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榮格大海
核**,化學**,細菌病毒彈
戰爭法規定了那些禁止使用的作戰手段和方法?
戰爭法規定了哪些禁止使用的戰爭手段和方法
2樓:匿名使用者
在戰爭和武裝衝突中,必須區別交戰人員與平民、軍事目標與非軍事目標,區別交戰人員中的戰鬥員與非戰鬥員、戰鬥員與戰爭受難者。
不得以平民和非軍事目標為攻擊物件,即使對戰鬥員也不得使用具有過分傷害力的作戰手段。這些是戰爭法規的基本原則,違反這些基本原則的戰爭手段都在禁止之列。
禁止使用的戰爭手段
▪ 戰爭手段
▪ 化學和細菌**
▪ 不分皁白的戰爭手段
▪ 大規模毀滅人類的**
▪ 改變環境的戰爭手段
▪ 背信棄義的戰爭手段
▪ 拒絕納降
▪ 其它
戰爭法規定了哪些禁止使用的作戰手段和方法
3樓:
國際上還有一條禁止集束**公約,不過中美俄沒有參加一般來說禁止襲擊平民醫療設施和宗教建築
但是如果戰爭態勢升級,雙方除了勝利無暇顧及其他那麼這些都是扯淡
一般程度的區域性戰爭中還是會注意一些底線問題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核**,生化**,屠城,殺戰俘。
5樓:蔥哥
你覺得有人聽戰爭法的嗎?
戰爭法規定了哪些禁止
6樓:匿名使用者
一、具有過分傷害力和濫殺作用的**。包括極度殘酷的**,以及有毒、化學和生物**。
核生化**(包括各種原子彈氫彈等核能**、細菌**、化學毒氣),地雷,集束炸彈,
二、不分青紅皁白的作戰手段和方法。禁止以任何手段攻擊或轟擊不設防的城鎮、村莊、住所和建築物等。
三、背信棄義的戰爭手段和方法。禁止以背信棄義的方式殺傷屬於敵方的人員,但不禁止使用詐術。
四、改變環境的作戰手段和方法。如使用某種方法改變氣候,引起**、海嘯、破壞自然界的生態平衡、破壞臭氧層等。
國際法對作戰手段和方法有哪些限制?
7樓:寧心醬丶
從國際法的角度看,武裝衝突法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關於作戰手段和方法,以及在戰爭和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改善傷、病員待遇的原則、規則和制度。這些原則集中體現在2023年《陸戰法規和慣例章程》中,主要有:
限制原則。在戰爭與武裝衝突中應對一些作戰手段和方法加以限制。在原則上,各交戰國和衝突各方對作戰方法和手段的選擇都應受到法律的限制。
比例原則。這項原則主張作戰方法和手段的使用應與預期的、具體的和直接的軍事利益成比例,禁止過分的攻擊,以及引起過分傷害和不必要痛苦性質的作戰手段和方法。
區分原則。這項原則是把平民居民與武裝部隊中的戰鬥員與非戰鬥員、有戰鬥能力的戰鬥員與喪失戰鬥能力的戰爭受難者、軍用物體與民用物體以及民用目標與軍事目標等區分開來,並在戰爭與武裝衝突中分別給以不同的對待。
論述戰爭法中陸戰作戰手段限制性規定
8樓:張為臻老師
《戰爭法》中對作戰方法和作戰手段的限制:
(一)極度殘酷的**嚴格禁止使用。
(二)有毒、化學和細菌(生物)**禁止使用毒氣和有毒**。並且靜止研製、生產和貯存,銷燬各自的化學**及其生產設施。
(三)原子**、氫**和核**都是極度殘酷的大規模**人類的**,都是國際法禁止使用的**。
(四)禁止使用波及平民的不分皁白的作戰手段和作戰方法。
(五)禁止使用旨在或可能對自然環境引起廣泛、長期而嚴重損害的作戰方法或手段。
(六)背信棄義的作戰手段和方法:禁止“以背信棄義的方式殺、傷屬於敵國或敵軍的人員”。——軍事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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