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沒過戶,也沒做公證的話,房子還是你的,但是錢你都收了,那就可不是你說退人家多少就是多少的,這算你違約你得給人雙倍以上的房款和這些年增值的錢..............................樓主你人品真的很不好啊!!
2樓:唔再系靚女
房產糾紛最終都是向著有房產證的。國家只承認有房產證的一方。要房子可以。
但就不是以你賣房子的價錢能拿的回來的。。當中增值的也是你得付的。20年啊。
**的時候最好申請閉庭。。樓主你人不好。
3樓:來自東湖長身玉立 的銀杏
難,我碰到無賴,他為了逃避房產稅做了好多違背良心的事,
4樓:
可以,不過你要準備好錢,因為你要補償這20年的房價的漲幅,
5樓:
很難打,即使打贏了,涉及到騰房問題也很麻煩。僅有一套住房的就算強制執行也不行啊。
6樓:匿名使用者
十五年前房子賣了但沒過戶,只簽了協議,現在想要回房子不可以。
除非買家願意還給你房子,和你一起終結當初簽署的買賣合同。
買賣住房,需要買賣雙方一起簽署買賣合同,雙方簽字按手印,此時買賣合同合法生效。對買賣雙方形成法律效力,雙方都需要履行和遵守合約的約定。
一方想終止合約,需要雙方達成共識,一致同意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都不能單方面終止合約。
7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房產證麼。你這個行為不好打贏。,許可權大大地丟失了,
8樓:
我的房子買了十年了可以房產證還是我的名字有買賣協議可以要回來嗎
房子簽了買賣合同,但是沒過戶,現在能要回房子嗎
9樓:智障班班長
已簽了房子買賣合同,還沒過戶,可以要回房子。
我國是不動產物權登記制,公民間房屋買賣合同除用書面形式訂立外,尚須在國家主管機關登記過戶。只要是沒過戶,那麼房屋的所有權人還沒轉移。
根據《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
第一百三十五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擴充套件資料
合同只要簽訂就生效,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如果反悔,另一方可以起訴,要求法院判決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因貸款政策變化原因導致買方無法買房。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用貸款支付房款,並不意味著買方只能通過銀行貸款來履行合同,通過其他合理途徑籌措資金也是買方避免貸款不能風險應當考慮的問題。
實踐中即使簽了二手房買賣合同也是有可能出現反悔的情況,而此時不同當事人反悔的實際處理不同,並且有一些反悔的理由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此時可以說是正當的反悔,那麼就不用實際承擔法律責任,可以不退還購房定金或者要求對方支付雙倍的購房定金。
買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對房屋買賣合同反悔。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由於買方經濟能力關係而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構成合同違約,這應當對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10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我國是不動產物權登記制,只要是沒過戶,產權證上還是你的名字,那麼房屋的所有權人還是你,不存在要不要回,因為所有權還沒轉移。
但是買賣合同是個債權,如果你不同意賣了,你不僅要返還購房款,還要按照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以及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已簽了房子買賣合同,還沒過戶,可以要回房子嗎
11樓:華律網
買方反悔不買,賣方可以拒絕,買方不得要求返還定金。如果買方在簽約後反悔不願繼續交易,最好的方法同樣是雙方達成一致和平協議解約,但如果不能協議解約,就要按簽訂的合約解除合同。一般來說,交了定金的,根據《擔保法》,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
對於簽約之後的反悔,就算房屋未過戶,守約方都可以通過訴訟途徑彌補因毀約方違約所受的損失。賣方反悔不賣,買方可以不答應,並要求賣家賠償。賣方如果想取消,分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賣方還沒有構成違約,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儘量按合同履行。第二,如果買方不接受和解,此時賣方執意拒不按合同履行,到了約定的日期,不配合進行網籤或稽核等,就構成了違約,此時買方可以對賣方要求加價或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的事實進行取證,要求對方履行合同的同時並支付違約金。買方均可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其損失構成主要包括:
雙倍定金或者違約金、買方已經支付的中介費、房屋的差價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12樓:念憶
已簽了房子買賣合同,還沒過戶,可以要回房子。
我國是不動產物權登記制,公民間房屋買賣合同除用書面形式訂立外,尚須在國家主管機關登記過戶。只要是沒過戶,那麼房屋的所有權人還沒轉移。
根據《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
第一百三十五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13樓:匿名使用者
已簽了房子買賣合同,還沒過戶,是可以要回房子的,但是要根據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規定的違約條款來進行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的說現在的房子仍然屬於原房東的,因為按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以登記為轉移要件,你所買的房子還未過戶在法律意義上所有人還不是你。房屋買賣合同只是一種債權關係並不影響物權的歸屬。所以原房東有權要回屬於自己的房屋甚至另行買賣。
建議你儘快辦理過戶手續,或者主張對方的違約責任。
15樓:
您好!已簽了房子買賣合同,還沒過戶,可以要回房子。但是,這屬於您違約,應該雙倍返還對方支付給您的定金。
假如當初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對方支付了3萬元定金,您現在就得返還給對方6萬元。否則對方可以把您告上法庭,主張《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必須繼續辦理過戶手續。謝謝閱讀!
16樓:
這樣的合同有效的。 購買二手房不過戶只籤協議是可以的,但是這樣會面臨很大的風險。比如一房二賣就會產生很多麻煩。
如果真出現這樣的情況,買房協議還是有效的,但只能證明交易的存在,不能證明買房人擁有房屋產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所以出現一房二賣或者賣主反悔的情況,打官司的話,可以憑協議,拿回房款,若協議上有違約賠償的話,可以按協議賠償!
但賣家是可以收回房子的,因為沒有過戶,賣家還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本回答由經濟金融分類達人 童贊林推薦
十年前買了房子沒過戶,現在賣家告法院想要回去,當時只有簡單的協議和他們的簽字,房子會被要回去嗎
17樓:
我是農村的十年前買的房子沒有過戶,他們給了房產證和協議書現在他要回去該怎麼辦?
18樓:天津六月雪
什麼房子?如果是農村的宅基地房,你沒有資格購買的可以要回去。
19樓:匿名使用者
拆遷了嗎 只能雙方協商分成
籤房產買賣協議,未過戶,能反悔嗎?
20樓:華律網
買方反悔不買,賣方可以拒絕,買方不得要求返還定金。如果買方在簽約後反悔不願繼續交易,最好的方法同樣是雙方達成一致和平協議解約,但如果不能協議解約,就要按簽訂的合約解除合同。一般來說,交了定金的,根據《擔保法》,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
對於簽約之後的反悔,就算房屋未過戶,守約方都可以通過訴訟途徑彌補因毀約方違約所受的損失。賣方反悔不賣,買方可以不答應,並要求賣家賠償。賣方如果想取消,分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賣方還沒有構成違約,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儘量按合同履行。第二,如果買方不接受和解,此時賣方執意拒不按合同履行,到了約定的日期,不配合進行網籤或稽核等,就構成了違約,此時買方可以對賣方要求加價或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的事實進行取證,要求對方履行合同的同時並支付違約金。買方均可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其損失構成主要包括:
雙倍定金或者違約金、買方已經支付的中介費、房屋的差價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1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因此你所說的情形,你可以反悔,但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
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物件。
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註明實得建築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及付款時間約定。
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後用單價乘以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
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
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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