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半個月的工資是違法的,對於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樓:書生之見是我
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要求解決。勞動監察大隊就是處理此類糾紛的專門機構。
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我在廠裡辭職.單位不批准,說要不讓我辭急工,扣半個月的工資, 20
3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提出來的,你辭急工,也就是說辭職即走,企業扣錢是合法的。
4樓:聲寄厹
1、首先,你辭急工要有充分的理由,否則是無法辭工的,按勞動法正常辭職是提前乙個月通知(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那可以辭急工)
2、扣錢是不合法的,勞動法明確規定,罰款的最大金額為本人當月工資的20%,且扣錢後的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權利扣錢,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諮詢
5樓:
辭急工一般單位都會這樣的,因為你著急走,相當於甩攤子走人了,所以一般都是在辭職前乙個月提出來申請,所以單位這樣扣工資也沒理挑,還有乙個方法就是你和單位領導好好說說,爭取能夠雙方協調,商量的好還有可能給你全部錢。
6樓:匿名使用者
到當地勞動部門去,如果沒有簽合同,還要加倍罰他。
7樓:jack_愛金
當天辭職,當天就走人,扣你錢,好像正常吧,你剛進那個廠的時候,廠裡應該跟你說過辭急工會扣多少錢吧,這沒辦法了,
在廠裡上班作為一名員工,我想辭職,辭職報告怎麼寫,簡單一點
從具體化原則 情感化原則 藝術化原則三方面寫。一 具體化的原則 比如,對自己 個性化 請辭理由的陳述就要寫得具體明確。這樣既可以使自己的離開心安理得 不留遺憾,又是對自己曾經效力過的單位關心和負責的體現。又如,請求離開的時間安排要具體可行,而且要盡量從對方的角度出發來確定離開的時間,同時也注意給自己...
在廠裡上班辭職了,有事請假不批怎麼辦
勞動者在單位申請辭職期間,需要請假,單位不批准的,那麼反映到勞動局解決,要求單位給予休假待遇。有事請假廠裡不批怎麼辦 你可以到勞動部門去投訴。看多重要的事,多重要的公司。如果實在是重要的事,那麼沒人情味的公司,怎麼發達都有限了,職務要不要都罷了。0 1.不是什麼緊急的事情你緩緩。2.緊急的事情 比如...
請問我在廠裡上班,沒有籤勞動合同我在廠裡做了38天我要辭工,廠裡不給我就三天沒上班,現在我再去
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公司應在員工離職後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工資,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員工可以通過快遞的方式向公司提出離職要求,同時保留好快遞單,作為曾經提前向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