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濤聲海韻
雙方打架都是輕傷,都屬於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認為一方司法鑑定是偽造,屬於對鑑定意見有異議,可以提出申請,將鑑定意見送交其他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提出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二百四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提出申請,以及辦案部門或者偵查人員對鑑定意見有疑義的,可以將鑑定意見送交其他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提出意見。必要時,詢問鑑定人並製作筆錄附卷。
第二百四十五條經審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應當補充鑑定:
(一)鑑定內容有明顯遺漏的;
(二)發現新的有鑑定意義的證物的;
(三)對鑑定證物有新的鑑定要求的;
(四)鑑定意見不完整,委託事項無法確定的;
(五)其他需要補充鑑定的情形。
經審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作出不準予補充鑑定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後三日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百四十六條經審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應當重新鑑定:
(一)鑑定程式違法或者違反相關專業技術要求的;
(二)鑑定機構、鑑定人不具備鑑定資質和條件的;
(三)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或者違反迴避規定的;
(四)鑑定意見依據明顯不足的;
(五)檢材虛假或者被損壞的;
(六)其他應當重新鑑定的情形。
重新鑑定,應當另行指派或者聘請鑑定人。
經審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作出不準予重新鑑定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後三日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比較不認同你的說法,如果你認為對方是偽造的是需要證據的,舉證很重要,你是要針對打架訴訟就要想想如何雙防協商處理最好,如果是民事案件無論是公安 還是 司法都是勸當事雙方進行協商處理最好。如果涉及到了刑事的話要看具體案情去分析當事雙方的責任,而且不管對方的鑑定是否為偽造首先對方有司法鑑定就比較有優勢了!檔案上是沒有真假的,而且審判的時候不會問你是否是假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雙方都是輕傷,那麼,雙方都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調解結案是很好的選擇。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司法鑑定為輕傷就構成刑事案件了,由司法機關處理,如果對鑑定結果提出質疑可以申請重新鑑定或有司法機關指定鑑定機構鑑定
5樓:
輕傷要追究刑事責任,檢方會提起公訴。
6樓:永往只前
??????
如果傷殘鑑定是輕傷的話,公訴機關是不提起公訴了,這種情況下只有受害人提起加害人才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的~~~但,都不重,所以是自訴案件~~~~
如果有證據證明司法鑑定是偽造的,那麼這份鑑定是無效的,可以向法庭主張~~~~
7樓:匿名使用者
1、雙方打架都是輕傷的話,如果雙方均沒有正當防衛、或一方明顯過錯的話,都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是,輕傷的故意傷害罪,如果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話,公安機關是不主動介入處理的;
2、如果認為一方司法鑑定是偽造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3、我認為,如果確實雙方都是輕傷,找個中間人調解一下,和平解決最好。如果報案到公安機關,按刑事案件處理的話,要移送檢察院起訴,法院判決,很煩很累,而且雙方都要判刑,兩敗俱傷;就算公安作治安案件處理,對雙方也可能要行政拘留,罰款什麼的,雙方也不落好。所以自行協商或找中間人調解解決最好,也可以要求公安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共同要求公安機關撤案。
8樓:命運抗爭曲
1.協商解決,主要是賠付醫藥費。一般的輕傷案件,大多都不走司法程式,自行解決了。
2.如果一方報案或者起訴了,司法鑑定雙方都是輕傷,那麼雙方都觸犯了《刑法》第234條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如果一方認為司法鑑定是偽造的,只要你有足夠的證據,可以告鑑定部門。
總的來說,此案協商解決最好,如果報案了,最好請求調解,態度要好,如果不是很嚴重,檢察機關一般不會提起公訴,也就是雙方不用受到刑法懲罰,如果要繼續弄下去,雙方都討不了好。
打人致使輕傷法律的流程是什麼,
9樓:我是誰
一、打人至輕傷,傷勢符合故意傷害罪中傷勢的要求,主觀上又有傷害的故意。所以可以以故意傷害為理由請求公安機關立案或者向法院起訴。
法律程式如下:
1、到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情況屬實,那就要進入起訴階段了,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決有罪後要負刑事責任。
2、若公安機關拒絕受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就以故意傷害為理由起訴。由法院做出判決。(原告不能以罪名起訴,只有法院可以以判決書形式確定被告罪名是否成立)
3、法院判決故意傷害罪名成立,那就是要判刑的,對方承擔的是刑事責任。 不會是拘留這麼輕鬆的治安處罰了。
4、打成輕傷是要**的,造成了財產損失,所以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程式很簡單。不過對於是否是輕傷的認定,必須要去司法鑑定機關做鑑定。
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應當予以立案,不需要達到輕傷以上標準。
二、處罰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致人輕傷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法律處理傷害還並不是光看誰先動手,誰對誰錯的來看。傷害案的量刑依據就是傷情報告,輕傷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打人致使輕傷,以故意傷害為理由請求公安機關立案或者向法院起訴。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程式很簡單。不過對於是否是輕傷的認定,必須要去司法鑑定機關做鑑定。
具體流程如下:
1 到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情況屬實,那就要進入起訴階段了,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決有罪後要負刑事責任。
2 若公安機關拒絕受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就以故意傷害為理由起訴。由法院做出判決。(原告不能以罪名起訴,只有法院可以以判決書形式確定被告罪名是否成立)
3 法院判決故意傷害罪名成立,那就是要判刑的,對方承擔的是刑事責任。 不會是拘留這麼輕鬆的治安處罰了。
4 打成輕傷是要**的,造成了財產損失,所以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11樓:宇子
你怎麼確定是輕傷?你已經鑑定了?如果你已經申請公安局給你鑑定出來是輕傷了,那公安應當立案,刑期為3年以下或者拘役。
民事上,被打者可以請求傷殘賠償金、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如果對方受到刑事處罰,也就是判刑了,你的精神損失費是沒有的。手打不易,請給滿意答案,麼麼噠
12樓:蘇源刑事辯護
如果報警且**立案,就屬於公訴案件。給你兩張表看看,看著有些複雜,其實簡單,刑事責任由檢察院為你主張,你不用操心。你就把需要賠償的錢算好就行了。刑事附帶民事。流程如下:
1、偵查階段
2、一審階段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關於你的問題,在材料中你的表述有點錯誤,是傷情鑑定而不是叫司法鑑定,對於你所說的問題來看的話,對方打了你的親戚,並致其輕傷,這屬於是公訴案件了,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來進行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到法院,法院進行審理的程式來走的,而你親戚在案件到了法院之後提起一個叫刑事附帶民事訴訴,來維護你親戚的合法權利,關於你的親戚可以得到的賠償包含以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建議你做個司法鑑定,叫傷殘等級鑑定)傷殘賠償金組成。而對方打傷你的親戚導致輕傷,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規定要判到三年有期徒刑的。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4樓:匿名使用者
打人致使被害人輕傷,既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故意傷害罪 打架致使受害人受傷,經鑑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23年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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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將來要從事法律工作的人想增加一門第二外語的學習可以優先選擇哪一門或者是哪幾門呢?謝謝賜教
第二外語,指的就是掌握英語之外的其他語種吧。日語 法語 德語 韓語,任何一門你能學到作為工作語言的程度,都會非常有用。法律方面,英語的應用範圍還是比較廣泛的。想選修一門第二外語,大家給個意見 我修的是德語,我的專業是英語,所以二外是必修的。我們學校的選擇是日語,德語和俄語。日語語法是相當難的,很多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