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夠詳細的,把我國的居民身份證法 全都搬出來了.
2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新法律規定什麼人能檢查居民身份證
3樓:手機使用者
公安機關在何時有權查驗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
第七章 查 驗
第三十三條 公民應當隨身攜帶並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證。
第三十四條 公安機關在下列情況下,有權查驗公民的居民身份證:
(一) 追捕逃犯、偵破案件中,遇有形跡可疑或被指控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需要查明身份時;
(二) 維護鐵路、公路、水運、民航等公共場所治安秩序以及巡邏執勤中,對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需要查明身份時;
(三) 對各種災害事故和突發性事件進行現場調查時;
(四) 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和核查戶口時。
第三十五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結合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查驗居民身份證。
第三十六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需要查驗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時,應當首先出示自己的工作證件。
何種情況下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章 使 用
第二十條 公民在辦理下列事務,需要證明身份時,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證:
(一) 選民登記;
(二) 戶口登記;
(三) 兵役登記;
(四) 婚姻登記;
(五) 入學、就業;
(六) 辦理公證事務;
(七) 前往邊境管理區
(八) 辦理申請出境手續;
(九) 參與訴訟活動;
(十) 辦理機動車、船駕駛證和行駛證,非機動車執照;
(十一) 辦理個體營業執照;
(十二) 辦理個人信貸事務;
(十三) 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
(十四) 辦理搭乘民航飛機手續;
(十五) 投宿旅店辦理登記手續;
(十六) 提取匯款、郵件;
(十七) 寄賣物品;
(十八) 辦理其他事務。
第二十一條 辦理本細則第二十條規定的事務的機關以及執行逮捕、勞動教養、刑事處罰的機關,應當在有關的記載表冊中設公民身份號碼欄目。
第二十二條 除公安機關依法對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可以扣留居民身份證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或者作為抵押。
4樓:匿名使用者
原來要天天帶著的啊這真麻煩讓人偷了就更不好了帶著不好,
補辦身份證後原來的身份證還具備法律效益嗎
因遺失補辦的身份證,只要還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就具備法律效辦,損毀而補辦的身份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1,現在二代身份證有遺失後被盜用的情況發生,因為現使用的二代身份證沒有密碼功能,丟失後無法辦理登出,即使在重新補辦後原身份證在一些查不到丟失資訊場所可以進行使用 2,如果是其他人撿到當事人的遺失的身份證,...
建設銀行相關問題,知道存摺密碼,但是身份證名字不一致
可以去現金的。看你取多少。我們這裡是上五萬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如果你要掛失的話 你要叫你父親去當地的派出所開乙個身份證號碼的證明 因為身份證號碼不一致,要到當地的派出所,開立證明,建行有專門的這樣的證明,你叫大堂經理給列印乙份,再去櫃檯蓋乙個建行的章。再去當地派出所給確認這件事情,他們會給你改乙個...
急誰知道關於日本葬禮禮儀的相關,急!!!誰知道關於日本葬禮禮儀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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