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已領月也共同生活過,在即將辦婚禮時男方提出離婚並要求退彩禮以及給女方的衣服錢合理嗎

2021-04-16 22:50:42 字數 5902 閱讀 5398

1樓:匿名使用者

已領結婚,就是合法夫妻了。男方要求女方無理由退彩禮和衣服錢,不合理。

2樓:秦漢高原

不合理,是他主動要求離婚的,這些東西就沒有返還的理由了吧

而且已經領了結婚證,這是合法的婚姻啊

3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合理啦,因為是男方提出來的,可以不給他。

結婚證領了,可是沒有舉行婚禮,需要離婚彩禮是否退給男方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不予返還彩禮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情形,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援。

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後無經濟**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後無固定經濟**、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援。

又分為三種情況: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說明: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藉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

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

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如果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記得採納哦~

5樓:戚廣利

結婚證領了,可是沒有舉行婚禮,關健還要看雙方是否已經共同生活及是否導致男方生活困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給付彩禮造成男方生活困難的,男方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反之,如果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已經共同生活、且不屬於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雖然沒有舉辦婚禮,但女方仍可以不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6樓:我的人生巔峰

應該退給男方,因為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給女方的,現在婚姻不存在了,男方沒達到結婚的目的。

7樓:十一郎

能退就退吧,做人不佔便宜無愧於心多好,萬一對方偏激想不開和你動手多不值得,有時候退一步海闊天空,什麼都斤斤計較也不見得成為富人

8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情況可以不退:

對方不向你討要。

已經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

9樓:婚禮主持李洋

你的情況屬於登記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那就符合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中規定了要求退回彩禮的第二種情形:(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未共同生活」的含義就是沒有按照民間習俗辦理婚宴、沒有舉行宗教儀式或沒有入洞房。

婚前由於購置結婚用品、裝修結婚新居等問題發生爭執走向決裂,這就涉及到本條法律規定的結婚彩禮返還,根據法律規定,支付彩禮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但必須以離婚(解除婚姻關係)為前提。

10樓:核能隊長

結婚證都領了,說明已是父妻,還提什麼彩禮,離婚自然不用退了~

11樓:七彩螺紋杜蕾斯

領了證就是正式的 所以離婚還是需要退還的

12樓:cc永恆

首先很難過走到這個結果,不管因為什麼事情,都要和平處理問題,走在一起不容易,千萬不要因一時衝動而分開。如果真的走到那個地步,沒有舉辦婚禮的話,那就可以協商把彩禮退還給男方,畢竟還沒有辦婚禮,沒有形成事實婚姻。也別覺得自己吃虧什麼,男女都一樣,一旦離婚不僅是女方,男方也會因此而變成二婚,所以,結婚一定要慎重,離婚一定要理智。

如果事實已無法挽回,那就,只能把損失降到最低。 和平分手,各自安好

13樓: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中規定了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幾種情形: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解釋中規定的第二和第三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但你們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即使退還彩禮也不會是全額退還。

你們可以協商退還的數額,如果達不成協議,可以訴訟解決。一般情況下,法官會根據你們共同生活的年限,判令不返還或適當返還。具體返還數額不好說,看你們是否用彩禮用於共同生活消費了。

14樓:only悠哈

證都領了,還退什麼彩禮啊,名義上你們已經是夫妻了

15樓:愛喝粥

1、如果男方提出返還彩禮的要求,且於離婚訴訟之中同時提出,在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情形下,會依法予以支援。

對於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事實上卻是並未共同生活的,男方提出離婚,並返還彩禮的,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會依法予以支援。

2、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人民法院查證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法予以支援:

a、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b、辦理結婚登記,但是卻未共同生活的。

c、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符合第二、第三種規定情形的,應以離婚為前提。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10條

16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

17樓:瑞星雕刻機

不是太多的話不用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當初你們怎麼想滴~鬱悶

19樓:手機使用者

當初為什麼要結婚呢?

20樓:老虎

規定是夫妻離婚時需要雙方協議退賠彩禮等財產。

達不成先關協議,可以到法院提出訴訟。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未領結婚證但舉行婚禮並一起生活乙個月,女方無過錯情況下男方要求離婚並退還彩禮 我想知道女方該退麼

21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酌情退還部bai

分彩禮。du

依照《婚姻法》的zhi相關規定,未辦

dao理結婚登記手續回便同居生活的行為是答不受法律保護的。男女雙方未婚同居,道德風險、財產風險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在彩禮問題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中明確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從情理民俗上講,女方在共同生活過錯並無過錯,退婚對女方勢必會造成一定傷害,應當考慮對方的感受。法院在判決時,法官可能會用「自由裁量權」,判決酌情返還彩禮,而不一定會全額返還。

22樓:勞動律師陳彬

你好,未辦理婚姻登記,按同居處理,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23樓:zrq曦曦

沒有領取結婚證,首先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至於禮金。既然大家都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時間了。

然而現在又要分開,在這中間我想彼此都都應該付些責任。所以最好是可以自己 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禮金問題。

24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悔婚女方不必退彩禮吧

25樓:手機使用者

男方退婚,為什麼要退彩禮錢

26樓:九零後璇

應該,我覺得你應該去諮詢一下律師

領了結婚證乙個月,同居過,沒辦婚禮,現在女方想離婚,要退彩禮嗎?

27樓:law大叔

當事人bai請求返還按du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zhi,如果查明屬於以下dao情形,人民法回院應當予答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原則上,給付彩禮後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或雖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其他情況的,根據已給付彩禮的使用情況或消耗情況,婚姻關係或同居關係存續期間的長短、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給付人的困難程度等具體事實,綜合把握,酌情返還。

據你所述,返還彩禮應以離婚為前提。如果不能協議離婚,一方起訴離婚的,法院會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以此來決定是否判離。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望採納,謝謝!

28樓:雲夢之巔

樓主才和女方領證一月,她如果就想離婚了,感覺有欺詐行為。樓主可以要求對方歸還彩禮,否則就告她騙婚。

29樓:老天爺為大

結婚領證乙個月,現在女方要離婚,彩禮是要退回去。

30樓:常勝將軍

領證是判斷婚姻的事實根據。辦婚禮只是一種儀式。退彩禮這事吧,你是女方嗎?

居然還有這心思 。不錯啊。如果男方堅決要求 ,應該退一些吧。

不過財產你也應該能分一些吧。

31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來說應該退彩禮的,不管你們有沒有舉辦婚禮你都領了結婚證了,就是結婚了,但是乙個月就離婚,應該退還彩禮的

3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領了結婚證就是合法夫妻作還沒有乙個月就要離婚你一定要摳對方的彩禮錢退不然人家告你是騙婚

33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彩禮不應該退領了接婚證就是合法夫妻不管你接婚多長時間離婚你們曾經都是合法的所以彩禮不用退

34樓:我

按照法律應該要退的,這樣短時間結婚有騙婚嫌疑,如果有男生悔婚證據就可以不用還

35樓:常青樹之魂

領證結bai婚乙個月

了,而du且同居過,那女方想離

zhi婚,女方應該dao退還男方的內彩禮,只要你們領了結婚證容就是合法的夫妻受法律的保護,但是按照農村的風俗,還沒有舉行婚禮,在這種情況下,應該退還男方的彩禮,如果女方執意不肯退彩禮,那也是說得過去的,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畢竟兩人已經是合法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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