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派出所解決鬥毆,不問經過,只看結果

2022-03-30 21:38:40 字數 1214 閱讀 7633

1樓:李右丞

2個原因,1是法律上的問題,就是證據的問題,打架雙方都說自己有道理,都說對方先動手,都說自己是正當防衛,但誰都不太可能有真正確鑿的法律意義上的證據,都是你說我說他說,你說派出所信誰的。而你說的不問經過,只看結果,其實結果就是經過的最好證明,雙方都有傷,基本上就是鬥毆,雙方都有責任,一方有傷,那麼就是故意傷害。

2是實際上的問題,派出所如果每個鬥毆的案件都是把經過查個一清二楚,就不用幹別的了。

2樓:逍遙

你好打架鬥毆首先看的是結果,但如果要處罰,經過也會作為裁量參考!派出所對於打架糾紛,先會對兩方調解,雙方不願意或調解不成,則按法律程式走,該拘留的拘留,罰款的罰款!調解這個工作以及派出所對此如何處理我是非常熟悉的!

3樓:蘇州梁律師

鬥毆的情況,主要是看結果。

因為雙方都會有原因,如果講究原因的話,可能誰都有道理,反而無法處理了。

而且,在實際處理中,主要是賠償受傷者的醫療費用等問題,這是最主要的了,所以,派出所的做法並無不妥。只能如此。

派出所處理打架不管原因和過程只看結果嗎

4樓:宇文玉韻雋琅

對於打架,首先派出所應進行立案調查,調查結束後,先給雙方進行調解,對調解不成的或調解成功後,一方反悔的,可以對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受害人就有關民事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受害人傷情達到輕傷以上,依法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

5樓:浮生樂逍遙

大概是這樣的,涉及刑事(故意傷害)的他們會移送刑警隊。

6樓:戚廣利

這樣理解是正確的,因為刑法就看造成的後果。

打架的原因或者過程一般是紀律和道德層面的,只有後果才是法律層面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派出所處理打架事件不需要管原因和誰先動手的嗎

7樓:c小白哥

現在法制社會。主要看死沒死人。誰先動手就沒關係了。最後還是看誰傷的嚴重,或雙方都有傷就各陪各的醫藥費打官司,然後口頭敬告。

8樓:一直快

主要看後果,輕微傷可以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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