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有權利處理的,但不得做不利於被監護人的處理。
2樓:3224王
有清醒之前,你都沒有權利處置夫妻共同財產!你要處理的話也只能處理你所享的那一份額,你妻子那一份額沒有辦法處置!
3樓:遺忘的墜落
不可以 ,除非為了無行為能力的利益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死後其監護人有權處置人體器官嗎
4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法律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八條 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捐獻其人體器官應當有書面形式的捐獻意願,對已經表示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意願,有權予以撤銷。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捐獻、摘取該公民的人體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該公民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書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獻該公民人體器官的意願。
被繼承人為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遺產的繼承應如何處理?我國法律有否依據?
5樓:匿名使用者
被繼承人是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人依法享有繼承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剝奪被繼承人所應獲得的財產,其財產由限制或無民事行為人的監護人,就是其的**人保管。
監護人保管的財產其所有人仍然是限制或無民事行為人,監護人或**人無權處分該財產,
監護人只能是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而使用該財產,該財產所產生的一切收益歸別監護人所有,
監護人對了被監護人的財產的保管必須進到注意義務,必須視自己的財產一樣保管,限制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財產因監護人的故意或過失造成被監護人的財產造受損失,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人代為行使。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人代為行使,或者徵得法定**人同意後行使。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是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7樓:匿名使用者
其仍應當獲取其原本應當獲取的財產.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剝奪被繼承人所應獲得的財產.
另外,我國繼承法還明確規定:遺囑不得取消或減少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以及未出生的胎兒和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財產繼承分額.
8樓:匿名使用者
被繼承人為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仍有遺產的繼承的民事權利和義務.但是由於其為限制民事能力人.不能很好的處理自己的財產.
不能使自己的財產發揮最大 的社會效益,所以,應該由他的監護人代為處分,但是不能破壞被繼承人的合法利益!我國《民法》,和《繼承法》有這些規定!
9樓:
由其監護人代為保管,但只能用於被繼承人,監護人無權挪用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於拾得遺失物是否有保管的權利,如果造成損失其監護人是否有賠償責任?
10樓:京大律師事務所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於拾得遺失物是否有保管的權利?
應該是義務而不是權利吧。沒有義務。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所以也不具備相應的義務。
舉例來說,你讓10歲的小孩子看管財物,他是沒有這方面能力的。
2、如果造成損失其監護人是否有賠償責任?
有。如果有民事行為能力則需自己賠償,無民事行為能力需其監護人賠償。
還是以10歲孩子來舉例,他沒有民事能力,但他也不能破壞他人財物。破壞了財物,自然需要賠償,自己不能賠償,由家長賠。
11樓:法律實務研究
您好。沒有保管的義務。監護人無責。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非監護人家屬可否監督其財產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有監督權的,可以要求進行監護人變更。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非監護人家屬沒有這個權利。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提出和監護人共同對其財產進行監督,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15樓:鬆念雲
沒權利這樣做因為監護人可以對被監護人的財產保密,維護被監護人隱私。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由誰指定,法院有此職權嗎?
16樓:培訓師趙予
法律規定:如果父母雙亡或確實無法(服刑、植物人等)履行法定監護職責的,由其直系親屬代行職責。如果同時存在兩位或兩位以上的符合監護條件的親屬出現,法院可以指定。
如果被法院指定的人不很好履行監護職責的,法院有權再行指定其他人擔任監護人。
另外,如果無親屬符合條件的,法院可以指定孩子所在的學校或居委會、村委會(基層組織)行使監護權。這種法律規定無非是保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
17樓:九幽天斬邪刀
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有什麼權利
18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代管被監護人財產、管教、**從事民事活動、**進行民事訴訟
繼承相關問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能否代替其簽字放棄繼承權?
19樓:匿名使用者
1、應該不能。
因為:放棄繼承權是放棄了財產權利,損害了被監護人的利益,這樣的行為無效。
依據:《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2、如果放棄繼承是為減少被監護人的損失,比如:繼承財產的同時被監護人也要繼承債務,而要繼承的債務大於繼承的時,可以代替。
20樓:任聰芬律師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不能代替其簽字放棄繼承權。因為監護人不能損害被監護人的利益。可訴訟解決。可以一方主張產權,給另一方折價補償。
21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22樓:藍天
不可以,,,,,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根據法律規定,應當賠償損失。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應是誰
民法通則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 祖父母 外祖父母 二 兄 姐 三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 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 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
如何確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按親權來確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由以下人員擔任監護人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親屬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 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排列順序依據親疏關係 經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同意。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 第十六...
繼承相關問題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能否代替其簽字放棄繼承權
1 應該不能。因為 放棄繼承權是放棄了財產權利,損害了被監護人的利益,這樣的行為無效。依據 民法通則 第十八條第一款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 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 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2 如果放棄繼承是為減少被監護人的損失,比如 繼承財產的同時被監護人也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