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不管當事人是否離婚:
1,如果公公的遺囑上指明是由自己的子女繼承的話;
2,本身就是個人財產,和物件本身就是無關的;
二,如果公公沒有立遺囑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得來的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法律上並無假離婚一說,已經離婚了,遺產就沒有當事人異性朋友什麼事了。
2樓:田田
我在上述回答「一」中說明了,如果遺囑是指定由自己的子女繼承的,就是子女的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的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3樓:印雲飛
說的好亂,你是男是女吖,你漢語這麼次,還是不要提醒了,免得添亂
4樓:沒玩具的小怪獸
離婚了,本來就不該有任何關係
5樓:jyjand2隻神起
不應該,事情已經發生了。身為好朋友,不要打擾別人的幸福。
6樓:當心跑路
的確被騙,但應該晚了。看離婚協議是咋寫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那肯定呀。肯定是有問題的。
有位異性朋友,和物件感情不和,公公病危時離婚不離家,後公公去世,物件繼承很大遺產和她沒有任何關係,
8樓:古龍平寧
提不提醒都沒用,第一,她不是愛財的人,二,提醒也得不到。
9樓:心相應心一一
如果你們是很好的朋友,這個事情也不是小事情,你應該跟他說一下,以免他吃虧。
10樓:隕嶽
不應該,盡孝與金錢利益無關,提醒她只能增加她的煩惱,對簿公堂只能帶來傷害,不計較無關緊要的齷齪才能讓人更幸福高尚
11樓:乘枋馥
說明這個物件是個善良的人
離婚物件不同意,能不能離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人不信任你,還不尊重你,訴訟離婚吧~~留著他,就是禍害~~會影響到你的工作~你這個跟愛情保衛戰的一期一模一樣~男的不信任女的,說女的年紀輕輕就當主管了,肯定跟領導有一腿~~後來被塗磊罵了一頓~~結果是兩個人都不出來~這種lj男,趁早離了~~
13樓:哥的海綿體
有點無理取鬧的樣子,這樣的心情很正常
14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吧 好噁心這人
15樓:江蘇源博律師事務所
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離婚物件不同意,能不能離
16樓:江蘇源博律師事務所
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現在的老公有偏執性人格障礙,他家裡條件不好,自卑嚴重。現在因為我得幾句話得罪他了,記仇,要跟我離婚
17樓:苦尋道
自卑的人最容易被自己在乎的人傷害,你放心,他這種人只會折磨自己,而不會傷害別人,你看他毀的都是自己心愛的東西,而沒有傷害你說明他還是自卑的,這不是偽裝,這只是正常的發洩,自卑型人格的人都是不愛主動說話的,當然也有極端愛說話這種範例也是因為自卑的表現,當然不是說這種就一定是自卑性格的特質,你這個人平時注意點,不要語言上傷害他,這種人心軟嘴硬,你順著多哄哄他什麼事都會答應你。但是一旦決定離婚你就是跪著求他都不一定能挽回。這不是偏執不偏執,而是對於傷害他的人的一種自我保護行為,因為他是自卑的,所以會遠離傷害源,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看出來了, 只能說你這個嘴叉子厲害,是你的 嘴 葬送了 這段感情。除非你 服軟,改正嘴叉子硬的毛病。他會回心轉意的。。
19樓:你是辣果
帶他去接受一下心理**
20樓:丁丁
你真的要跟他離,他應該不會離吧
男人說對老婆沒感情,愛情人,但不離婚,是真感情嗎?
21樓:祭培勝向珍
對情人也是假的,對老婆也沒感情,離婚要分財產,孩子還要討論撫養權問題,情人只是玩玩,如果非要上位就換乙個,這個男人真是個渣
22樓:觀心心海
說明白了就是私心太重,這樣下去最終等不到尊重的多,作為女人,要讓自己時時優秀,遠離嫉妒,遠離抱怨,多投入些時間培養自己的內在美。要知道唯有自己的素質境界能改變自己。
23樓:相識是緣還是孽
這種老公不離也得離,敢公開對你說他愛情人你不覺得顏面無存還噁心嗎?是我的話早把他離了而不是等著他來離我。
24樓:皮皮小麥
不是。只是玩玩新鮮的。
25樓:龍鳳舞
這個還不能確定 應該是捨不得孩子吧 不想讓孩子吃苦
26樓:馬元非
兩者兼得!多少人羨慕的!可以說夠欠揍
27樓:酷
對老婆都說沒感情了,還能是真感情嗎?
28樓:匿名使用者
你很傻,他是害怕離婚分家產。
29樓:17五月風
沒感情為啥不離婚,別信他的鬼話
30樓:愛你小朵
有一部分是愧疚 有一部分是對孩子的責任
我和老公感情很好,但因為公公婆婆不和,我適合離婚嗎
31樓:
只要老公對你好就夠了為了孩子能夠健康成長,別輕言放棄。公婆關係想辦法解決,實在不行就和他們分開過,距離可以不知不覺地緩和矛盾。老公才是陪你走一生的人。
32樓:大肥狼的老婆
不適合。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33樓:鹹從桖
公公婆婆感情不和,與你有什麼關係?又不是和你不和,你就好好的珍惜你們的感情就可以了
34樓:晚霞珍惜生命呀
公公婆婆不和,沒關係,只要你倆好就行(不要隨便說離婚)
35樓:班綺懷
不要隨便就想離婚!好好解決
36樓:樂觀的馬超
你們感情挺好的為什麼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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