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老婆和老媽鬧矛盾了,老婆打電話叫我回去說要跟我離婚

2021-06-12 12:04:20 字數 5581 閱讀 1599

1樓:若已遺忘

這個就是你的問題了,媳婦和爹媽最好不要住在一起,她們之間有矛盾就要靠你從中調節,調節好了,自然無事!

2樓:

婆媳問題在於你 你如果關心你老婆 平常中對你老婆好 多陪陪她 在於你媽這方面 多說說老婆好話 也哄哄你媽 那麼她倆都因為你不會吵起來的 因為她們也不想讓你為難 這種情況你是要考慮你自己的原因 為什麼導致成了家庭不和諧

3樓:

公主病,所以勞駕您多辛苦辛苦 雇個啊保姆 畢竟老人沒有帶孩子給你 的義務

4樓:

你又有多久沒關心過你老婆了? 你有多久沒回家了 婆媳關係不是你能調節的了的 再者 我覺得你應該跟老婆好好談談 多說一些好話 而後跟你母親也了解一下情況 做人圓滑一些 懂得珍惜 你老丈人**好說 主要還是看你自己怎麼去解決 是挽回 還是放棄 好好想一想 你點出這個問題的時候 心裡應該有了答案

5樓:

你不在家,照顧小孩子是很累的,婆媳本身就不好相處,因為孩子矛盾更多,矛盾隔閡很久了,把她倆分開吧,要不然矛盾會繼續公升級,

6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離婚,哄一哄她吧,不要衝動。

夫妻兩人相遇不容易,要多一點尊重,多一點理解,多一點包容,多一點體諒,多一點感恩,多一點關心,多一點溝通,多一點了解,家庭才能和睦。

7樓:anzi9759彭志俊

你老婆品格有問題,堅持自己的觀點,把道理好好講給老婆還有丈人聽,你媽媽應該沒有錯。

8樓:最帥官鴻

我覺得作為乙個男生,必須把持好婆媳之間關係,媽媽是你愛你一輩子的人。媳婦是和你過一輩子的人,多勸勸,就什麼都解決了

9樓:李右丞

盡量想辦法不要婆媳住在一起,這樣可能會比較困難,但這個困難相對而言還是可以接受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老婆是用離婚要挾你,這事你老婆有點過分,不過一家人說開了就好了。

11樓:來自焦崗湖文明的巨果松

解答,不管怎麼說,

都是自己的親人。

都要好好的溝通交流,

一家人在一起和睦生財,

和氣的是最好的。

12樓:公尺蟲的一天

雙面膠好難當的,弄不好就慘了

13樓:公羽有數

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

14樓:活寶慕容皓

你好好的雙方調解一下就行了。

15樓:可靠的福慧雙修

哈哈,婆媳鬧矛盾很正常,做兒子的,要會當老公,一邊哄老婆,一邊孝敬父母。

16樓:

分析下什麼原因離婚,老婆跟你媽鬧首先不是因為你,是在氣頭上,了解下她們是因為什麼。調解下應該沒事

17樓:匿名使用者

兩邊都安慰安慰氣消了就好了,女人都是需要哄的

18樓:7芳

婆媳關係一直都是最難調節的,

你需要慢慢來,最好是分開住,

我覺得可以緩解一下緊張的關係

你呢兩邊都好好的說一下

不要太著急 ,畢竟這種事情只能慢慢來調節

離婚人員怎樣填家庭人員和社會關係

19樓:新來的

已經離婚了,可以不寫對方,但是孩子不管歸誰撫養,一定要填寫

20樓:匿名使用者

填寫自己的父母和孩子,然後是兄弟姐妹,如果再婚了,就要填寫現在的妻子

2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了就填寫自己乙個人的,如果有小孩就把小孩子填寫上去就好。

離異家庭親屬關係證明怎麼開?

2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親屬關係證明可到原出生申報戶口的派出所辦理。

開具親屬關係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登出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係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23樓:華律網

在我們進行開具親屬關係證明的時候,可到原出生申報戶口的派出所查出生證。出生證上明確其父親、母親姓名,由該派出所戶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開具親屬關係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登出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4、關係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一般情況下,我們是需要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出具的,而且,我們在進行辦理的時候,是需要攜帶好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身份的材料的。另外,如果我們委託他人進行辦理的話,是一定要進行出具委託書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親屬關係公證

一、親屬關係公證

是指有涉外業務權的公證處(你可以打**先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公證處是否有此許可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式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親屬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親屬關係公證書,主要用於出入境簽證,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申請減免稅收、申請勞工**賠償、領取撫卹金等事項。

二、親屬關係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公證證明的主要內容為:申請人、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及申請人與關係人的相互稱謂。無論是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或姻親關係,只要符合我國民事法律規定的親屬範圍,均可給予公證證明,如當事人要求辦理表兄弟姐妹公證,只要能查證屬實,就可以辦理公證。

三、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影印件,已登出戶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記載戶籍情況的證明。

2.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人身份證件。

3.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當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4.被證明的域外親屬的身份證件的影印件及有關來往書信等。

5.被證明的國內親屬的身份證件、戶口本及結婚證等。(你的父母已離婚,應當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等文書)

6.經過中間人證明的親屬關係,應提交中間人身份證明和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應注意事項:

1.親屬之間的稱謂應準確,應當使用我國法定的統一稱謂,輩分均應清楚,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證員應審查親屬關係產生的真實性、合法性,以防申請人利用虛假的「親屬關係」為名,騙取公證書,達到出國的目的。

3.對用於繼承目的親屬關係公證,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關係人無論是否死亡,均應列入公證書中,並應了解被繼承的財產狀況,生前有無遺囑、遺贈撫養協議及法定繼承人的有關情況,並做好談話筆錄。

4.親屬關係證書中一般不得採用「婚前」或「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因為一些國家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規定。

5.注意使用國(地區)的有關法律規定。例如澳大利亞、紐西蘭,要求赴該國自費留學的我國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公證處經查證屬實後,應依法證明當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員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點。再例如,澳大利亞對於子女在澳大利亞,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辦理的親屬關係公證,澳方要求需載明「申請人只有以上幾個子女」,公證處應據實出具。

家庭關係緊張我該離婚嗎

25樓:_蘇辰西射手

【清官難斷家務事】,這句話看來是千真萬確的處世哲學。你父親的30萬賠付款,只有你、你妹子、還有你媽有繼承、和支配權。你一開始的處理路線就出了方向性的問題!

應當以媽、妹、和你為主,拿出意見。錯就錯在你和媳婦商量一下,就做決定。你妹子的說法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是對的,你媳婦就是外人,她沒有繼承和支配權。

按理說這30萬應當把共同債務先還上,(債務必須是父母的)剩餘部分三一三餘一平分。如果按正常途徑處理,我考慮也不會遭到母親和妹子的反對。你說是嗎?

你還說你們夫妻關係很好,我對此有所懷疑。關係如果很好,她就不顧忌你的感受!只有以她為主時對你很好,否則立馬就提出離婚!

真好?假好?

父母離婚,孩子家庭成員關係怎麼寫

26樓:柯豫淑芬睿

親屬關係公證

一、親屬關係公證

是指有涉外業務權的公證處(你可以打**先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公證處是否有此許可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式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親屬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親屬關係公證書,主要用於出入境簽證,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申請減免稅收、申請勞工**賠償、領取撫卹金等事項。

二、親屬關係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公證證明的主要內容為:申請人、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及申請人與關係人的相互稱謂。無論是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或姻親關係,只要符合我國民事法律規定的親屬範圍,均可給予公證證明,如當事人要求辦理表兄弟姐妹公證,只要能查證屬實,就可以辦理公證。

三、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影印件,已登出戶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記載戶籍情況的證明。

2.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人身份證件。

3.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當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4.被證明的域外親屬的身份證件的影印件及有關來往書信等。

5.被證明的國內親屬的身份證件、戶口本及結婚證等。(你的父母已離婚,應當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等文書)

6.經過中間人證明的親屬關係,應提交中間人身份證明和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應注意事項:

1.親屬之間的稱謂應準確,應當使用我國法定的統一稱謂,輩分均應清楚,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證員應審查親屬關係產生的真實性、合法性,以防申請人利用虛假的「親屬關係」為名,騙取公證書,達到出國的目的。

3.對用於繼承目的親屬關係公證,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關係人無論是否死亡,均應列入公證書中,並應了解被繼承的財產狀況,生前有無遺囑、遺贈撫養協議及法定繼承人的有關情況,並做好談話筆錄。

4.親屬關係證書中一般不得採用「婚前」或「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因為一些國家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規定。

5.注意使用國(地區)的有關法律規定。例如澳大利亞、紐西蘭,要求赴該國自費留學的我國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公證處經查證屬實後,應依法證明當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員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點。再例如,澳大利亞對於子女在澳大利亞,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辦理的親屬關係公證,澳方要求需載明「申請人只有以上幾個子女」,公證處應據實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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