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長鹿
車位可以私下買賣,需要過戶,產權的話要分類別。
車位產權指的是以人防工程名義修建的停車場。
按法律,人防工程建設費用的都攤在業主身上了,收益應該不是開發商的開發商收取是違法的
但沒人管。
需要過戶的,你可以選擇私下過戶,私下過戶的話你需要先去房屋管理局申請建立乙個樓盤表,才能給分戶辦理車位產權,具體需要提交的資料各個地方會有區別,建議你諮詢一下當地房屋管理局;
產權也分兩種:
一、可以出賣車位產權,賣方需要繳納的稅費,主要有(按每個車位算):
比如大概在10萬。
營業稅及附加=10萬*5.5%=5500元
契稅=10萬*3%=3000元
印花稅=10萬*0.05%=50元
二、不能分戶辦理車位產權,建議可以與租戶簽署20年的車位租賃合同,目前有很多開發商均採取此種辦法。這樣20年後,產權還屬於你們。
( 還有就是無產權的車位不能買賣,即使買賣也不受法律保護。可以購買使用權,最多只能購買20年的使用權,且可以在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轉租使用權。)
關於所得稅賣方不用交納個人所得稅,一般是買方交。
拓展資料:
車位產權2017新規
2樓:易書科技
車位分情況,地上車位是沒產權的,地落車位如果是人防工程也沒產權,如果不是就有產權,由開發商買賣。
地上的車位是沒有產權的,即使用來賣買,收益也歸所有業主所有,所以開發商無權賣買。買了車位一般開發商可以代辦產權證,也可以自己去稅務機關交契稅等費用後,去地方的房產中心辦車位產權證。地下產權車位只有產權證,沒有土地證。
地面車位
1、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物權法》第74條第3款的規定,可以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佔用小區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修建的車位,也包括規劃內違規將業主共有部分劃為車位的部分,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規劃外新增加的車位,只要是佔用業主共有的地方,那麼新增加的車位歸全體業主共有,而不允許房地產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處分轉讓。如果開發商是利用業主共有部分新增加的是車庫,也應屬於業主共有;反之,屬於投資建設者所有,其處分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業主通過和開發商協商得到該車庫。
2、開發商或物業公司無權處分共有車位
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不得在小區的公共區域任意設立和經營停車位,只有在業主大會的決議許可下才能設立或經營車位,並且所得費用應當歸全體業主所有,不過物業公司在業主大會的委託下,可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不得將停車位價金據為己有。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既然物業公司收取了管理費,就應該對小區內所停放的汽車負有相應的管理責任;如果丟失或損壞,就要根據其過錯和管理費的高低等情形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條內容**於:建築工業出版社《衛生間、走廊、過廳、樓梯》
3樓:建寧的座駕
地落車位沒產權指的是以人防工程名義修建的地下停車場。
按法律,人防工程建設費用的都攤在業主身上了,收益應該不是開發商的開發商收取是違法的
但沒人管。
比如70000萬元看那個地方,5000元每平的房價地下標準停車場(無產權)100000萬左右
如有需要還是買上為好如不需,就另當別論了,畢竟不用或不出租,還要交管理費。
4樓:未來法律
一、小區裡面的地落車位有沒有產權?
1.從土地性質方面看。只要是車位獨用的土地,就可以辦理產權。獨用的土地是商用性質與住宅性質都可以辦理產權。但是公用的土地車位不能辦理產權。
2.從交易性質來看。地落車位進行**的時候,可以辦理產權證。地落車位出租,並不做**獲利,不可以辦理產權證。
二、產權年限是多少年?
車位辦理產權雖然可以擁有產權證,但是沒有土地證,怎麼確定自己的車位產權年限。可以從買賣合同上獲知,或是檢視開發商的土地使用的相關證件,看一看自己的車位使用的土地是什麼性質。商用的土地產權年限是40年,住宅用的土地是70年,對號入座就可以。
三、小區裡面的地落車位有沒有產權?要看車位是**還是出租,**可以辦理產權,出租不可以。車位的產權年限與車位使用的土地性質有關。
5樓:朋丹昳
如果買過後肯定是有產權的
6樓:大圖影印
租賃的沒有產權,購買的有。
車位分幾種啊?沒有產權的車位怎麼買,注意什麼問題?
7樓:末日笑昔日
目前,小區車位主要有四種。
1.人防工程車位:開發商不擁有產權,不得**,只擁有使用權(如果開發商將建設人防工程的成本已經分攤到銷售的商品房的成本當中,則使用權的歸屬也隨之轉移);
2.全體業主共有車位:《物權法》規定小區的地面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如何使用需要經過全體業主共同決定;
3.單個業主購買車位:由業主出資購買,產權屬於業主;
4.開發商所有車位:開發商投資建設的,不計入公攤,可出租或者**給業主使用的。
沒產權的車位只能以轉讓的形式交易,因為沒有產權,是不能買賣的。除了無人防功能的地落車庫可能有產權**之外,小區物業還會在地上劃車位**,這些都是不具有產權的車位,嚴格來講,這些車位是不具備**條件的,物業公司只能以租賃使用權的形式出租。
對於車位性質劃分,以及權益歸屬,我國《物權法》已作出明確規定。按照《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屬於規劃時便確定的停車場,另外一部分不能**只能租用的車位,應該是佔用小區道路的臨時停車點。房管部門提醒廣大市民,在購買或租用小區車庫時要分清其類別,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和糾紛。
各位,小區的地上沒有產權的停車位能購買嗎
建議不要購來買沒有產權的停車位自 購買人可bai以先到建設 規劃等部門查du 詢停車zhi場的面積是否計入dao公攤,成本是否包括在樓盤成本。如果證明開發商和她簽訂的合同是合法的,還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使用權和所有權相比,有很大的限制,僅有使用權就不能買賣 贈予 繼承或出租。如果幾年或幾十年後不開車...
有產權的車位這樣的支付方式會不會有什麼貓膩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 機動車位購置協議 還是 車位租賃協議 或 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
沒有買房子可以直接買車庫嗎沒,沒有產權的車庫能買嗎?
不可以。小區的車位有出租和 兩種形式,車位一般都是面相本小區的業主,最近出現一些小區的車位被開發商 給小區業主以外的人,這種行為讓小區業主非常不滿和不安,小區的車位到底歸屬於誰,開發商有沒有權利將車位配售給小區以外的人呢?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物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 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