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結婚彩禮超過三萬的,就按販賣人口處理,男朋友說這話啥意思

2021-04-08 19:48:52 字數 1569 閱讀 2010

1樓:匿名使用者

要麼你男友是個法盲(因為法律根本沒這規定)

要麼就是想以此嚇唬你,讓你少要彩禮

2樓:堅強的雜草哼

你男朋友挺幽默 嘿嘿

聽說有新法律出台,好像是農村男女結婚女方向男方索要的彩禮超過三萬屬於販賣人口,違法的,有這回事沒?

3樓:seyen媛

沒有相關法律規定。

要是城裡的基本沒有禮金,房子必須要有,還有給女孩的首飾要準備下,結婚時出去遊玩買衣服的費用要多準備,大概1-2萬左右,因為出去還要給雙方的老人兄弟姐妹購買,這都是禮數,不在於多貴,心意要到,一般嫁女兒都會把家用電器備齊,條件好的會陪汽車。如果是農村的條件不是很好的話,估計要出禮金,也就是女孩父母把女孩養大不容易,女婿出於感謝孝敬岳父母的,這禮金也要看女孩父母的豁達度了,男孩條件好點的就多給點,

4樓:匿名使用者

果斷沒有啊 我還知道有彩禮100多萬的呢...

5樓:匿名使用者

暫時還沒有法律依據。

請問我現在想離婚,去年給女方父母三萬八的彩禮錢!但我聽說婚姻法規定給付的彩禮錢超過三萬屬於販賣人口 30

6樓:行盡江南約

沒有販賣復

人口這一說,不過彩制禮大概是要不回來的。

因為彩禮是婚前的屬於婚前財產。

再者,你這個彩禮也不屬於借出去的財產,因為你沒有書面協議什麼的。

彩禮這種東西屬於民俗的陋習,是主動贈予對方的,屬於贈予財產。多半是要不回來的。

7樓:乙隻男神經

對你沒有利,如果說彩禮超過三萬屬於買賣人口的話,那麼你作為買家,在法律上也是有罪的,我國刑法規定,在販賣人口罪中買賣雙方都是有罪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販賣人口之說。但彩禮可能通過打官司途徑要回來的,有一些實際案例的。但那大多是女方悔婚的情況下。而且你們結婚了,是你悔婚,你這情況你就不要考慮錢不錢的了

9樓:小靈通

應該要不回來了 這個彩禮屬於民間約定俗成的規律 法律沒有對數額進行過分解讀 另外,彩禮數額雙方自願 並且你們有夫妻事實 你愛人履行了做妻子義務 也夠不成騙婚 除非你有別的理由

10樓:高木律助

彩禮的性質屬於贈與,法律並沒有規定多少限額購成販賣人口,如果你想要為彩,建議你蒐集因為支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證據,這樣興許還能要回部分採禮錢。

11樓:歐陽軒言

首先,這一點不會對你有利。

其次,如果你在結婚的這段時間內,尚未辦理結婚證,或者結婚後一直沒在一塊生活,那麼你可以起訴要求返還當初贈與的彩禮。

12樓:匿名使用者

胡扯的。哪有販賣人口這個說法。你們如果結婚了比你一起生活了,這個錢你要不回來的。

13樓:逆水行舟

沒必要,一共三萬多。

14樓:大紅的星星

感情不成仁義在啊。打官司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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