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處罰談不上,等下次抓到後執行餘刑,即剩下的戒毒期限。期間逃跑時,轄區組織會一直高度關注著等你出現。不過為戒毒逃跑一輩子不值得,你能保證逃跑期間不再復吸被抓了?
不可能吧?既然不可能,就索性怪怪的回戒毒所,努力的把毒戒了。再說了,逃在外面幹嘛呢?
為心愛的女人?但是真正愛你的女人,是希望你能安安心心的在戒毒所裡面把毒戒了,然後出來後定定心心的生活,不是更划算?^_^
2樓:月光下的星期
強制戒毒者請假不按照規定返回可以錄入全國禁毒資訊管理系統。
《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管理辦法》
第六十六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將戒毒人員以下資訊錄入全國禁毒資訊管理系統,進行相應的資訊維護:
(一)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出所的;
(二)轉至司法行政部門強制隔離戒毒所繼續執行的;
(三)轉至司法行政部門強制隔離戒毒所不被接收的;
(四)所外就醫的;
(五)變更為社群戒毒的;
(六)脫逃或者請假出所不歸的;
(七)脫逃被追回後在其他強制隔離戒毒所執行的。
第六十九條 有條件的強制隔離戒毒所可以接收自願戒毒人員。但應當建立專門的自願戒毒區,並按照衛生行政部門關於自願戒毒的規定管理自願戒毒人員。
對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成癮人員,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與其就戒毒**期限、戒毒**措施等簽訂書面協議。
強制戒毒期間請假在家再次吸毒被抓會怎麼處理
吸毒應該去強戒先被拘留15天中間請假出去了,還要強戒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對同時被決定行政拘留和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應當先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不計入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因此,行政拘留期間按規定請假的仍然要予以強制戒毒。
法律依據:
一、《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九十五條 對同時被決定行政拘留和社群戒毒或者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應當先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不計入社群戒毒或者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拘留所不具備戒毒**條件的,可由公安機關管理的強制隔離戒毒所代為執行行政拘留。
二、《拘留所條例》第二十七條 被拘留人遇有參加升學考試、子女出生或者近親屬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的申請。
請假出所的申請由拘留所提出稽核意見,報拘留決定機關決定是否批准。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12小時內作出是否准予請假出所的決定。
被拘留人請假出所的時間不計入拘留期限。
第二十八條 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請假出所申請的,應當向拘留決定機關提出擔保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有關擔保人和保證金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什麼是社群戒毒?如果是正在上班的人員,該怎麼辦呢?可以正常請假不影響工作嗎?
強制戒毒轉社群戒毒需要什麼手續
各省的規定都不一樣,手續也不一樣。親 這道題由我來,打字需要一點時間,還請您耐心等待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四十七條f規定 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後,經診斷評估,對於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
請問在強制戒毒所戒毒算不算是服刑
犯罪被判刑的,一般都是在監獄服刑,此前關在看守所的時間計算在內,關在戒毒所的時間不算。吸毒不是犯罪,在戒毒所自然不是坐牢,自然也不是服刑了 強制戒毒所戒毒屬於戒毒,不是犯人服刑 隔離戒毒是 措施,不是刑罰。我老公被強制戒毒兩年 請問強制戒毒跟坐牢有什麼區別 有什麼辦法可以提前出來嗎?1 強制戒毒,是...
公安機關做出強制戒毒決定有什麼法律依據
1 強制戒毒辦法 是 制定的,其制定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禁毒的決定 已經廢止。強制戒毒期限為3個月至6個月,自入所之日起計算。對強制戒毒期滿仍未戒除毒癮的戒毒人員,強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見,報原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批准,延長強制戒毒期限 但是,實際執行的強制戒毒期限連續計算不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