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屬於違約嗎,租客可以要求終止合同嗎

2021-10-15 06:53:44 字數 1611 閱讀 6490

1樓:

你好!要看實際情況的!房屋租賃合同一旦簽訂,租賃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法租房合同的終止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合同的自然終止,二是人為終止。

自然終止:

租房合同到期,合同自行終止,承租人需繼續租用的,應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雙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提前在合同中約定了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或者是雙方在履行合同規定的過程中形成約定解除合同的新合同,那麼在這兩種情況下,當發生了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出租人就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人為終止:

人為終止主要是指由於租賃雙方人為的因素而使租房合同終止。一般包括無效合同的終止和由於租賃雙方在租賃過程中的人為因素而使合同終止。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在以下情形發生時,無論當事人雙方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約定,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積或全部毀損,比如因雷擊而發生大火,燒毀房屋,在這一情況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承租人沒有通過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沒有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還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5、雙方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雙方對房屋的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視為不定期租賃,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要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租房合同是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責任的重要方式,因此在簽訂合同時雙方一定要謹慎,避免讓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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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山東濟南何主任律師

這需要根據合同內容來判斷的

合同期間租房房東違約怎麼辦

3樓:恩施大王

那就看你們,寫了違約金沒有啊,如果有就好辦,

4樓:灰貓讀書

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房東違約,租戶可以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解除租賃合同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條上約定違約金數額有要求嗎,借條上約定違約金數額有要求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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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只有法定的哪幾種,合同未到不能提前收回房子,房租到了只能要求租客交租,如果租客不交租的話,那麼租客違約,你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讓租客承擔違約責任 房東提起收回房產,屬於違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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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報警,但是涉及的是民事糾紛問題,警察一般是不能直接立案處理的,他們去了也只是做做調解工作。對承租人最好的辦法是 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承租人在佔有 使用房屋時,最基本的義務就是按合同交納租金。這同時也是出租人通過出租行為獲取收益,行使收益權的表現。我國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