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車輛鑑定結束,對方就可以提車了! 這與你是否打成了賠償協議沒有任何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此外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直白的說,扣車是因為檢驗鑑定需要,檢驗鑑定結束後即必須不再扣留。
在責任認定書出來之後,對方就可以要求交警放車!交警扣車的目的僅僅是為了取證調查交通事故原因,如果事故原因已查明,交警無權再扣車。交警對雙方賠償問題,只有在雙方都願意的情況下,才組織調解,交警是無權以賠償未談妥為由扣對方的車。
對方遇到此類問題最佳方式:先找辦案民警,要求出具責任認定書,並要求辦理放車手續。如果不給解決,對方可以到交警局信訪辦投訴(也可直接找該交警的領導諮詢)。
2樓:為你解答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交警隊扣留事故車輛,是為了查明事故原因,作出事故認定書,應該在檢驗鑑定作出5天內通知領取車輛。
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希望我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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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坐計程車出了交通事故了,交警扣車要扣多久
3樓:張晉海
交警扣車要扣多久,扣留事故車輛,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批准又可以延長三十日,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所以相加六十五日。如果遇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還可延長扣留。《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並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乙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乙份附卷。
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我是一名司機,前幾天開車發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大隊把我的車扣了,想問一下我車上的貨物怎麼辦?
4樓:摩芳芳療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辦理。
5樓:公尺勞數
你愛咋辦就咋辦啊,趕快處理了事故,將車和貨物要回來啊
6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讓貨主,以貨主名義直接要交警退回貨物。
7樓:
可以轉貨,如果丟失的話,你可以告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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