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159丶光年
根據國家七部委2023年3月11日聯合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按第十三條中的規定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及擔保賠償金:
一般情況下,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按擔保收入的50%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是按年末的擔保責任餘額的千分之一計提,一般風險準備金是按淨利潤的5%計提。
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列入營業費用。每月計提,年終結算,不得超過,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準備金餘額專為當期收入。
借(-):營業費用-短期責任準備
貸(+):未到期責任準備
2、擔保賠償準備金是按當月的擔保責任餘額的千分之一計提,當月計提,即以月末在保餘額計提,月末要列出在保單位和對應擔保餘額,作為計提依據。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列入營業費用,擔保賠償準備金累計到達擔保責任餘額的10%後,實行差額提取。
借(-): 營業費用-擔保賠償準備(長期責任準備)
貸(+): 擔保賠償準備金
3、年終稅後利潤中按5%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用於擔保賠付。一般風險準備金累計達到擔保餘額10%後,實行差額提取。按第2條和本條提取的風險準備金累計達到註冊資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轉增資本金。
借(-): 利潤分配-提取一般風險準備
貸(+): 一般風險準備
企業用風險準備彌補虧損時,
借(-): 一般風險準備
貸(+): 利潤分配-提取一般風險準備
4、 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應依次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準備金和在稅後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準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借(-): 一般風險準備
擔保賠償準備
未到期在責任準備
貸(+): 銀行存款
2樓:霸燈
一是「當年年末擔保責任餘額」指什麼,是歷年擔保累計餘額嗎?
回答:是的
二是將上年度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餘額轉入當期收入是什麼意思?如果資產負債表擔保賠償準備年初餘額為120萬元,意思是要將120萬元轉入收入嗎?
回答:是的
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餘額轉為當期收入是什麼意思?如果資產負債表未到期責任準備年初餘額為30萬元,意思是要將30萬元轉入收入嗎?
回答:是的
還有擔保公司一般風險準備的提取比例是多少,是根據淨利潤提取嗎?
回答:擔保公司一般風險準備金按稅後利潤的10%提取
擔保公司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與擔保賠償準備金具體怎麼計提,還有一般風險準備金要怎麼計提?依據是?
3樓:lnx的守望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十一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餘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擔保賠償準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餘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準備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監管部門可以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責任風險狀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提出調高擔保賠償準備金比例的要求。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對擔保責任實行風險分類管理,準確計量擔保責任風險。
擴充套件資料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指公司一年以內的財產險、意外傷害險、健康險業務按規定從本期保險責任尚未到期,應屬於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險費中提取出來形成的準備金。按照我國保險精算規定:會計年度末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照本會計年度自留毛保費的50%提取。
指在會計年度決算時,將保險責任尚未滿期的,應屬於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險費提存出來所形成的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在會計年度決算時一次計算提取,提取的計算方法有年平均估算法、季平均估算法、月平均估算法和日平均估算法。
4樓:幹吉星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2號檔案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餘額1%的比例計提擔保賠償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餘額轉為當期收入。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應依次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準備和在稅後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準備,不足沖減部分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四、本通知所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是指以中小企業為服務物件的信用擔保機構。
五、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執行。
擔保企業賠償準備金和風險準備如何計提?
5樓:匿名使用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27號)規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餘額1%的比例計提擔保賠償準備,並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50%比例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並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未到期責任準備按照年度擔保費收入實行差額計提,對超過年度擔保費收入50%所提取的準備金部分要轉為當期收入。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應依次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準備和在稅後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準備,不足沖減部分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上述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6樓:阿阿阿婧
根據國家七部委2023年3月11日聯合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按第十三條中的規定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及擔保賠償金:
一般情況下,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按擔保收入的50%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是按年末的擔保責任餘額的千分之一計提,一般風險準備金是按淨利潤的5%計提。
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列入營業費用。每月計提,年終結算,不得超過,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準備金餘額專為當期收入。
借(-):營業費用-短期責任準備
貸(+):未到期責任準備
2、擔保賠償準備金是按當月的擔保責任餘額的千分之一計提,當月計提,即以月末在保餘額計提,月末要列出在保單位和對應擔保餘額,作為計提依據。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列入營業費用,擔保賠償準備金累計到達擔保責任餘額的10%後,實行差額提取。
借(-): 營業費用-擔保賠償準備(長期責任準備)
貸(+): 擔保賠償準備金
3、年終稅後利潤中按5%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用於擔保賠付。一般風險準備金累計達到擔保餘額10%後,實行差額提取。按第2條和本條提取的風險準備金累計達到註冊資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轉增資本金。
借(-): 利潤分配-提取一般風險準備
貸(+): 一般風險準備
企業用風險準備彌補虧損時,
借(-): 一般風險準備
貸(+): 利潤分配-提取一般風險準備
4、 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應依次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準備金和在稅後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準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借(-): 一般風險準備
擔保賠償準備
未到期在責任準備
貸(+): 銀行存款
7樓:匿名使用者
從07年1月就執行了呀
擔保行業提取的擔保賠償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一般擔保擔保賠償準備是不是每個月都得提取?
8樓:匿名使用者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餘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擔保賠償準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餘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
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準備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應先沖減上年計提部分,年初計提事項,本年應該到期。因為現在擔保公司一般都是一年一擔保。
按《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5號:二、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的未到期責任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餘額轉為當期收入。
9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餘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擔保賠償準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餘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
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準備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監管部門可以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責任風險狀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提出調高擔保賠償準備金比例的要求。
在此基礎上各地出台的當地的細則,應該是每個地方按照當地實際情況,提取的時限要求的規定不一樣。
擔保機構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及提取風險準備金問題。 100
10樓:匿名使用者
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在會計年度決算時一次計算提取,提取的計算方法有年平均估算法、季平均估算法和月平均估算法。
2、「所得稅後利潤的一定比例「所說的一定比例,一般是10%。可能是各地**規定吧。再查一查。
3、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及「風險準備金」的會計分錄是否都是【借 銷售費用, 貸 《相關科目》】?不是的。
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借:營業費用 貸:未到期責任準備;提取風險準備金,借:借記「利潤分配--提取一般風險準備」科目,貸記:一般風險準備。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2號檔案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餘額1%的比例計提擔保賠償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餘額轉為當期收入。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應依次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準備和在稅後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準備,不足沖減部分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四、本通知所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是指以中小企業為服務物件的信用擔保機構。
五、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執行。
二、擔保企業會計核算方法摘抄
根據財政部《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財會(2005)17號檔案規定:
2192 「擔保賠償準備 」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提取的擔保賠償準備。 二、企業提取擔保賠償準備時,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擔保代償時,根據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別借記「應收代償款」科目或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到被擔保人延期歸還的代償款本息和賠償損失等時,分別情況處理:
(一)收到的款項等於原代償款的,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代償款」科目、本科目。 (二)收到的款項大於原代償款的,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原代償的款項分別貸記本科目和「應收代償款」科目,實際收到的款項大於原代償款的差額,貸記「追償收入」科目。 (三)收到的款項小於原代償款的,如果原代償的款項全部確認為應收代償款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原確認的代償款金額,貸記「應收代償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餘額不足的,應借記「擔保賠償支出」科目);如果原代償的款項已全部沖減了擔保賠償準備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原代償的款項部分確認為應收代償款,部分沖減了擔保賠償準備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確認的應收代償款金額部分,貸記「應收代償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餘額不足的,應借記「擔保賠償支出」科目)或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提取的擔保賠償準備餘額。
2193 「未到期責任準備 」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擔保責任未解除時,為承擔未到期責任而提取的準備,包括企業為擔保期間在1年以內(含1年)的擔保合同項下尚未到期的擔保責任提取的短期責任準備和為擔保期間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擔保合同項下尚未到期的擔保責任提取的長期責任準備。 二、按規定比例提取本期未到期責任準備時,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會計期末,按重新計算確定的應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額低於已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餘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費用」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已提取的未到期責任準備。
3121 「一般風險準備 」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從稅後淨利潤中提取的風險準備。 二、企業提取風險準備時,借記「利潤分配--提取一般風險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用風險準備彌補虧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一般風險準備轉入」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提取的風險準備結餘。
擔保企業賠償準備金和風險準備如何計提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財稅 2007 27號 規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餘額1 的比例計提擔保賠償準備,並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50 比例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並允許在企業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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