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區別,事實婚姻和合法婚姻具有同等效力是不是?

2022-01-15 13:49:35 字數 2240 閱讀 9807

1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劉學品和張艷同村居住,兩人在高中畢業前確立了戀愛關係,並將此事告知父母,雙方父母均表同意,後兩人均未考上大學,於是便雙雙回家務農。2023年11月,劉學品和張艷即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次年,兩人舉行了結婚儀式,邀請朋友和同學參加,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後兩人感情惡化,遂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

問題:劉學品和張艷是事實婚姻嗎?

答:我國2023年新修訂的《婚姻法》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婚姻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也規定: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因此,劉學品和張艷之間不是一種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

所謂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便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他們是夫妻關係的結合。由於種種原因,事實婚姻在現實中尤其是在農村中存在很多。

對事實婚姻而引起的糾紛,我國的法律法規進行了區別對待。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分別規定:(1)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實施之前,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既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2)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後,2023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前,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3)2023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未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使當地群眾也認為他們是夫妻關係的,也不能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有效,而只能以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從以上的規定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國法律從2023年2月1日起便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說那時起,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起訴離婚的,即使當地群眾也認為他們是夫妻關係的,也不能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有效,而只能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本案中的劉學品和張艷是2023年11月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他們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只能是解除他們之間的非法同居關係,他們的財產只能按照各人所實際取得的份額分割,而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

2樓:謝明錄律師

現在已經沒有什麼事實婚姻,這是歷史遺留問題,即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沒有依法登記雙方以夫妻名義生活,而合法婚姻即指婚姻登記的婚姻。

事實婚姻和合法婚姻具有同等效力是不是?

3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婚不等於法定婚,事實婚不具備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護,當然在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分割,也應該要求給孩子撫養費,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具有同等地位。

4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構成重婚須具備兩個要件:   1. 當是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

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   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   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式認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

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雖然現在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但是你從重婚的角度來看,只要構成事實婚姻了,再與其他人結婚就是重婚。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已經沒有事實婚姻了,你們是非法同居。他領證是合法的,告訴你,沒有。

6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叫只要構成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遺產的分割,事實婚姻和財產分配

依據其父同居時的婚姻狀況不同,他們的婚姻有效性分兩種情況 1 若其父親同居時已有法律婚姻,則同居屬重婚,是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該女性無財產繼承權 2 若其父親同居時無法律婚姻,且不存在法律規定的禁止情況,則有效,受法律保護,有法定繼承權。可適用 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

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有什麼區別,什麼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的區別有

事實婚姻,也就是我們平時生活中所說的沒有結婚登記就以婚姻關係已經生活在一起了。那麼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有什麼區別呢?法律快車小編為你答疑解惑。1.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都具有共同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不具有這種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2.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備公開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

男女雙方在事實婚姻期間形成的財產是不是共同共有財產

一般來說,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 使用 收益 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 工資 獎金 2 從事生產 經營的收益 3 智財權的收益 4 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 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