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需要哪些證據才能成立,故意傷害罪需要什麼證據

2022-03-26 22:30:03 字數 5637 閱讀 1056

1樓:命中註定的

一、證明物件

(一)故意傷害的案件確已發生;

(二)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身份;

(三)故意傷害行為系犯罪嫌疑人實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動機和目的;

(五)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

(六)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係;

(七)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

(八)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酌定量刑情節;

(九)其他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

二、證據要求

(一)證明發現案件和偵查過程的證據。證明故意傷害案件的**和案件的偵查過程(發現、確定犯罪嫌疑人情況,犯罪嫌疑人歸案情況,以及合法收集證據的過程)。

1、報案記錄、到案經過、舉報材料等,輕傷案件受害人要求公訴的,要出具書面意見;

2、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立案決定書、破案報告等;

3、改變管轄的要有移送案件通知書。

2樓:詳看法律快車

故意傷害行為根據傷害後果不同,分為輕傷、重傷與傷害致人死亡三種情形。故意傷害罪必須造成輕傷以上結果。根據1《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第2條的規定: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具體的輕傷標準,依據上述規定認定。同時,對故意傷害罪的立案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主體,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客體。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故意傷害罪是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其結果表現為給他人身體造成傷害。

故意傷害罪只以侵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為客體要件,有無造成他人死亡即給他人生命權利造成損害,並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3、客體特徵。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須要有傷害行為。傷害即非法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的行為。

傷害不外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破壞人體組織完整性;二是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傷害通常表現為作為形式,既可以是直接使用刀、槍、棍、棒、石頭或者拳打腳踢等暴力實施;也可以是間接利用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無過錯的人、動物等傷害他人;有的還使用毒物、化學品、放射線、雷射等非暴力手段傷害他人;在少數情況下,傷害行為有不作為構成。

4、主觀特徵。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他人身體受到傷害,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亦即,故意傷害罪既可由直接故意構成,也可由間接故意構成。

查明傷害的故意十分重要,因為有無傷害的故意是區別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以及過失致人重傷罪之間界限的重要標誌。

故意傷害罪需要什麼證據

3樓:麗江律師郜雲

故意傷害罪,是指觸犯《刑法》第234條的規定,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其他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的有:(1)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的;(2)使用暴力刑訊逼供致人傷殘的;(3)體罰虐待被監管人致人傷殘的;(4)聚眾鬥毆致人重傷的;(5)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的;(6)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製造、散布迷信邪說,指使、脅迫其成員或者共他人實施自傷行為的;(7)組織、策劃、煽動、教唆、幫助邪教組織人員自殘的;(8)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嚴重殘疾的。

對提請批捕的故意傷害案件,應當注意從以下幾個方面審查證據:

(一)有證據證明發生了故意傷害犯罪事實。

重點審查:

1、法醫鑑定結論、醫院診斷證明、刑事科學技術**、現場勘查圖及現場勘查筆錄等證明發生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的證據。

2、證明故意傷害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後果達到輕傷以上程度的鑑定。

3、證明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出於故意的證據。

4、證明故意傷害犯罪事實發生的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等。

(二)有證據證明故意傷害犯罪事實系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重點審查:

1、顯示犯罪嫌疑人實施故意傷害犯罪的視聽資料。

2、被害人的指認。

3、犯罪嫌疑人的供認。

4、證人證言及辨認筆錄。

5、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6、對遺留在犯罪工具、犯罪現場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身體、衣物上的指紋、足跡、血跡等所做的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故意傷害犯罪的鑑定。

7、犯罪嫌疑人有作案時間及故意傷害的動機、目的的證據。

8、其他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故意傷害犯罪的證據。

(三)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故意傷害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1、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視聽資料。

2、其他證據能夠印證的被害人的指認。

3、其他證據能夠印證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4、能夠相互印證的證人證言。

5、能夠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證人證言或者同案犯供述。

6、其他查證屬實的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故意傷害犯罪的證據。

4樓:

刑事律師胡志海:

公訴是由檢察院提起的;

你作為受害人只需要提供需要對方賠償損失的憑證就行:

1、醫療費。包括: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憑據給付,外地**有轉診單;)

2、誤工費。受害人收入標準(天/月/年)×誤工時間(有實際收入按實際收入,沒有實際收入的按同行業中等標準);

3、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住院天數);

4、護理費。(有收入按收入,無收入按誤工標準×天數;最長不超過20年);

5、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和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6、交通費、住宿費(需要記錄並有憑證)

5樓:匿名使用者

能夠證明存在傷害行為的證據,物證、人證、鑑定結論、視聽材料都可以的。

6樓:戚廣利

1、犯罪嫌疑人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證據;

2、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傷害行為的證據,傷害部位**、使用的作案工具、在場的證人證言、損害的衣物、現場錄音錄影等。

3、傷害結果證據,法醫鑑定結論。

7樓:問法網姜律師

對方實施傷害行為的證據,以及你因此所受的損失的證據,比如醫療、誤工等方面的

8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需要對方有對你的傷害證據以及你的傷鑑定的資料

故意傷害罪的證據認定需要哪些方面,有什麼要

9樓:戚廣利

(一)犯罪構成要件方面需要證實的事實:

1、在犯罪主體方面必需證實:(1)假如系輕傷害,犯罪嫌疑人應為已滿16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天然人;(2)假如系重傷害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應為已滿 14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天然人。

2、在犯罪主觀方面,必需證實:(1)犯罪嫌疑人具有傷害被害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被害人身體受到傷害的結果,並且但願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2)假如系傷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具有傷害的故意,但對死亡結果的發生是一種過失或者意料之外的主觀心態;(3)犯罪的念頭可以有多種多樣,但應查清。

3、在犯罪客觀方面,必需證實:(1)具有非法侵害被害人身體健康的行為;(2)對被害人身體的傷害達到法定危害程度,包括輕傷害,重傷害或者傷害致人死亡三種情形;(3)犯罪嫌疑人的傷害行為與被害人的傷害後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4、在犯罪客體方面,必需證實: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即對被害人完整的人體組織或者正常的器官功能的非法損害。

(二)法定量刑情節方面需要證實的事實:

1,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好比,是否屬於未成年人,或者是否屬於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以及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累犯等情節。

2,在致人重傷的情況下,應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是否屬於特別殘忍並造成被害人嚴峻殘疾。

故意傷害罪需要哪些證據呢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需要證明發現案件和偵查過程的證據。證明故意傷害案件的**和案件的偵查過程(發現、確定犯罪嫌疑人情況,犯罪嫌疑人歸案情況,以及合法收集證據的過程)。

1、報案記錄、到案經過、舉報材料等,輕傷案件受害人要求公訴的,要出具書面意見;

2、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立案決定書、破案報告等;

3、改變管轄的要有移送案件通知書。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證據需要哪些

11樓:律兜諮詢1號

(一)故意傷害的案件確已發生;

(二)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身份;

(三)故意傷害行為系犯罪嫌疑人實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動機和目的;

(五)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

(六)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係;

(七)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

(八)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酌定量刑情節;

(九)其他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

故意傷害罪的定罪證據是哪些?如果缺少物證能否定罪?

12樓:萊依白摩順

一故意傷害罪的定罪證據一般有如下幾類證據:

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鑑定結論\現場勘驗筆錄等.

二沒有物證也可以定罪,

三但如果其它證據已經相互關聯相互印證,不在場證明就顯的單薄了,

故意傷害罪的成立要符合什麼條件

13樓:詳看法律快車

故意傷害行為根據傷害後果不同,分為輕傷、重傷與傷害致人死亡三種情形。故意傷害罪必須造成輕傷以上結果。根據1《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第2條的規定: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具體的輕傷標準,依據上述規定認定。同時,對故意傷害罪的立案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主體,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客體。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故意傷害罪是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其結果表現為給他人身體造成傷害。

故意傷害罪只以侵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為客體要件,有無造成他人死亡即給他人生命權利造成損害,並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3、客體特徵。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須要有傷害行為。傷害即非法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的行為。

傷害不外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破壞人體組織完整性;二是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傷害通常表現為作為形式,既可以是直接使用刀、槍、棍、棒、石頭或者拳打腳踢等暴力實施;也可以是間接利用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無過錯的人、動物等傷害他人;有的還使用毒物、化學品、放射線、雷射等非暴力手段傷害他人;在少數情況下,傷害行為有不作為構成。

4、主觀特徵。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他人身體受到傷害,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亦即,故意傷害罪既可由直接故意構成,也可由間接故意構成。

查明傷害的故意十分重要,因為有無傷害的故意是區別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以及過失致人重傷罪之間界限的重要標誌。

故意傷害罪能判幾年,故意傷害罪被判幾年?

故意傷害罪要判多久 故意傷害罪判多久?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 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

故意傷害罪的賠償,故意傷害罪是如何賠償的

一 如果事情發生時未滿十六周歲,則不負刑事責任,但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二 如果已滿十六周歲,要看案件具體情況確定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如果構成正當防衛,且依據當時情況防衛行為沒有超過必要限度,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如果不是聚眾鬥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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