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報案的記錄和證據會儲存多久

2021-12-23 06:39:27 字數 3149 閱讀 3070

1樓:楊子電影

公安機關的刑事處罰會保留人的一生,行政拘留措施也會保留。《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都應該接受。《刑事訴訟法》還規定報案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

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報警有兩種儲存。一種是電腦儲存,就是110指揮中心的電腦儲存。一般是半年。

還有一種是110民警手裡拿的手寫的110出警登記,這個時間能更長。如果110民警沒有當場解決而是把當事人帶到派出所,那派出所的接警記錄是永久儲存的。

3樓:賁騰律師

回答提問

好的回答

一般報警有兩種儲存。一種是電腦儲存,就是110指揮中心的電腦儲存。

提問我被人跟蹤荼毒報案一年時間了,這次荼毒的人越來越猖獗,我想問一下一年前的報案記錄還會有嗎?

回答一般是半年。

如果110民警沒有當場解決而是把當事人帶到派出所,那派出所的接警記錄是永久儲存的。

還有一種是110民警手裡拿的手寫的110出警登記,這個時間能更長。

一般來說是永久的。

當然,去派出所報案的, 有書面記錄 ,電腦錄入 ,打**報警, 110指揮中心有報警的通話記錄 ,派出所會有轉達來的出警記錄 ,裡面會有報案人資訊。

提問需要再報一次案嗎?

回答有的,親親。

親親,可以再去翻譯。

親親,可以再去反應的。

提問可是派出所告訴我,找不到了,

我打過**,

回答親親,那你再報警就可以了。

每個地方警察水平不一樣的,去去,很正常

提問我需要親自去一趟嗎?

回答親親。可以再去一次哦。

更多17條

報案後,派出所一定會對當事人做筆錄嗎?

4樓:阡陌上花開

會,立案了就抄會做筆錄。襲派出所除了管戶口一般也就只能做筆錄了。

詢問筆錄,又稱“詢問證人筆錄”,是司法人員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就詢問證人、被害人的過程及內容所作的文字記錄。詢問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法律規定,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製作筆錄。

注意事項:

1、詢問筆錄要如實地、完整地記載證人、被害人的陳述。詢問筆錄的處理辦法同訊問被告人筆錄的處理辦法一樣。要交給證人、被害人核對,並允許其改正其中的錯誤。

證人、被害人要求自己親筆書寫證詞的,要允許書寫,必要時,也可以讓證人、被害人親筆書寫證詞。詢問筆錄的順序應該符合實際的詢問順序。證人或被害人以及詢問人員都應該在詢問筆錄上簽名。

2、詢問筆錄作為記載證人所提供的證言,具有法律的嚴肅性。在詢問開始時,詢問人應向被詢問人宣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並在筆錄上作出如下記載:“詢問人根據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告知被詢問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書、證言,如有意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

”被詢問人應當在簽名後蓋章或捺指紋,筆錄各頁之間也應蓋上騎縫章(或捺指紋)。

5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如果不存在找不到人的情況下

請問去派出所報案的話需要帶什麼資料?

6樓:

帶上你的身份證以及相關的證據。

報案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屬於口頭報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簽名或蓋章。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

去公安部門報案並沒有要求帶什麼材料,當然如果有控告物件違法犯罪證據的可交與公安部門,以對案件性質的確定和將來的偵破起到一定的作用。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影。

7樓:匿名使用者

去公安部門報案並沒有要求帶什麼材料,當然如果有控告物件違法犯罪證據的可交與公安部門,以對案件性質的確定和將來的偵破起到一定的作用。。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影。

第一百六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出具回執。

第一百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第一百七十一條 對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

對於在審查中發現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的,必要時,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進行初查。

初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採取詢問、查詢、勘驗、鑑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物件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

8樓:來自梵天寺溫暖的玉帶海雕

這就是詐騙!在有事實根據的情況下,**應大力協助受害人追回詐騙款!起到直正的維權作用!

不要光喊口號!法律為民?其實不然!

寃假借案比比節是!吾!其中之一者!

9樓:微笑著丶流淚

最好提供相關證據 沒有的話怕不給立案 還要看當地對於詐騙的數額要求 當然什麼也沒有也可以去 但是立不立案就不一定了

10樓:一清

拿著身份證件就可以了 有同事**的話可以給**提供

派出所沒有證據可以抓人嗎?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如果帶到派出所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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