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重婚是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結合,禁止重婚是近、現代各國立法的通例。在不同的社會制度和婚姻制度下,法律對重婚的認定和處理有很大的區別。中國曆代的封建法律只禁止多妻而不禁止納妾,如《唐律疏議·戶婚》規定:
“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但有妻者納妾是不用此律的。國民黨統治時期民法親屬編雖然禁止重婚,在司法實踐中卻預設納妾為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一切公開的或變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結合都是非法的。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結婚不予登記;已經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離婚後,始得再行結婚。
納妾者亦應按重婚論處。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無效的原因,在刑事上應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責任。按照中國刑法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均須按重婚罪予以制裁。
法律後果:
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於2023年12月14日在《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中指出:
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2023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釋出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鉤。
如果一個女人沒有離婚又跟另一個男人生了孩子算不算重婚罪
2樓:經言心歐風
不一定構成重婚罪。
什麼叫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一般表現為二種方式:
其一,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
其二,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不進行結婚登記,但持續、穩定地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的行為。
重婚行為嚴重破壞了夫妻關係,違反了我國一夫一妻的法律制度,夫妻一方重婚的,經調解無效,應當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證明重婚的證據有哪些?
對於重婚的處罰比較嚴厲,但是,實踐中能證明對方重婚的證據卻不好收集。一般情況下,除非對方自己承認重婚,否則,證明對方重婚的證據有:
1、由過錯方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單位的保衛部門等出具的證明;
2、由過錯方居住地的鄰居提供的證據,這種證據需要證人出庭作證;
3、“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4、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5、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電腦部落格記錄、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第三人過錯行為、電子郵件、電腦部落格日記、qq聊天記錄等均應先作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該儘量自已固定儲存下來,手機簡訊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路資料可以擷取全屏儲存;
6、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
7、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影和相片等。
所以說還要看這個對方在外邊是否有結婚。要看是不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般來說是涉嫌重婚罪。有可能構成重婚。成立的可能性是比較高的。望採納
3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如果雙方並沒有已夫妻關係同居,則不可以算重婚,或者只是***或婚外情。
重婚的形式: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2.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4樓:匿名使用者
重婚的前提是否以夫妻名義同居。
1、重婚罪的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重婚罪的認定:一是有配偶又與他人領結婚證的;二是有配偶雖然沒與他人(她)再領結婚證,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明智他人有配偶、仍然與他人又領結婚證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的。
3、一個已婚的男人在外面又跟另一個未婚女人生了一個孩子,而這個男的並未離婚,這算重婚罪嗎?:
(1)如果這男人和那女人又領了結婚證,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
(2)如果他們沒有再領結婚證、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即使生了孩子 ,也不構成重婚罪,只是違反《婚姻法》的違法行為。
4、關於孩子:孩子是男人和那女人的共同子女,如果孩子已經超過2週歲且男方的撫養條件優於那女人,男人可以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是涉嫌重婚罪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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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先拜自己為師
沒有登記就不算重婚罪,
7樓:wzs周公
應該算,因為男方,不知道,女方有家庭,而且這個女人還不顧兒女,就走了。按我來說就是,重婚罪,
8樓:手機老人
是的?,這是犯罪啊,
9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女人未辦結婚手續,分別和三個男人各生一小孩,這個女人算不算犯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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