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受傷,需要先申請工傷認定,在認定工傷之後即可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專案進行賠償。
賠償的標準應該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法律規定進行計算。傷殘賠償需要員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結果計算。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2樓:臨河小狂生
不在嚴重,公司處理賠點就行了。如果嚴重,建議你找個律師算一下。
礦工工傷事故賠償的問題
3樓:君子明德弘毅
秘密蒐集證據證人,然後和你姑父商量解決,如果說他有良心賠的話算了。不行就去起訴,可以找律師。但有一點,一定要注意蒐集鐵證,證明以下幾點,一,你爸在那幹過。
二是在工作中受傷。三,賠償的錢並不是你爸真實意思,也不夠真正的**和生活各種費用。四,醫院醫療診斷證明和各種費用。
他們有錢,所以這件事先禮後兵,先多和你姑父,你姑商量商量,說說情況,困難,不提告狀的事。實在不行,只有上法庭,而此時就只看你的證據和法官的正直。相信你,祝你好運!
4樓:匿名使用者
1.由於當時未申請工傷認定,已超出一年的最長認定時效,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4.該案件明顯也已超出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估計很難獲得賠償!
5.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礦工九級工傷保險如何賠償
5樓:法邦網專家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礦工工傷事故的賠償標準,具體有哪些專案
6樓:baby無知的螞蟻
工傷事故賠償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專案進行執行。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7樓:周律師說
4、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礦工工傷的賠償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去法院質詢,有免費的法律援助處
每個地方都有這種機構,可向他們詢問
如果有責任心的都會指引你去辦理這些事
9樓:甄舒呼
回答您好,我是平台合作律師,已經收到了您的問題,很高興為您服務。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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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工工傷賠償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根據《勞動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二、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七條 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的其他資金構成。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三、認定工傷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交材料:
1、必備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人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包括初次)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2、相關材料
(1)屬於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
(2)屬於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單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證明材料;
(3)屬於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材料;
(4)屬於從事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5)屬於因公、因戰負傷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舊傷**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指定醫院的舊傷**診斷證明材料;
(6)委託他人申請的,應當同時提交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7)其他特殊情況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四、申請勞動部門做職工勞動傷殘鑑定。
依據gb/t 16180-2006《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標準評定傷殘程度。
五、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看看以上的條款,可能會對你有幫助。
1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在工作中和工作場所中因工作原因等受傷的,工傷就可以確定的(後面附有具體發條)。沒有合同沒事,準備好以前領取工資的工資條等可以證明在其處工作的證明,工傷鑑定證明、醫療費(很多種的,下面有具體的種類)等,注意不要丟失了,以備協商不成時的仲裁和訴訟等。
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作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記住最重要的一點,這是你明天談判的立腳點:工傷賠償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認定損害屬於工傷,不管用人單位是否有過錯,都應該給受害人工傷賠償。
首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工傷保險待遇包括:1、工傷醫療費,賠償範圍為:**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輔助器具費。
2、傷殘賠償費,賠償範圍為: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3、死亡賠償費,賠償範圍為:
喪葬費、撫卹金、一次性死亡補助金。4、法律法規規定的用於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包括醫療**費、職業**費、工傷人員勞動能力鑑定費等。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職工發生工傷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其傷殘等級標準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待遇。
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已經破產解散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該單位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使用童工傷殘、死亡的,由該用人單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這是福建的最低工資標準:根據閩政(2007)20號檔案,省**同意從今年8月1日起,再次上調福建省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將執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範圍由去年的設區市城區擴大到全省各縣(市、區)。 即,從今年8月1日起,我市新羅區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由2023年的480元/月調整為570元/月,長汀、永定、上杭、武平、連城、漳平等6個縣(市)由去年最低工資標準400元/月調整為480元/月。
另外,新羅區城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去年的4.5元/小時調整為5.5元/小時,漳平市、長汀縣、永定縣、上杭縣、武平縣、連城縣規定為4.7元/小時。
總體說來,可要求其賠償:
工傷醫療費(賠償範圍為:**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輔助器具費) + 傷殘賠償費(賠償範圍為: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 法律法規規定的用於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包括醫療**費、職業**費、工傷人員勞動能力鑑定費等)
這其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個月的工資。傷殘津貼:70%的本人工資(每月)並且要大於等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足的由用人單位補足。用人單位要補繳其保險。
最後,如果談判不成的話,可以準備好各種證據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祝願你能維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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