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該案例的女性,提出離婚。是其自由選擇的權利範圍,因為法律保護公民具有離婚自由權利。
其次,該案例中的男方應該明白,女方既然能夠在婚姻存續期間離開,說明雙方的感情出現了問題,或者說女方對家庭已經背叛。那麼女方應該不值得男方去留戀和挽留。但是,女方在女方的行為,已經涉嫌遺棄家庭成員,男方在離婚時,有權利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樓:好歌常相伴
因為什麼跑的,過錯在誰。有些愛情追不回。
3樓:
那就離婚吧!即然她不愛你了你還想留她幹什麼。說實話後悔的以後是她,感情這事強求不來的,你不理婚她在外面混了對你打擊更大,不如離了你還有機會再選擇。
4樓:
離婚再找個讓他感覺你不缺他?
5樓:
作為乙個男人,你要堅強點,這樣的女人還值得你愛嗎?早離早好!你還怕找不到比她好的老婆嗎?別為了這樣的女人做出害人害己的事,毀了自己的前途!你的幸福把握在自己手中。
在我們所遇到的任何事情與我們的回應之間存在著一段空間,在這段空間裡我們有自由和能力來選擇自己的回應!我們的成長與幸福取決與我們的回應!
不管什麼時候,一旦你將自己的情感生活建立在另外乙個人地弱點上,這就是說你將自己情感上的自由完全交到了那個人的手中,也就是說你授權對方繼續這樣弄糟你自己的生活。你讓自己的過去綁架了自己的將來當作人質。
其實我們並不是受害者,對於別人的行為,我們永遠有自由進行選擇,選擇自己的應對方式。我們這個社會總是過於強調受害者心理和譴責他人的思維方式,實際上我們都擁有一種天生的能力,可以讓我們成為自己生活的主宰。
今天老婆向我提出離婚 我該不該離婚
哥們,這世界上只有家人才是你真正的親人,這個女人很明顯眼裡只有自己,為她付出這麼多不值得。她把自己當成長不大的孩子,非常任性,像有些小孩子達不到自己的要求就滿地打滾。原因是她在自己的家庭中成長的不好,沒有形成好的性格,而性格具有穩定性,很難改變。看你的接納程度吧。首先,你自己想想你老婆是真的愛你嗎,...
是我老婆主動提出離婚的(現在還沒離),然後在我沒發覺的時候
問題應該出在你自己身上.乙個女人 可以容忍自己的男人沒有經濟 還要無心工作 早知如來此 何必當初 孩子畢竟還小 源 我想你也不希望她有個 bai不完整的家吧du 最好就是不zhi 要離婚 當然兩周歲以下的dao子女一般撫養權歸母方 父方也有探望權我想不管怎樣 你女兒從小就有陰影畢竟不是好事不知道你有...
生女孩被男方提出離婚,男方現在上訴離婚,我該怎麼保護自己
婚姻是賭注,想想當初看上他什麼了吧,也是自己的孽。耗著吧,耗到他不耗不住了 找找他有沒有和其他女人有染的證據 善用錄音,看看有沒有有利的證據。其他,難了。順便說一下,你的離婚理由他不會承認的,他可能說你性格不好,不好好過日子,什麼什麼的,反正是對他有利的。最後能分多少很難說,除非他特別能賺錢,否則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