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中「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的限定,如何理解,不符合其中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嗎

2022-01-23 04:25:11 字數 1556 閱讀 4911

1樓:

什麼是合理時間呢?由於《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檔案並沒有對「合理時間」作出詳細的說明,造成了在實踐中,工傷認定機構對「合理時間」的理解各不相同,用勞動者住所地到單位的距離除以時速以獲取合理的時間的做法較多,其實時間是否合理不是僅看勞動者是什麼時候從家出發的,他家距離單位按照他的步行速度或者所選擇交通工具的平均時速需要多長時間,他所在的單位是幾點開始上班這些因素,上述要素並不是認定「合理時間」的關鍵,《工傷保險條例》中該條規定的立法本意應當是在於勞動者自身的主觀目的性,只要勞動者從家出發的目的是為了上班,而不是為了幹其它的私事,那麼我們都應認定這是勞動者上班途中所需要的合理時間。同樣道理,如果勞動者離開單位後就徑直回家,沒有為了辦理個人私事存在耽擱、停留的情況,那麼從他工作單位回到家中所需的時間,就是合理的時間。

那什麼又是「合理路線」呢?《工傷保險條例》同樣未對其作出詳細的說明,有的工傷認定機構將「合理路線」認定為勞動者住所地到單位的最短距離,或者認定勞動者通常行走的路線就為合理路線。合理路線的規定,不在於距離的遠近,也不在於該路線是否是勞動者經常行走的路線。

「合理路線」原則上是指職工為了上下班而往返於住處和工作單位之間的合理途徑。根據日常生活的實際情況,職工上下班的路線並非固定的、唯一的,而是存在多種選擇,用人單位無權加以限制,只要勞動者的主觀目的是為了上班或回家,而不是為了個人辦理私事故意繞道行走,那麼此時勞動者所選擇的路線就應認定為合理路線,這樣認定也是與《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目的——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相符的。

1、 如下班途中沒有直接回家,而是先到飯店吃飯,這時在途中發生的機動車事故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

2、 又如上下班途中的繞道行為,是否屬於本條規定的「合理的上下班途中」?

3、 再如單位規定的上班時間為早上九點,某職工早上四點就去上班,而從家到單位所需的最長時間也就乙個小時,如果該職工途中遭遇機動車事故傷害,可否認定為因工受傷?

4、 在實踐中,由於對「上下班途中」存在不同的理解,不同的法院、法官對上述問題的處理結果就會大相徑庭。

5、 如果在司法實踐中,同樣型別的案件,適用相同的法律規定,但得到不同的處理結果,勢必會使公眾產生人民法院適用法律存在隨意性的合理懷疑。

6、 法條本身就意味著時間和路線上的限制,只不過此時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來限制對「上下班途中」的理解較為可行。

7、 如下班後,電單車壞了,去修電單車2小時,後一上路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是否為「合理時間」 和「合理路線」?

8、 如下班後,繞道幼兒園接孩子,菜市場買菜,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諸如此類的情況非常多,我**了很多這類的工傷認定案件,經過復議、一審、二審,大多數工傷認定部門都認定為工傷,法院也都支援了。

如果把這段時間全國各地法院認定的工傷認定案件判決書匯集起來,一定是五花八門,什麼樣的情況都有.

2樓:匿名使用者

合理路線應該是上下班單位與自己家往返的大體路線,合理時間應該是單位與自己家之間往返的大體時間。這種規定是有彈性的,也就是有關部門可以自由裁量,才會出現你說的雖不在合理時間也能認定為工傷的原因。

3樓:

工傷保險條例中只規定了上下班途中,因此合理時間、合理路線並不是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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