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肥肥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加計扣除是兩回事,你們可以同時申請,但加計扣除通常都是年底或者第二年年初做的。高新是根據各省的評定時候申報的。
2、兩個都有減稅功能,高新是減稅40%,加計扣除是按照研發費用的稅前列支,按照150%抵扣。
3、兩個都跟研發經費有關係。
4、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樓:巨集邦
我們公司想申請高新但是對加計扣除不是很了解.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加計扣除是兩回事,你們可以同時申請,但加計扣除通常都是年底或者第二年年初做的.高新是根據各省的評定時候申報的.
2、兩個都有減稅功能,高新是減稅40%,加計扣除是按照研發費用的稅前列支,按照150%抵扣.
3、兩個都跟研發經費有關係.
4、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擴充套件資料:
法規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也就是說,按照研究費用是否資本化為標準,分兩種方式來加計扣除,但其准予稅前扣除的總額是一樣的,即都是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的150%.高新企業都可以享受這項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企業就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指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
其實邏輯是這樣的,加計扣除全名是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一般在匯算清繳前要做的,做這樣主要是歸集企業研發費用,那麼申報高企對於企業的研發費用比例是要求的,所以一般建議企業先做加計扣除再申請高企.
高新技術企業必須是在《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智財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並且員工的學歷還有研究開發人員要佔到一定比例.
在所得稅上可以享有15%的稅收優惠.
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加計扣除政策的理解
所謂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特定費用在規定據實列支扣除的基礎上,給予增加一定比例的額外扣除,從而減少企業應稅所得額,使相關企業少繳納稅款,這實際上就是國家為鼓勵企業從事某項經營活動採取的稅收政策優惠和財力資助.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具體優惠規定是: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根據以上所述,如果某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的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000元,如果該專案支出計入當期損益,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就可以按150000元(100000×150%)的數額在稅前進行扣除,稅前多扣除了50000元,在適用稅率為25%的情況下,企業就可以少繳所得稅12500元,體現了國家稅收政策對企業研發投入的鼓勵與支援.
注: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即:
應納稅所得額=年度的收入總額—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
例:某企業2023年度收入總額500萬元(其中不徵稅收入為0萬元,免稅收入為0萬元),該企業2023年各項扣除為200萬元(包含研發費用100萬元,其它扣除額100萬元),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為0萬元.
第一:不享受加計扣除政策下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
企業應納所得稅:300萬元×25%=75萬元
第二:享受加計扣除政策下
研發費用按150%計算扣除,即為150萬元,則企業各項扣除額增加到250萬元,因此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0萬元—250萬元=250萬元
企業應納所得稅:250萬元×25%=62.5萬元
企業2023年度可少繳納稅收額為:75萬元—62.5萬元=12.5萬元.
簡單理解加計扣除政策可歸納為"乙個公式,一句話",乙個公式指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一句話指"加計扣除只與各項扣除中的研發費用有關".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加計扣除是兩回事,你們可以同時申請,但加計扣除通常都是年底或者第二年年初做的.高新是根據各省的評定時候申報的.
2、兩個都有減稅功能,高新是減稅40%,加計扣除是按照研發費用的稅前列支,按照150%抵扣.
3、兩個都跟研發經費有關係.
3樓:匿名使用者
加計扣除政策的理解
所謂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特定費用在規定據實列支扣除的基礎上,給予增加一定比例的額外扣除,從而減少企業應稅所得額,使相關企業少繳納稅款,這實際上就是國家為鼓勵企業從事某項經營活動採取的稅收政策優惠和財力資助。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具體優惠規定是: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根據以上所述,如果某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的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000元,如果該專案支出計入當期損益,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就可以按150000元(100000×150%)的數額在稅前進行扣除,稅前多扣除了50000元,在適用稅率為25%的情況下,企業就可以少繳所得稅12500元,體現了國家稅收政策對企業研發投入的鼓勵與支援。
注: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即:
應納稅所得額=年度的收入總額—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
例:某企業2023年度收入總額500萬元(其中不徵稅收入為0萬元,免稅收入為0萬元),該企業2023年各項扣除為200萬元(包含研發費用100萬元,其它扣除額100萬元),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為0萬元。
第一:不享受加計扣除政策下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
企業應納所得稅:300萬元×25%=75萬元
第二:享受加計扣除政策下
研發費用按150%計算扣除,即為150萬元,則企業各項扣除額增加到250萬元,因此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0萬元—250萬元=250萬元
企業應納所得稅:250萬元×25%=62.5萬元
企業2023年度可少繳納稅收額為:75萬元—62.5萬元=12.5萬元。
簡單理解加計扣除政策可歸納為「乙個公式,一句話」,乙個公式指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一句話指「加計扣除只與各項扣除中的研發費用有關」。
如有不對處,敬請指教!!!
4樓:啟賢諮詢
其實邏輯是這樣的,加計扣除全名是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一般在匯算清繳前要做的,做這樣主要是歸集企業研發費用,那麼申報高企對於企業的研發費用比例是要求的,所以一般建議企業先做加計扣除再申請高企。
5樓:王二懟
您理解和處理的正確。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是一項稅收優惠,也是一項稅會差異,只調整企業所得稅報表,會計上調整帳。
6樓:
高新技術企業必須是在《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智財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並且員工的學歷還有研究開發人員要佔到一定比例。
在所得稅上可以享有15%的稅收優惠。
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不是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做加計扣除嗎?
7樓:
【至善科技推薦回答】
不是的,一般企業也可以做加計扣除。
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費用支出都可以計算加計扣除。(通俗地說只要有研發費用支出就可以做加計扣除)
建議企業研發費用支援先建立好輔助帳,加計扣除是需要留底備查的,並且為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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