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是老頭的名字老太太死了那老頭賣房需要什麼條件

2021-08-04 19:46:18 字數 3295 閱讀 3401

1樓:職場spring老師

老頭賣房需要徵得其子女的同意,如果老太太的父母都還健在,還需要徵得老太太父母的同意。因為老太太去世,其子女和健在的父母有權依法繼承屬於老太太部分的房產,配偶、子女、父母同屬於第一繼承順序。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四條,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現為放棄受遺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2樓:

如果是房改房,必須辦理遺產繼承公證,然後才能買賣.如果不是房改房,老頭直接和買主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即可,別忘帶著身份證,戶口本.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那麼麻煩的, 就直接帶著 身份證 戶口本 死亡證明 房產證 就可以了, 我操作過一次.

4樓:匿名使用者

要提供夫妻雙方戶口本,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婚姻證明,死亡證明、生育子女證明,房產證件

這樣就可以進行賣房了

5樓:弘悅心

老太太有沒有兒女?

如果沒有問題不大,如果有,流程比較複雜。

首先這房雖然是老頭名字,但實際是老頭夫妻共同財產,老太太佔百分之五十。假設沒有遺囑,也不存著繼承糾紛。

假設她有一個兒子or女兒,那麼她那百分之五十,其中百分之二十五由老頭繼承,百分之二十五由孩子繼承。

那麼需要先辦理繼承公證,比如為了簡單化,可以由兒子放棄繼承,全部歸老頭所有。

然後拿著繼承公證書和其他資料賣房。

老頭沒了 老太太有精神病 賣房子 需要兒女簽字嗎 房產證是老頭的明子

6樓:edison大哥

老頭去世,至少房子的

一半子女有部分繼承權。

必須要先搞清楚遺產繼

承問題,再考慮後面賣

的事。老太太有精神病,

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民事行為包括賣房子應

由老人家的法定**人

一般是其子女**處理。

房產證寫老人名字,子女的也寫上共有,老人去世後賣房子不需要公證,直接由剩餘的人辦理就行嗎

7樓:超人影視娛樂

房產證寫老人名字,子女的也寫上共有,老人去世後賣房子需要去做繼承公證才可以。

繼承公證:

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

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供:(1)身份證;(2)戶口簿

現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護照(有效簽證勿漏)或臺胞證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2)原戶口簿或國內登出戶口證明;(3)身份證(若有)

2、所有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繼承人為第二順序的還應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證件(證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證明和登出戶口證明(死亡證明應由縣級以上醫院或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區的衛生防疫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繼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應提供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登出戶口證明(證件要求如3)

8樓:無法抑制冰冷

強直公證是不合理。老人去逝後,由子女繼承(房產證轉移)應順理成章的事。為何還須公證?望相關部門重視!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房產證上寫的名字,都是共有人,老人去世後需要做繼承公證後才能**

10樓:匿名使用者

要去做繼承公證,公證之後方可過戶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需要去做繼承公證,並且最好是明示出各自繼承的份額

父親去世,房產證上是母親的名字,母親有權賣房子嗎?

12樓:歪貨假打

父親抄去世房產證上是襲

母親的名字,母bai親是沒有權利想賣掉

du房子,是不合法律規定zhi的。。。

因為房產dao是兩人共有房產,房產權屬夫妻是一人一半的,其中一位死亡,他那一半產權在無遺囑前提下,應由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繼承。

如果需要獨自獲得產權變賣的話,需要有繼承權三方一起到公證處辦理放棄,並要需要簽署放棄協議,得到公證書,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過戶手續。這樣你母親才能自行變賣。

13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這房子是否bai是你du父母婚姻存續期zhi間所得,。如果是dao,那麼不管住房

版登記人是你爹還是你母親權,這房子都是他倆婚後共有財產,一家一半產權。

現在你爹過世,你母親不能直接一人單方賣掉這房子,需要她按照死者遺囑或是無遺囑依照繼承法規定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協議公證以後,得到公證書,確權後,這房子才可以賣掉。

14樓:匿名使用者

父親去世,房產證上是母親的名字,母親有權賣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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