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手機使用者
如果公告送達的話,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需要五個月左右時間審理完畢,但這並不是絕對性的,因為法院辦理案件的時間長短需要結合法院的工作效率、勞動強度、案件難易程度等等因素,有些案件兩三個月就能審結,有些則可能要六七個月才可以。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滿意請採納,舉手之勞,將鼓勵我們繼續解決更多網友的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式確定,按照一審程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式的審限。
文書採用公告送達的,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期不計入審限。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法院**後要多長時間判決書才下來 10
3樓:華律網
法律對**後多久判決沒有規定,時間長短,這個主要看送達情況、案情等。法律對案件的審理期限有有相應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一審法院應當在給予的審限內作出判決,在這個期限內作出判決,就不超過審限。
此時,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式,按二審的審限進行審理,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
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4樓:貓貓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的規定: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3個月。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0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0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擴充套件資料:
如何計算民事案件審理期限
(一)起算標準
案件的審理期限從立案次日起計算。
由簡易程式轉為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的期限,從立案次日起連續計算。
(二)結案時間標準
人民法院判決書宣判、裁定書宣告或者調解書送達最後一名當事人的日期為結案時間。如需委託宣判、送達的,委託宣判、送達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審限屆滿前將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送達受託人民法院。受託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託書後七日內送達。
人民法院判決書宣判、裁定書宣告或者調解書送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結案時間遵守以下規定:
1、留置送達的,以裁判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日為結案時間;
2、公告送達的,以公告刊登之日為結案時間;
3、郵寄送達的,以交郵日期為結案時間;
4、通過有關單位轉交送達的,以送達回證上當事人簽收的日期為結案時間;
5、請示案件的結案時間以批覆、覆函簽發日期為準。
超過審理期限不判決怎麼辦
1、向同級檢察院反映。
2、向本法院監察室反映。
3、向上級法院反映。
相關法律條文:《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八十四條: 因過失導致所辦案件嚴重超出規定辦理期限,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法院開完庭判決書下來的時間具體如下:
民事案件審理期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條,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刑事案件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院對開完庭後什麼時候下判決是沒規定的,但對於案件什麼時候宣判則有時間的限制,所以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6樓:匿名使用者
從**到下判決書,需要多長時間呢?聽律師來告訴你答案!
7樓:郭志豪
1、**後多久下判決無強制性規定,但有立案多久後下判決 的規定;
2、民事訴訟普通程式案件立案之日起6個月,簡易程式3個月。
8樓:蔣德順
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式的,一般為6個月,適用簡易程式的,一般為3個月。
9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書多久下來與**時間無關,只受審理期限制約。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
二審審限一般3個月
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式確定,按照一審程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式的審限。
10樓:匿名使用者
三個月,
你應該**或上法院去問一下主審法官。
11樓:每天找樂
法院**後多久下判決書
法院送達傳票以後不給調解嗎,法院傳票送達後多久開庭
給,調解貫穿訴訟全過程,就是 了,也可以調解結案 採納謝謝 凡是民事案件,後首先調解,如能調解成功,會令原告被告雙方簽訂書面的調解協議,就不需要 審理了。調解不成功或者已經簽訂了調解協議一方又反悔的,就會 審理。這個不一定。有些法院在傳票送達之後會直接 但是有些法院也會組織一些庭前調解。這種事情完全...
關於失蹤後的法院公告
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 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民通意見 1988年生效 34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失蹤的案件,...
法院這樣送達訴訟判決書有效嗎
你好 民事訴訟法律文書的送達是有法律規定的.由於訴訟文書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民事權利與義務,所以送達訴訟文書的工作應十分慎重,送達時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證明收到日期 簽名或者蓋章,法院將此作為送達憑證,以備查核。某法院對你判決書的送達,採用郵寄方式,民訴法規定,也是可以的,但是 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