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作案工具但還沒有實施犯罪,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2022-02-24 21:30:09 字數 929 閱讀 5350

1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生活中有的人為了實施犯罪,往往會事先做很多準備工作。比如準備犯罪工具,跟蹤被害人,調查被害人的行蹤,埋伏在被害人出入的路口等等。如某人為了毒死仇人,就去買了一包砒霜,想要伺機放到仇人的碗裡,後被人發現告發,這其實就屬於刑法中的犯罪預備。

犯罪預備,仍然屬於犯罪行為。《刑法》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想作案的人沒有實施 屬於犯罪麼

2樓:輝明伍

算「預備犯」。按《刑法》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但是,應根據準備實施什麼犯罪、情節等,確定是否構成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算犯罪。

3樓:這個暱稱不可用呢

當然不算了。沒有犯罪行為。

4樓:匿名使用者

如屬於預備犯,也屬犯罪!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需幫助來電諮詢。

有作案動機但沒有構成犯罪的是否要受到法律制裁

6樓:柳生秋葉子

沒有實施犯罪就是無罪的,無論其是否有作案的動機,既然無罪所以法律制裁更是談不上。就好比你跟鄰居鬧不和,鄰居天天鬧著要殺你,有動機但是從來沒有實施殺你這個行為,所以沒有構成犯罪

7樓:

犯罪終止,不構成犯罪

8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中止,不觸犯法律是不會懲罰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的「作案動機」具體是什麼?有沒有什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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