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那一切等她正式抄離婚後再談,否則你也別主動去幹什麼。她與她老公之間有什麼問題,都必須她自己弄清楚明白後才可以跟你談後續的事。而這些事並不是她可以隨意出軌的理由。
否則將來就算讓你跟她在一起了,她也難保哪天利用各種理由藉口給你綠帽子戴來著。而且你也會說,當初是她追求她老公的,而在家裡又是這種待遇,多半是因為自己付出多了,卻得不到想要的回應才會有與你出軌的念頭。所以你自己慎重點去處理這事吧。
另外你自己要不要跟對方在一起,還要問別人意見嗎?你先自己搞清楚狀況再繼續,別人家離婚了,你又因為種種原因不跟對方走到最後。
如果你確定自己真的喜歡對方,那你只要給對方乙個明確的回應,你是對她有好感,喜歡她的。希望她與她老公理清楚了關係,你們才會正式開始,而不是現在這樣曖昧著,她老公那邊又拖拖拉拉的。
如果你根本沒下好決心與對方發展,你就別給對方任何明示或者暗示性的行為讓對方產生錯誤的情感。甚至,你們應該早點掐掉這段關係才是。你跟她都別用任何理由藉口去做些傷害大家的事。
2樓:向利威爾獻腎臟
建議不要拆散,因為他們相愛久了淡了,膩了但是情不變。對你有好感有話題那是對你還不夠版
了解,她認為權她喜歡的是你。其實可能只是滿足。朋友可要想好了,如果就此拆散你會和她男朋友鬧翻,而這個女的可能以後也會這樣離你而去。
法律為什麼不保護「戀愛關係」?只承認婚姻關係?
3樓:唐僧悟空去取經
因為婚姻是具有合法效益的,結婚有結婚證,戀愛卻沒有什麼可以證明的。
青年男女戀愛,是相互了解的過程。經過一定時間的接觸和了解,情投意合,確定戀愛關係;志趣不投,不中意,斷絕戀愛關係;需要長期了解,然後決定是否確定戀愛關係。戀愛過程有的時間短,有的幾年。
尤其是早戀的青年男女,一方面缺乏社會經驗,考慮問題不成熟,另一方面由於公升學、就業、進城、提幹等個人條件的改變,可能導致思想變化,影響戀愛關係。這些情況,在社會上屢見不鮮。法律上不保護婚約,則便於青年男女自由選擇伴侶,更加適應戀愛中可能發生的變化情況,避免雙方或一方不完全自願的婚姻的形成,以保障婚後生活美滿幸福。
4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的理論,是不是戀愛的話也要給個證,以示證明你們在戀愛。
婚姻是兩個人彼此了解,達成共同承擔責任和義務的一種契約形式,它包括在財產,子女等各種資源的一種共同所有,通過給予結婚證,證明兩人承擔為此帶來的一切後果。而戀愛是兩個陌生的人走到一起,在沒有達成共同承擔一切後果的前,是不能簽署合同(結婚證)的;在還未了解的情況下,如果給予法律保護,那麼是不是隨便跟乙個人確定戀愛了,那我就可以分他的財產,你覺得可能嗎?那著社會是不是不用工作了,只要我能**到你,你對我有感覺,就可以分掉你的一切了俄。
5樓:mz素心若水
結婚經過了法定程式,被法律認可了,成為法律所保護的民事法律關係,而戀愛只是兩個人的事,沒有人將戀愛了也找民政部門登記吧。婚姻在法律看來就不只是兩個人的事了,它與家庭、撫養、繼承等關係密切相關,就有受法律調整的必要。戀愛由道德、社會約束即可,不需要上公升到法律的高度。
總之,不是所有當事人間的關係都可以由法律干涉,否則就有違意思自治的民法最基本原則了。
6樓:2011紀
如果不承認戀愛的話就會予以打擊了。現在不是有法律約束「非法同居」麼,那也能算種保護吧,就是提倡正常的戀愛關係,沒有法律約束,也是戀愛與婚姻的區別所在。
7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戀愛沒有法律認證,不具有法律效應,應該沒有戀愛證,所以戀愛是2個人之間的事情,法律無權干涉;而結婚要領取結婚證,結婚證是法律認證的,不只僅僅是2人之間的事情。
8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是什麼,誰能定這個戀愛界限呢
和小三戀愛,那也算是戀愛,如果這個都要保護,那世界亂套了
9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要有有效證據,戀愛沒有「結婚證」
10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法律沒有辦法定義這麼情感化的東西……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11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借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12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13樓:找法網
如果男方是屬於自願行為的話,視為贈與行為,女方沒有義務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14樓:四哥有法說
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一、戀愛期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二、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與上述案例如出一轍,可以起訴索回。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15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法律義務應當沒有,你們都是成年人了,都是自願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是可以要回去的,不成了就還給他,但是我國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啊,那要看你怎麼說了,如果她不還你可以通過第三方去索要,你要慶幸啊,相信天涯何處無芳草啊,緣分沒到而已,祝你好運
請問 法律(婚姻法)在戀愛結婚過程中有什麼作用? 大約800字左右。
17樓:術術
是結婚的法律依據,依照了就受保護,違背了就受懲罰。
18樓:八三老人
婚姻法是調整婚姻關係,與戀愛無關。
19樓:郭溟鯤
婚姻法只規定了合法的婚姻,就是所謂的領證,但是領證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戀愛,雖然可能構成現實婚姻,但是婚姻法沒有規定!
20樓:寧西超
好人把分給我吧掙分真難!
21樓:魂夕九逝
我也想問的,也是800字左右。真有緣分
不談戀愛,不結婚,有罪嗎?
22樓:緣盾情感
天長地久的婚姻,似乎只存在老一輩的現實生活中,如今的社會,離婚不再是稀奇事,想要找到乙個陪你走到老的伴侶似乎成為奢侈的夢想。一旦婚姻失去了感情的基礎,那是不是只能放棄呢?
婚姻出現倦怠感是很正常的,尤其當下競爭激烈的社會,每個人應付完繁重的工作之後,實在缺乏維護婚姻的精力,甚至很多夫妻還會將工作的壓力與情緒帶回家,造成夫妻感情受到傷害,進而以為婚姻已經沒有感情,這類?
與其一時衝動放棄原本嚮往的婚姻生活,不如從現在開始經營婚姻關係,重燃夫妻雙方的愛情之火。重燃愛火的方法有很多,今天就來介紹一種回憶法。
心理學有這方面研究:如果讓一對夫妻去回憶和談論他們在戀愛時的美好事件與感受,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兩個人關係的活力,提公升兩個人對婚姻的滿意度,以及增加面對未來的信心。
重燃愛火的方法很簡單,找個大家空閒的時間,回到雙方曾經發生過故事的場所,可以是你們相識的那一所校園,可以是你們第一次約會的那一間餐廳,可以是你們第一次出遊的那乙個景點,甚至還可以是妻子誕下寶寶的那一家醫院……
當你們重新身處同樣的環境時,你們肯定會有說不完的曾經,從過往的點點滴滴,串聯起你們從戀愛到結婚的甜蜜,你們就會發現,原來身邊這個人已經陪伴自己經歷過如此多的人生階段,你們也會感嘆,經過那麼多的波折走到現在,實在不容易。
這時候,你們就會發現愛情的火苗其實一直都沒有消失,只是繁重的生活讓你們忘記了如何去愛乙個人,這也是為什麼現代婚姻強調的是愛情,而不是物質條件。
畢竟金錢、名譽、地位等各類外在的物質基礎並不像愛情一樣具有不可取代性,假如因物質基礎走入婚姻後,一旦婚姻遇到倦怠期或者生活困難的時候,夫妻倆人就更容易放棄婚姻。
因此,對於?要記住一點,過往美好的回憶可以幫助我們抵禦現實生活的困難。
夢見無意中發現包裡有錢,夢見無意中發現了自己放的錢
吉凶指數 76 預示著 年長的人給你的意見將是珍寶般的真實又有益。多聽老人言對這兩天的你將有重大幫助的預感喔。另外這兩天也很適合接觸些可以讓自己提高資歷的事物,像是技術 資格取得等的講座都很不錯,收穫比預期的還多呢。同時也是與幾個朋友間的小型聚會讓人感到小小溫馨的一日。額 快買彩票吧 指不定中獎 哈...
夢見寺廟還在,無意中發現佛像搬到別處去了
做了這樣的乙個夢,說明你是乙個喜歡古董和收藏的人,你的日子會過得很好啊。這個夢說明你心裡善良。平時喜歡樂於助人。你未來會有好事發生。希望你繼續教好自己的心態,等待好運氣的到來。夢見寺廟,想拜佛,但是沒有找到佛像,怎麼回事兒 夢見寺廟意味著 今天的你會在別人無法察覺,甚至是連你自己也沒有預料的情況下,...
我無意中發現他還在用前女友送給他的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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