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有權要求返還彩禮。答辯就是根據女方起訴狀的內容來答辯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樓:戚廣利
1、女方起訴要求解除同居關係,法律不會受理的,因為同居不是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2、如果女方以索要娘家陪嫁妝,法院是受理的,如果是這樣,你外甥可以提出反訴,要求返還6萬元的彩禮。記住:一定要提出反訴,否則法院是不會支援你返還彩禮的。
其理由是: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3樓:猛對冒黑煙
答辯的同時提出反訴,反訴請求就是要求返還彩禮。你在答辯可以說:你們只是同居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且因為給付女方家6萬元彩禮後導致你家庭經濟狀況極度困難(居委會或村委會開個證明)。
掌握這幾點就行了,法院一般會支援你的彩禮要求的,但法院要酌情判決部分返還彩禮,不會6萬元全部支援的。
4樓:小節是
這個女方僅起訴解除同居關係的話 法院應該不會受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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