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她可以確定是為了結婚才收下的彩禮首飾,而不是為了騙取財物而結婚,那麼就是她婚前的私有財產。
按照新的婚姻法,結婚時男方給女方的禮金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2樓:草民學法
1、彩禮帶有贈與性質,在婚前給付,系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2、即便是婚後給付,鑑於該彩禮的取得亦是對於夫妻一方專有的個人贈與,屬於夫妻一方財產。
3、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登記但卻未共同生活、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且符合後兩種情形以離婚為前提的話,男方有權要求返還。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8條、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3)、遺囑或贈與合同之中確定只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
10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人民法院查證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2)、辦理結婚登記,但卻未共同生活
3)、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符合 第二 第三款情形的,應以離婚為前提
特別提示一下,司法解釋的原則,對於「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屬於給付人在給付彩禮後,其經濟狀況無法或難以滿足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標準,方可認定。
3樓:胡延斌揚州
如果把是婚後,男方父母所贈予的,如果沒有特別證明是單獨只贈予女方個人的,算是共同財產。
4樓:巢世平
如果沒有夫妻財產約定,一般是夫妻共同財產。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結婚沒多久,女方把財產花了,是不是應該和男方說一下?
女方的禮金是否夫妻共同財產?
6樓:華律網
彩禮及禮金是親朋好友、領導同事對新人的乙份祝福,各地的風俗不同,導致對彩禮的認定也不同,大多數情況下,彩禮是明確送給男方或者女方的,那麼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這部分禮金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效益;3、智財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所以接受彩禮的一方,如果將彩禮用於購置婚後的財產,那麼由彩禮轉化而來的財產就有可能當做是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平均分割。
7樓:笨貓多隻
女方的禮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也有彩禮返還的情形,具體如下:
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2023年《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予以合理分割。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5條: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彩禮返還的情形:
關於彩禮發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彩禮是不屬於共同財產,但離婚時應適當返還。因為那屬於有條件的增於以結婚證領取時間為界限,婚前一方的親戚朋友贈送的禮金屬於一方,婚後贈送的禮金屬於共同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在婚前收取的算作是女方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收取的算作是共同財產,以結婚登記日期為界,如果是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那麼在你們登記結婚後並共同生活了,就不需要在離婚時返還給男方了,但是也算作是夫妻共同財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是彩禮吧。彩禮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彩禮是附結婚條件的贈與,因已結婚,不予返還。
但是,例外情況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是女方婚前的財產。按我國婚姻法,婚前財產屬個人
男方給女方的財禮錢,是女方自己收著還是給女方父母啊
12樓:御劍風
給女方父母,女方父母以後會還給你老婆,禮金只是乙個形式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一定啊,一般是男方給女方,女方和父母在去解決誰收的,看地方習俗了,或者家庭自己了,我就是自己收著的,父母也這麼讓我收著的,我也沒考慮過誰收的問題呀
14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是女方父母接收。因為尊重對方家長,這是禮儀所在。
15樓:寸草迎春
女方父母收著,一般情況,女方父母在女兒嫁入你家前又會返回一部分彩禮
16樓:默默
父母的,但是在你們辦酒席當天對方父母會拿來買些東西比如家用電器和家紡送給你們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對方父母好不好說話。不好說話,這錢就不會給你們,好說話,你給多少,到時候。你老婆就會給你帶回來多少,
18樓:匿名使用者
給父母,他們會在給你辦嫁妝
19樓:匿名使用者
大多是父母收著,但也要看各地的風俗習慣,有的地方彩禮錢女方父母會用來給女兒辦嫁妝或者以後給女兒買房……
20樓:心底藍的少年
給她父母,不過正常對方收到後,都會給女兒。
21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還是自己收著吧!
22樓:匿名使用者
存起來吧…留給小孩用
23樓:讓愛維持心跳
一般半給自己,一半給父母
24樓:顧此失彼
自己收著和男方共同的
25樓:品質生活棒棒噠
看你老爸老媽疼不疼你咯
福州結婚習俗,男方給女方禮金和金,然後接親的時候到男方家,下午見他家親戚父母然後給新人見面禮,然後 5
彩禮錢包括衣服錢和首飾錢麼?
26樓:正能量女戰神
衣服錢和首抄飾錢以襲彩禮的名義給的就是彩禮錢bai。
du彩禮是中國舊時婚禮zhi程式之一,又稱財dao禮、聘禮、聘財等。
彩禮錢多用於買家具、家電、衣服等等,還有的將彩禮錢直接作為女方嫁妝由其自由支配使用。彩禮,中國舊時婚禮程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
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在新中國成立之後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
2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一bai次性把衣服和du 首飾一起給
你的那就是zhi彩禮。如果 不是明dao確的說彩回禮,是平時贈
送的啊答,逛街隨便買的啊,那就不是,除非你是收彩禮 後 不和人家結婚,涉及到要退婚的問題, 看情況了,貴重的話 就是彩禮的一部分了,如果只是一般般的東西 人家也不會去計較的吧。
28樓:衝力給別人
風俗不同,不能統一,我結婚時是分開的
有相親是男方家長帶著男生來見女方大家在一起看看。這樣算什麼相親?
29樓:艾邁斯按摩沙發
打架有單挑,有群毆之說。現在相親,男女一方,相親,就可以了。都帶家裡人來,熱情過度,魚魚龍混雜,看誰啊,誰看誰啊,注意力也不集中,效果不過。
「群相」,膽小者勿入。我覺得還是不要那些熱情過度的好,當然兩個人覺得ok,談得來,可以「群相」
30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和女方當事人的任務就是相人啊,觀察外貌,聊一聊,藉以相互了解。
31樓:飛奔的鬼火
相親就是這樣啊,覺得可以就去逛街吃飯,不行就直接拜拜
32樓:勝利在望
有的在**見都是無所謂的只要滿意就好
33樓:愛羽娘
現在好多都是這樣的,家裡必進都是獨生子女,都希望自己家的孩子找個好媳婦,謝謝。希望採納。
34樓:齊俊召
有的地方是這樣子的習俗
35樓:萌萌的寶珠
都這樣,家裡人要看合適不
36樓:愛笑的小倉庫
好多都這樣的 不過還有些男方家長給女孩子見面禮的
37樓:百度使用者
不會吧,你像是已經定下來的樣子
相親的時候男方去女方家,男方都是給女方家裡的人遞香菸,走的時候不能拿走。可是我不會抽菸,相親的時候
可以自己買香菸遞給別人,自己不抽就行了,別人問的時候委婉有禮貌地說不好意思自己不抽菸。現在都是禁菸時代,抽菸對身體不好,別人都會理解的。望採納?這個簡單,你買一盒好一點的香菸和打火機,然後主動給女方家裡人點菸,煙直接放到女方家的茶几上,如果讓你抽菸,你說你不會,然後接過煙,點上,自己過一會在放菸灰缸...
結婚,男方給的彩禮錢是給女方父母的,還是老婆的
彩禮錢是讓女方家給媳婦花的,錢當然是給媳婦用的,要是不給媳婦,道理上就是賣女兒!女方的嫁妝是另外一筆錢,是給自己姑娘的,一來體現女方的財力地位,二來為了日後自己姑娘在過日子時說話硬氣,過日子有事時應急。彩禮錢要是用不了剩下的會給姑娘,這筆錢是讓姑娘自己花的,一般帶回來用剩下的彩禮就過日子女孩就拿出來...
相親女方去男方家男方給1600紅包是什麼意思
他覺得這個數字吉利把,六代表六六大順的一思 看上你了 給你的見面禮 我就收過見面禮的 呵呵 愛,不是缺了就找,更不是累了就換 相親之後第一次去男方家,走的時候男方給了1200連號的紅包是什麼意思?從你的描述來看,你們是通過相親認識的,相親之後,你是第1次去男方家走的時候男方給了你1200塊錢的紅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