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律實務研究
分公司出問題,負責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要區分情況來確定。
1、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負責人明知或者應知的,要承擔法律責任。
2、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負責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的,不承擔法律責任,但要承擔管理責任。
所以,負責人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其對公司的活動是否具有過錯。有過錯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樓:之夏侯旋
首先,出借身份證就是一種違反《居民身份證法》的行為,其次,至於分公司負責人是否擔責,需要看分公司發生了什麼問題,領導者個人是否負有失職、瀆職等責任。
3樓:du知道君
公司經營期間所產生的債務等,對外應由公司承擔。而不是由公司負責人承擔。
你得弄清是否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公司,法律上的分公司是總公司的一部分,其債務承擔責任本就由總公司承擔。當然,如果有犯罪行,經營者可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分公司可以承擔法律責任嗎?
4樓:華律網
分公抄司是可以單獨作為被告的,這bai是由明確法律依據du的:根據民事訴訟法zhi
:公民、dao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
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一)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個人獨資企業;(二)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企業;(三)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四)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五)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的分支機構;(六)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 (七)經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企業、街道企業;(八)其他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組織。
可見,凡依法設立,有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是可以作為被告或原告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營業執照負責人變更,分公司營業執照負責人變更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 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公司加蓋公章 2 公司簽署的 變更登記附表 法定代表人資訊 變更登記附表 董事 監事 經理資訊 公司加蓋公章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或經理變動的,應按 公司董事 監事 經理備案提交材料規範 同時提交相關備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複提交 3 指...
營業執照上“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的區別
營業執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人是股東或者隱名股東,他才是實際控制公司的人,而法定代表人根據公司情況和股東的約定,可以是董事長,也可以是總經理,董事長和總經理是根據公司章程而根據有關程式確定的,具體看公司章程約定。法定代表人和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的區別 營業執照上是法人...
註冊分公司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嗎?如果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怎麼辦理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第一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第二經營範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三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分公司不得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