不成功不繳費」的家屬,那就只能哀嘆這個病人命不好了……
其實這只是一種很樸素的市場觀念:「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沒搶救成功則拒絕繳費……如此執行 就要承擔1,醫院因市場規律拒絕給病人上**效果更好,成本更高的**。(當然不會明著拒絕,會有很多辦法操作)2.
相當多的醫院將撤除急診科(事實上目前大部分醫院的急診科已經是不賺錢甚至虧本運作)。
2樓:匿名使用者
過一生盡力盡責的話,用過了各種藥搶救,手段都用出來了!!!那還是沒有辦法搶救過來,那也是愛莫能助了!起碼不需要搶救費。
3樓:薛大才
肯定要,如果真糸搶救了拿點錢算合情合理,,鳳崗人民醫院凡是有人在醫院死的一定附加一條10公尺長的搶一款大概在10萬以下五萬以上此一家專業
4樓:可愛的南方獵人
病人搶救失敗只要醫院沒有責任,肯定要付搶救費的。
搶救時需要付費用嗎??
5樓:
規矩是肯定需要付,而且沒治好也要付。別覺得不合理,就好象去飯店吃飯覺得不好吃,一樣要付錢,所以醫院沒治好病人,但是醫療費肯定要家屬付。但也有不付錢的患者
第一類是病人惡意欠費。比如上次報導搶救一家口服甲胺磷中毒病人,來院時不帶一分錢,醫院先搶救,病人脫離危險後,以要求轉院名義逃跑,醫院未收到一分錢;
第二類是病人無家屬。如120或110送來的無名氏、三無人員找不到家屬,無法收到病人一分錢,但不管是人道主義精神,還是法律規定義務,醫院都必須要開通綠色通道,履行救死扶傷的責任。
第三類就是患者病情較重、病程較長,的確因病致貧,無力支付鉅額的醫療費用。但是,醫院又不能也不敢中斷**,結果造成了費用拖欠難以繳清。這是最多見的一種,也是最無奈的一種,更是最折磨醫生的一種。
6樓:90後騎牆
肯定需要付費的,不給錢人家自己墊?
在上海,所有的120急救車都要付錢嗎?
7樓:魚要糧
120急救車都是收費的。收費標準如下表:
擴充套件資料:
1、110**呼救:我國有不少城市已實行公安110與衛生120聯網,撥打110也可得到救護,特別是屬刑事案件、糾紛、意外事故,110不僅可以提供救護車急救,還可送到其管轄的法檢醫院,幫助進行傷情鑑定。
2、北京市的急救**除了120外,還有999,120是北京市急救中心的急救**,而999是北京市紅十字會緊急救援中心的急救**。
3、現代救護車內還攜帶了大量的繃帶和外敷用品,可以幫助止血、清洗傷口、預防感染。車上還帶著夾板和支架用來固定病人折斷的肢體,並避免病人頸部和脊椎的傷害加重。車上也備有氧氣、可攜式呼吸機和心臟起搏除顫器等。
大多數救護車上還帶有病人監護儀,可以在前往急診室的路上監測患者的脈搏和呼吸。
8樓:迷路的老頭
全國,所有120都要付費!根據距離算出車費,還要加上急救費等等,費用很高的!我原來付過120費用,打車10元我卻在120上花了70元,而且在急救車上根本沒用搶救,天理何在?
9樓:一生來修緣
上海的120救護車其實要根據不同的里程會收取不同的費用,特別對於院前急救費每次一百五十元,救護車起步費十元,3公里內3公里以外,部分每公里兩元,心肺復甦搶救費每人吃一百元,大出血搶救費包含搶救的材料,儀器特殊止血材料除外,每人次次五十元。使用的藥品按藥品的**進行計算,個別包括出診費,過路費根據不同的救護車**也有所不同,像單價費三樓及以下是十五元,三樓以上每層五元,出診費每次十元到十五元之間,院前急救費每車次四十元,醫生實施現場搶救方可以收取此項費用,救護期間的化驗特殊檢查藥品,血液等費用需要另行計算。
1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了,就算病情不嚴重
11樓:禾家鈴
要的吧!油錢誰付啊?
在醫院輸液發生輸液反應,搶救費用誰來付
12樓:手機使用者
這個要患者自己承當的,
因為任何藥物都有發生輸液反應的機率,並不是一定要做皮試的那些抗生素有.發生輸液反應和患者的體質.天氣,是否空腹,精神狀態都有關係.
如果需要做皮試的藥,現在的醫院誰敢不做就給輸液呢?
即使皮試好的,也可能過敏的.當自己運氣不好拉.
和藥物、輸液用具或是操作也有關係,那你保留了當時的證據了嗎?即使你留下了,你要自己先去送檢查,檢查費用高的,檢查出來,因為醫院的責任才有賠償,而這個比率又太低,如果是藥商和材料生產商的責任,又要找他們,你不覺得麻煩,要公正,也是可以的.
13樓:_尛貝貝
這種情況我並沒有試過,但我只覺得這應該是醫院的責任吧~
14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誰的責任了 如果事前沒做 過敏反應試驗的話 責任應該在醫院
出了交通事故後,如果在傷者搶救時肇事方沒有能力支付醫療費用而導致傷員病情加重甚至死亡會怎麼樣?
15樓:匿名使用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 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
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墊付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管理機構。
根據法律規定,你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管理機構墊付。
16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肇事方無力支付,那只能先由傷者方自行墊付,由此致死的話,要由法醫鑑定死亡原因,如果是交通事故死亡,則按照處理死亡交通事故方法處理。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啥事啊,最多也就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法律沒有規定他要墊付醫藥費。
18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就真的慘了!政fu只看結果的
在上海所有的120急救車都要付錢嗎?
19樓:花花
看你是什麼戶籍的,上海戶籍的先上車,救到醫院後一起算的。(實際屬於醫保統籌,國家付的)
非上海戶籍的,先付錢,否則不開車。(有生命危險的除外)
通常120報警**接到報警後,客服人員會根據你現在所在位置選擇一家距離你較近的醫院為你出診。出診的救護車都是屬於各個醫院自己的。若是你要選擇指定醫院也應該可以,不過出車費用要高些。
若不是十萬火急需要搶救,你可以再撥打**的時候選擇你需要的醫院。
20樓:魔都搬磚工
當然要付錢,難道免費服務?還沒到共產主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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