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對於離婚後子女撫養費負擔有哪些規定

2022-02-16 12:40:04 字數 5335 閱讀 2548

1樓:北京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

據此,無論是協議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為確定依據:

一是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

二是父母雙方的實際負擔能力;

三是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確定子女撫養費有以下3種具體的計算方法: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第二,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第三,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樓:法律快車

你好!法院一般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撫養費的給付辦法,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

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在下列條件出現時,可以和另一方協商減免撫養費,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1)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去經濟**,確有困難無力支付,且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確有撫養能力的;

(2)收入明顯下降,暫時無力按原來的協議或者判決履行支付義務;

(3)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確無撫養能力的;

(4)確有困難無力支付,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4)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婚姻法對於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承擔作的規定是怎樣的

3樓:未來法律

您好:1、撫養費的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長所必須的費用都屬撫養費的內容,那種只承擔生活費和學費的看法是錯誤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2、給付撫養費的時間。

婚姻法第二十一規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另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對於在校大學生,因有獲取勞動收入的能力,一般認為不在規定範圍內。

但如學習等無法克服的客觀原因,無法勞動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按法律規定,撫養費應付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3、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支付撫養費數額的確定。

夫妻一方負擔撫養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撫養費可依法變更(增加),按照司法解釋,離婚後,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5、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按《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如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4樓:老虎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婚姻法》: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裡關於離婚後孩子每月撫養費是怎麼規定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一、確定子女撫養費承擔的兩種方式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三、關於撫養費的幾個問題:

1、撫養費的數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撫養費的計算。經法律程式夫妻離異,不與未成年或不能獨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應負擔子女的撫養費。只有乙個子女時撫養費按其總收入的30%給付,有多個子女時撫養費按其總收入的20%給付。

具體: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分兩種情況:

(一是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工資總額的計算,應當包括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獎金、生活補貼及其他的收入。

(二是對於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其當年總收入或其所處同行業的平均收入。如農民給付的撫養費的標準一般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個體工商戶、專業承包戶、私營企業主的子女撫養費,應根據其經營狀況和實際利潤給付。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2、撫養費的給付方法

一是撫養費應定期給付。定期給付,通常以月、季度、年為時間單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撫養費應按月給付;沒有固定月收入的,則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給付,無論是按月還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給付,為了便於執行,都應在調解協議或判決書中加以明確。

二是如果有經濟條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給付,但對於一方要求一次性給付的要慎重處理,確有必要採用。

四、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公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

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6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沒有與其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有負擔孩子撫養教育醫療費的責任和義務。給付標準按照: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每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給付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是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又特殊情況時,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原定撫養費數而不足以維持當地生活水平時或者確有需要,給複方又給付能力的,不管時間多長都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額度。

沒有年齡界限。

有關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婚姻法怎麼規定的

7樓:儆櫟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7、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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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哥能爭取到孩子撫養權,才涉及到向對方要撫養費的問題。這個雙方都可以協商,多少錢,怎麼給。如果不能協商,只能去法院起訴,那麼法院會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和經濟情況確定撫養費的多少,以及給付方式,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不上班不是理由。詳細情況可 諮詢 北京婚姻家庭律師 根據你所敘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