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樓:廣州民商律師
輕微傷就不屬於刑事犯罪,應按照《治安處罰法》處置,可以處罰,也可以拘留,如果不嚴重,一般情況下是罰款居多,拘留較少。當然是否只拘留一方還是雙方拘留,這個需要看具體情況。
附規定給你《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鄰里糾紛,雙方打架,都是輕微傷,派出所會怎樣處理.
3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一方報案,查清事實,協商解決,對過錯方批評教育,社會影響惡劣的回,處警答告、罰款、想;行政拘留等措施。醫藥費個子承擔,或對負擔較重者由過錯方適當承擔。
2、雙方報案,雙方都有過錯的,調解解決,查清事實,出具書面調解意見。對調節意見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或達成仲裁協議仲裁解決。
4樓:匿名使用者
輕微傷 如果沒有和解協議 可能會拘留
鄰里糾紛,去找對面和解,對方先動手打架,我們後動手,對方輕微傷(
5樓:王浩律師
按你的表述,刑事上,受害人可以要求進行司法鑑定,如果構成輕傷以上,加害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民事上,受害人可以要求加害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伙食費、陪護費等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賠償。
打架雙方都是輕微傷,我方同意調解,對方不同意,派出所怎麼處理
根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之規定,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派出所可以對打架鬥毆,情節較輕的予以調解。可是對方不同意調解,派出所民警不能調解,只能按照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對打仗行為給予處罰。至於怎麼處罰,在看雙方在打仗時,是誰先動的手,是由誰的過錯引起的,誰負主要責任,負主要責任的處罰的...
鄰居打架經雙方鑑定都是輕微傷,可一方住院不出來,一方就住了一天院就出院了,請問到法院會怎麼處理
你好!建議雙方調解處理,經過法院會事件拖得很長,不利於問題的解決。如果到法院的話,那只能是雙方各自賠償對方的醫療費用。還在住院的那個人除非他有多名證人來證明他是出於自衛而出手,再不然就是他家錢多,因為雙方可以互告所以多住自已多花錢,也可和解,就算告贏了,對方沒錢吃虧是自已 才多少錢啊,去法院估計律師...
應打架鬥毆雙方都造成輕微傷,雙方都不服從派出所調解,是否派出
服從調節即表示民事和解,民事和解後不予行政處罰,如果不同意公安機關調解,公安機關一般會根據行政處罰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拘留 罰款等行政處罰。現在提倡民事和解,所以建議同意進行調解,對雙方都好。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2006年版 對調解有專章規定 第十章 治安調解 第一百五十二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