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綱手姬
不用父債子還,因為法律就沒有規定說上輩的人欠的錢,上輩的人死了可以讓下輩的人還,但是有時候出於社會道德是父債子還的.但是像樓主說的這樣不用還,即使打官司對方也贏不了,因為賭博本來就是犯法的,更何況家裡現在經濟情況是這樣的.希望樓主的朋友能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父債子還」只是一種通俗的說法,並沒有法律依據。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係的存在而混同。《民法通則》第11條規定:
「18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為依法確立、變更和廢止民事法律關係,承擔其後果的能力。如果你父親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並且他所借款用途與你無關,那麼他的借貸民事法律關係僅對他及債權人有約束力。
就是說只有借債的人,才有還債的法定義務,其他的人均無還債義務。父債就是父親作為主體與他人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與其子無關,也就是父債無需子還。 但是,在你父親死亡後,按照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遺產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你作為繼承人當然要受上述規定約束,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償還被繼承人所欠債務,但這實質還是你父親自己承擔責任,而不是你替他還債,也不是「父債子還」。
2樓:卑採萱
第一,報警,追債人騷擾其一家正常生活。 第二,不承認該借據,不是說了,不是其母親籤的字跡嘛,法證上有個筆跡鑑定的。上庭很簡單,就兩句話,第一我沒借過這筆錢,第二這個不是我的簽名。
故而不論其借據是否合法,法律規定賭博犯法,賭資糾紛當然不會受理的。對方起訴肯定不會說這是賭資的。 另外說道父債子還這個問題,如果有證據標明其父所借之款項用於配偶及子女生活的,那麼該債務不因其父死亡而消失,可以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扣除,如無,可有其子女歸還,如子女暫時無經濟能力,那債權人等到債務人(配偶、子女)有錢了還可以向法院起訴歸還的。
滿意請採納
3樓:
不需要子以繼承到的財產償還父的債務,也就是最多是繼承財產,如果債務大於財產,超出的部分就不用還了。
4樓:匿名使用者
1.父債子還完全不符合現代法律的規定!
2.繼承法的條文:「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3.父親的債務只能由他的財產來歸還,子女沒有任何代為歸還的義務。唯一例外的情況,是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麼就需要在遺產的範圍內對父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如果放棄繼承,那麼也無需清償債務。
如果貸款人去世,欠的錢怎麼辦,還需要父債子還嗎?
5樓:劉朋i終身成長
作為子女理應還款的。繼承人應已從被繼承人處可以分得財產額為限,對債權人承擔還款責任。
如果繼承人想要繼承財產,那麼他就需要資產、負債都要一起繼承。如果不繼承就不算,通過遺贈撫養協議繼承被繼承人財產的,不對債權人承擔還款責任,因為遺囑撫養協議的權利人通過給對價取得的權力,不再對第三人履行義務。
如果想要繼承的繼承人,需要先用債務人的財產償還債權人的債權,利用剩餘財產再進行分配。可以是繼承人先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待債權人主張債權時,再分別向繼承人主張相應的份額。繼承後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該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繼承人在繼承遺產價值範圍內償還,不足的部分法律不要求償還,但繼承人自願清償不足部分的可以償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說,比如,如果房屋貸款人有遺產繼承人,那他的繼承人在繼承財產的同時也要繼承其貸款的債務,貸款人生前的財產應當用來償還其生前債務和應繳納款。
對於超出其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債務,繼承人可自願選擇是否償還。
當然,也有比如像其他的特殊情況。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的特殊情況,最典型的比如說,由於因為某種不可抗力的因素,**,洪水等造成的房屋倒塌。那麼這種情況下是否還用繼續還款呢?
當然用,因為房屋只是用來貸款的,用來貸款的房屋不論是否存在,都是不影響債務的償還的。當然,這種情況是比較少見的。這也是主要取決你是否是繼承人,是否繼承了遺產。
6樓:3215陽光明媚
大家有沒有想過如果欠款人去世了,欠的錢怎麼辦?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下面我來為大家解讀下這項法律規定
這個其實分兩種情況:
一. 欠款人有留下遺產
欠款人死亡,只要債務人的遺產足夠償還,債款仍然可以要回來的。也就是說如果欠款人留下了遺產,那麼遺產是需要用來還債的。
二. 欠款人沒有遺產
如果欠款人名下沒有留下遺產,那他的家人是不需要為他償還的,這種情況是很難要回借出去的錢。
第一種情況說明債務人死亡,債務不能消滅。
首先,債務人死亡,其留下的遺產發生繼承,債務人的主體發生變化,債權人客觀上不能再要求死者清償借款債務,而只能要求繼承人清償債務。
因此,即便是欠款人死亡了,只要債務人的遺產足夠償還,債款仍然可以要回來的。
同時作為欠款人的家人,如果想要繼承遺產就必須先償還欠款人生前欠下的錢。
但是這裡要注意,是在繼承的限額範圍內償還,繼承法裡說的是以實際價值為限,也就說超出債務範圍的不在遺產範圍內,不受繼承法保護!
所以說大家常說的"父債子還"不完全對,就是這種情況,因為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係的存在而混同。父債就是父親作為主體與他人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與其子無關。
對於討債的人來說如果欠債人的遺產不夠償還全部債務,那就麻煩了,因為超出的情況要看繼承人是否願意償還。大家要注意這裡是自願,而且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二種情況如果欠款人沒有遺產留下該怎麼辦?欠債人的家人是否有義務償還?
這裡也要分情況,就是欠債人生前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
1.個人債務很簡單就是債務人以個人名義所負,有他人無關,個人債務由債務人本人償還,債務人死亡的,用債務人的遺產清償。
2. 共同債務分為夫妻共同債務與家庭共同債務,是債務人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及為家庭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因為該經營的盈、虧為家庭成員共有,相互間互負連帶責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債務逝世後,其子女有責任在家庭財產範圍內來償還。
大家比較關心的可能是第一種個人債務沒有遺產的怎麼辦?
所以說欠款人如果配偶還在就有責任和義務償還!
7樓:農家小妹婉兒
是要還的,這是欠別人的,如果這個人不在了,責任就會落在他的家人身上的,這就是一種代替的方式,補償給別人,不然就會蒙受不白之冤。
8樓:
道德方面是應該需要還的,如果法律方面的應該可以不還,因為不是自己欠的,但是對好幾代人的信譽都會有影響
9樓:匿名使用者
分情況而定。如果父親欠的是賭博債,家人就沒有替他償還的義務。如果為家庭,為生意而欠債,家庭成員成員就有替他還債的義務。另外,還要看欠債人的遺產及分配情況。
10樓:落
一般貸款的時候都要有抵押物的,如果貸款人去世了,銀行有權利收走他的抵押物來還債。並且這個抵押物的價值應該是跟貸款金額相匹配的,銀行不會吃虧。
11樓:優溶摶剛
這個姐看情況了,如果父親有一場還幫還也是可以的,只是從道德介面講的,如果父親非常窮困,沒有能力還這個債不還,也沒有辦也可以
12樓:傻樂呵
貸款人去世。
普通都會有繼承人的。
不光繼承財產,債務有有責任承擔的。
這個都有法律規定的。
不可能人死賬清的。
13樓:我是訴我
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的額度內償還,超出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14樓:四腳蛇
你要繼承財產,那麼就要繼續歸還
15樓:
這種情況子女應該替長輩還款。aqui te amo。
人死了在信用社貸的錢根據法律需要父債子還嗎、。
16樓:蠶她爸
「父債子還」是中國傳統,但現在沒有法律這麼規定,所以父債子可還可不還。
1,我國《民法》沒有父債子還的說法,個人權利、個人義務都歸屬於本人,與別人無關;
2,乙個人的權利義務跟隨當事人的生命的產生而產生,當事人生命的終結而終結。就是說,人死債滅。乙個人死亡,他的一切權利都從此終結,他的義務也從此終結,包括欠人家的債務也跟隨生命的終結而消亡;
3,對於是否還信用社的貸款問題,要分清楚這筆債到底屬於你父親的個人債務還是你們家庭的債務。如果是你父親的個人債務,那麼你們不承擔償還的義務;但是,如果你父親有財產,就由你父親的財產來償還;如果財產已經被繼承人繼承,那麼繼承人就應該償還這筆債務。不過特別說明:
如果財產不足償還債務份額,那麼繼續人繼承了多少財產,就償還多少債務,不足的部分不用償還,就是說,債務仍然屬於你父親本人償還;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4,現實中有很多子女幫助父母償還了債務,這個問題讓許多朋友不解。其實他們弄錯了,那不是父母個人債務。這類要說明的是,如果債務屬於家庭開支所用,那麼它當定性為家庭債務。
對於家庭債務,家庭的每個成員都負有連帶償還義務,所以家庭債務還是要還的。
17樓:達恬美閔縈
還還是要還的,但是利息一定要按農業貸款的性質才是合理合法的,我們老家也有這種情況,信用社的信貸員們都違規操作使國家支農的款項非法流失,因為他們利用工作之便把支農款違規貸給他們的親友從中拿回扣,正是因為他們沒有嚴格按著政策操作,把關不嚴只要有關係就可以根本就不去審查貸款的真正用途,其中有很多一部分人貸款出去任意揮霍,最後無力償還就在這些老實人身上做文章,任意提高貸款利息,我就親身經歷過,因為投資不當當年沒有如期還貸,第二年竟然把利息提高到月息一分四釐多,因為達不成共識我一直拖著不還,去年信用社主任給我打**話,我說利息太高還不了,他說你要是不還我們就抓人,我說那你就抓人吧,我問他銀行的利率是某個人可以任意增減的嗎?誰規定的,當時主任很囂張說他說話就是法律,我說那很好,那麼你就試試看吧,他沒有想到的是當時我倆的通話讓我錄音了,隨後我告訴他我們法庭上見而且我不會在當地的法庭上跟你對簿公堂的,我要越級到地區或者更高的司法機關去控告你的瀆職罪濫用職權,後來他聽到我的錄音之後又慌忙解釋說只要我能一次性還了可以把所有利息免去,我建議你在跟他們交涉時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錄音以備憑證,你的這比貸款肯定有問題,要不然利息怎麼會那麼多,我老家的民間借貸才一分的利息,但是信用社確比民間借貸還要高出50%,他們就是以外老百姓不懂法,而且山高皇帝遠的才肆無忌憚的任意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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