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免除的債務,屬於非常損失,應計入營業外支出,金額較大的如果要稅前扣除,需要去稅務局備案。
最好諮詢一下當地稅務機關
2樓:匿名使用者
1、b公司在登出之前免去a公司的債務,應做資產損失稅前扣除處理,也是就是說,應作為資產損失處理,但要符合呆死帳的稅法審批條件,否則稅法不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確認b公司確認呆死帳資產損失後,a公司做營業外收入處理。
企業的財務關係中借債涉及的稅務如何處理
關聯企業債務免除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是真正的債務重組。倒是避稅的嫌疑更大些,有很大的違法風險。
我想a企業應該是盈利狀態,而b企業可能虧損,這樣一來,如果a企業免除b企業的債務,在a企業的帳面反映一項損失,在b企業的帳面反映一項利得,年終計算企業所得稅時a企業少交了400*25%,b企業本來虧損,加上此項利得後也可能不用交稅,就算交,考慮到a企業少交的,投資人還是划算的。
但企業所得稅法有規定: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按照稅法,a企業這項損失即使不屬於「捐贈」至少也是「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因此是不能所得稅稅前扣除的。
而且,關聯企業間轉移利潤是稅收檢查中的重點,不要往槍口上撞阿!就算你初衷不是想逃稅,被查到也是有嘴說不清。
4樓:匿名使用者
掛應收賬款,三年以後想辦法核銷。最好戶名不要是關聯企業的,這個就要你自己想辦法了
關聯企業之間債務重組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5樓:錦都財稅
1、關聯方之間發生的含有一方向另一方轉移利潤的讓步條款的債務重組,有合理的經營需要,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分別按照上述規定處理:
(1) 經法院裁決同意的;
(2) 有全體債權人同意的協議;
(3) 經批准的國有企業債轉股。
2、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關聯方之間的含有讓步條款的債務重組,原則上債權人不得確認重組損失,而應當視為捐贈,債務人應當確認捐贈收入;如果債務人是債權人的股東,債權人所作的讓步應當推定為企業對股東的分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應全部視為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企業的分配支付額。
如何防範關聯企業利用債務重組規避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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