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十多年了,一直苦心經營著我的婚姻,與老公一起攜手辛苦打拼,終於從一無所有到基本還算過得去,一直

2021-06-05 11:38:26 字數 5832 閱讀 8560

1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攤牌吧,他這種做法本身就是一種出軌,只是現在還不知道是精神出軌還是身體出軌了。總之,你老公開始在外面尋求新的激情了。你們都十多年的婚姻生活了,還有什麼不能說的呢。

直接找你老公溝通,看你們的感情問題出現在哪兒,是他進入了婚姻厭膩期,還是一時圖新鮮找短暫刺激。視情節輕重再決定下一步怎麼辦。注意談話技巧,如果只是大吵大鬧,不會解決任何問題。

要知道他要是真的變心,想要結束你們的婚姻,你就是鬧得天翻地覆,他也不會改變,不如冷靜地溝通,一方面會讓他愧疚,一方面有利於你掌握主動權。

2樓:曆以杉

老夫老妻了,在以前過了十多年不容易。但是夫妻在一起十來年了,基本的激情已經消失殆盡。所以這時期的夫妻都是維持一種親情關係。

在現在這個社會出軌的夫妻應該是很多。如果你真忍受不了可以離婚,有男方出軌的證據,法院會在判決會給予你更多的財產。如果你考慮子女,只保留夫妻關係,自己也找個小三過日子也是可以的。

但是你們都能拋棄以前從新好好過日子也是件好事。祝你們幸福

3樓:醉後愛上了

看情況,有的事網路知己。如果他們在現實生活生活中就不行。

4樓:在鐵山寺滑冰的露珠

先不露聲色,掌握證據,轉移財產。

5樓:渠清懿

和老公一起打拼,不叫經營婚姻

6樓:佼訪天

已經出軌了,找他談談。有難同當,有福就不能共享了,這是通病。日子好過了,有條件了,所以在外有人了

7樓:在吉州窯見朋友的太陽

你確定他出軌了麼?而不是朋友間的玩笑話?

8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問清楚!問他介不介意你喊別人老公?

9樓:求歌名

先確定有沒有發生什麼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彼此坦誠相待吧,如果想繼續

11樓:匿名使用者

也許只是叫叫而已,沒有什麼呢

婚姻法中關於結婚的規定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姻法中關於結婚的規定如下: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麻風病未經**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婚姻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5、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婚姻關係中,結婚對乙個人到底有什麼意義呢?

13樓:以情佐酒

人結婚是為了什麼?結婚究竟有什麼意義?這個問題想必很多人都沒想過,即使想過,也都沒有想明白、搞清楚,自己選擇結婚也沒有什麼明細和確切的結論,大家似乎都是一種約定俗成,到了一定的年齡階段,就應該走這一步了,然後就懵懵懂懂的結婚,就如同完成一項任務,了卻一件事情,有的則稀里糊塗成為了單身,總之都不知道個所以然,那麼結婚有什麼意義?

有兩點。

第一、責任

自從有了人類,人類社會便有了兩個最基本的責任,那就是「繁衍」和「生息」,只有不斷地繁衍,才能保證人類延續,讓人類社會代代相傳、生生不息,社會存在的前提和基礎必須是要有人的存在,同樣有了人的存在,那麼就需要物質再生產,以滿足生存的需求,這也需要由人這一要素來實現,如果沒有人口延續的保證,一切都無從談起。

而要實現這一切,繁衍的基本條件就是戀愛、婚姻和家庭,然後通過生兒育女、贍養老人以及建立血緣關係的社會單元等這一過程的迴圈往復、周而復始,在不斷地輪迴過程中讓人類的生命延綿不絕,如果沒有婚姻這一形式作為保證,大家都不結婚,不再進行傳宗接代、子孫繁衍,那麼人類的延續和發展這一切都將成為空談,而且是個細思極恐、無法想象的事情。

除此之外,人類社會大的架構必須由無數的基本單元組織組成,就如同物質由分子組成、生命有細胞組成一樣,而社會的基本單元組織就是家庭,婚姻家庭成為了社會存在的分子體和最基本的細胞,而家庭又是由婚姻、血緣關係得來的,婚姻和家庭是社會的根本、人類發展的基石,由此可見結婚這一環節對人類是至關重要、不可或缺。

這樣是否結婚從乙個大的層面和較高的角度來講,應是每個人一種應盡的責任,而人類生活在世界上就必須要有自己應盡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否則的話大家都沒有責任意識和觀念,那麼社會將無法發展,因此而言結婚對於每乙個男女而言都不是一件可有可無、無足輕重的事情,有人會說我不結婚,社會照樣不是在發展,那麼如果大家都如斯想、如此做的話,後果會如何就不言而喻、可想而知了。

第二、需要

結婚除了是一種社會的責任和義務外,還是人類自身諸多需要的結果,自從出現人類以來,在長期的生存環境中相互競爭,適者生存的情況下,發現憑藉自身能夠滿足各項需求的能力非常有限,必須要有生存的小團體,經過長期的時間和探索,最後是以婚姻、血緣或收養關係基礎上產生的,親屬之間所構成的長期居住的群體比較穩固可靠,這樣家庭的形式就應運而生。

也就構成了組成社會的基本單元,而家庭的**前提就是婚姻,自從有了家庭它就具有了滿足了人們許多的生存、生理、心理和精神等各項需求的功能。首先家庭滿足了人們的經濟需求,通過家庭裡的共同生產、分配、消費,滿足家庭成員的生存的物質需求,其次通過婚姻關係,可以滿足人們的正常的生理需求,婚姻家庭的建立,是經過法律和道德的認同,並使其這種生理需求滿足合理化、規範化。

成為兩性生活合法的渠道與途徑,在婚姻裡能夠互相滿足雙方的生理需求,那麼在有了兩性之後,緊接著就有了生育的出現,那麼無疑家庭又行使了下一代的撫養教育需要,在經過了這一過程的迴圈之後,無疑又有了贍養老人的責任,家庭成為上一代人的供養保證,家庭就成為了幾代人生存需要必不可少的保證單元。

除了這些需求,人類都需要情感溝通交流,每個人都懼怕孤獨,對孤獨和寂寞的害怕是與生俱來的一種本能,那麼與人的接觸交流成了不可或缺的部分,需要有人來陪伴,但在社會上人與人的溝通和陪伴,時間和密切性上是非常有限的,要實現長久性、連續性的情感交流和陪伴,其他的人是難以勝任,也無法做到的,只有夫妻這一特殊關係才能夠實現這一需求,婚姻成為精神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同時每個人生活在社會上都有獲得別人的認同、理解和關心的需求,由於與別人沒有契約式的關聯、責任和義務的關係,由於婚姻關係,夫妻間就具備了這一特性,在一起可以相互支援、理解和信任,互相關愛,長久相伴,彼此相互照顧,克服了人們對孤獨感的困擾的同時,也分擔和化解了自己的生存壓力,度過乙個有人陪伴的一生。還有就是婚姻的結合、家庭的組建,人們就有了乙個明確的努力方向。

也具有了相應的使命感和動力,能夠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去為家庭成員付出和努力,最終使得自己找到情感的依託和乙個固定幸福的歸宿。也許有人會說,生活中有許多人單身或者是有些人就選擇獨身不婚,也過完一生,並沒有受到未成家所帶來的影響,此言不差,我們必須承認隨著時代飛速發展,物質和精神生活的極大豐富,家庭的一些傳統的、固有的內容在弱化,家庭功能不再突出。

的確生活中有些人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終身未婚,也有些人就奉行獨身主義,孤身一人不願成家,生活的也並不悽慘悲涼,但無論如何導致這些現象都是一些陰錯陽差的緣故或個人的生活觀念所致,對此無可厚非,但這些可能會導致人生的缺憾和不完美,以及不婚者對社會責任的逃避,要從人性和人類延續的角度來講,是不值得倡導和鼓勵的,同時這些特例是另外一種範疇,與結婚的意義沒有實質性的關聯,也不具備代表性。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婚姻對乙個人來說會讓自己有穩定的家,不會感覺自己乙個人在飄著,兩個人可以互相照顧,彼此有依靠,不會感覺孤單。

15樓:e時光再燃

就意味著開始了兩個人的生活,而且也擁有了屬於自己的家庭,更多的會感覺特別充實。

16樓:情感小兔

婚姻對不同人會有不同的意義,但總體都會有乙個二次成長的意義,給每個人乙個彌補和完善原生家庭不足的機會。

17樓:土豆地瓜豆角

結婚對乙個人的意義就是你已經長大**了,然後已經有了自己的家庭,自己的生活,那麼就應該學會成熟穩重,學會面對生活的所有的一切的困難。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18樓:匿名使用者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

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專是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屬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19樓:青衣不離

好像婚姻法第九條規定: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20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叫半個兒子,就是沒自己兒子親的意思。。

我國婚姻法對結婚的條件和程式是如何規定的?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5

21樓:小嫣老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擴充套件資料

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有以下五項:

(一)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在婚姻問題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強制或干涉。

(二)一夫一妻。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制度。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無論

地位高低,財產多少,都不得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離婚之前,不得再行結婚;一切公開或隱蔽的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的兩性關係都是違法的。

(三)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兩性在婚姻家庭關係中,享有同等的權利,負擔同等的義務。

(四)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五)計劃生育。

計劃生育,是指通過生育機制有計畫地調節人口再生產。就我國的實際情況而言,實行計劃生育是為了有計畫地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

22樓:千妻百乖

做上門女婿不屬於計生辦管轄職責

2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送1ooooooo

家庭的因素究竟對一段婚姻的影響有多大,相愛的兩個人因為家庭現實因素決定不結婚

24樓:匿名使用者

一男一女二個人,通過認識產生好感,繼而進入戀愛,通過戀愛使雙方增進了解,雙方情投意合就通過婚姻登記成為合法夫妻,按傳統習俗舉行婚禮儀式,告知親朋好友。

婚後,就為了這個小家而共同努力奮鬥,繼而生兒育女。婚姻就是家庭,這是聯絡在一起的,家庭的碎事可能會影響到婚姻,這就要靠家庭成員之間的信任、包容、諒解,這也就是婚姻家庭的經營之道。

你說的相愛兩人因家庭現實因素不結婚,這就不存在家庭,只是倆相愛之人同居,過著類似於夫妻生活,保現行法律是不保護同居關係。

總之,每個人的世界觀不同,選擇的道路也會不同,現實影響著人,人又在影響著現實,我們只能正確面對,樂觀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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