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二婚喪偶,有個兒子,我是初婚跟他生了一女一男,如果離

2021-03-25 18:49:12 字數 3669 閱讀 2277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國家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一方或雙方再婚,只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乙個子女: 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乙個子女的;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並已生育兩個子女的。所以,根據你說的情況,除非男方的兩個前妻都已死亡,否則,你們結婚是並不可以再生育的吧.!.

女方喪偶有一男一女我是男方離婚有一女已出嫁,雙方二婚還能生嗎?

2樓:匿名使用者

通過你的描述,女方和前夫共同生育了乙個女兒,然後離婚了。離婚後又生了乙個男孩,然後判給男方了。那這個女的還是算生了2胎啊。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乙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乙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畫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乙個意外死亡,另乙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乙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乙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乙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乙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乙個孩子,其中乙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乙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乙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 。現在你應該明白了哈?

我老公是喪偶的,有四個子女,我是初婚的。請問我可以再生乙個子女嗎? 30

3樓:一老夫

根據計劃生育政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乙個子女:

(一回)因喪偶再答婚的,再婚前喪偶一方子女不超過兩個,另一方無子女的;

(二)因離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乙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

前款所稱無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養和生育或者收養後子女死亡的。

你老公喪偶,已經有四個子女,即便你是初婚,和再婚老公也不能再生育了。否則會徵繳「超生社會撫育費」。

如果你不相信,可以到向當地村委會或居委會計劃生育專職幹部諮詢。

4樓:溫水

可以,因為你是初婚第一次要孩子所以算是一胎,這是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我離婚帶了乙個男孩,二婚女方帶乙個男孩,結婚後又生了乙個孩子罰款嗎

5樓:查記錄點_這裡

我們婚姻法規定的,再

婚的家庭,如果有一方是沒有生育過的,那麼,可以再生乙個孩子,就是說離異母親如果再婚,對方男的以前沒有生育過孩子是可以再生乙個的,如果說對方已經生過孩子了,即使孩子判給了別人,也不可以了。

(一)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過乙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經批准再生育乙個子女的,在產後三個月內結紮;

(二)再婚前雙方各已生育過乙個子女,離婚時經人民法院判決或離婚協議確定子女隨前配偶,再婚後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經批准再生育乙個子女的,在產後三個月內結紮;

各地計劃生育條例或規章對再婚人員的生育政策都做出了具體規定。絕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過乙個孩子,另一方初婚或未生育過的,可以再生育乙個孩子;一些省僅治區)規定,因喪偶而再婚的夫妻,再婚前喪偶一方子女不超過兩個,一方無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乙個孩子。一些省僅治區、直轄市)還規定,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乙個孩子,再婚後的家庭無子女或只有乙個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乙個孩子,等等

6樓:

如果女方那孩子沒帶,你們在生乙個就是兩個孩子,女方的那孩子的戶口隨女方。那屬於女方的孩子,你們結婚了也就屬於你的孩子,這樣算起來已經有兩個小孩,在要乙個的話我覺得會罰款

7樓:匿名使用者

跟他們說清楚應該不用罰款的啦

女方喪偶有乙個兒子,男方初婚,兩人結婚有一女,性格不合又離婚,請問孩子應該什麼判?

8樓:熱水器快修

兒子歸女方,女兒歸男方,都是自己的血屬關係,太公平了.每人帶個子女

9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孩子應該判給女方,畢竟和男方沒有血緣關係。但事實上也會因情而異,如果男方和孩子感情確實好,並且女方不具有撫養孩子的能力,男方堅持要撫養權,也可以判給男方。

10樓:隱形的愛

當然兒子歸你,女兒歸他,因為兒子是前夫的!

你好,我初婚是有三個孩子,喪偶後再婚有乙個孩子而且再婚的男方沒有子女這樣算是違法嗎? 5

11樓:風吹海泫

根據計劃生育政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乙個子女:

(一)因喪偶再婚的,再婚前喪偶一方子女不超過兩個,另一方無子女的;

(二)因離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乙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

前款所稱無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養和生育或者收養後子女死亡的。

你老公喪偶,已經有四個子女,即便你是初婚,和再婚老公也不能再生育了。否則會徵繳「超生社會撫育費」。

如果你不相信,可以到向當地村委會或居委會計劃生育專職幹部諮詢。

有這麼一對二婚的人,男的是離婚的有一男一女兩個孩子要扶養,女的是喪偶也有一男一女要扶養,適合一起嗎

12樓:

通過你的描述,女方和前夫共同生育了乙個女兒,然後離婚了。離婚後又生了乙個男孩,然

後判給男方了。那這個女的還是算生了2胎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乙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乙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畫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乙個意外死亡,另乙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乙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乙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乙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乙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乙個孩子,其中乙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乙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乙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 。

現在你應該明白了哈?

13樓:楊文君

負擔太重,有能力可以在一起

孩子上戶口問題?我老婆是二婚,之前她生過乙個男孩子,後來離婚後和我結婚,我是初婚,現在我們生了一男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去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帶上你的戶口本、結婚證,孩子出生證直接到派出所辦理上戶手續。

15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你孩子就可以上戶口

我是二婚的人,我有個兒子,但我現在的老婆對他不好,應怎麼辦

這樣的話你肯定要跟自己二婚的物件好好溝通一下,畢竟是自己的兒子。我是二婚家庭,我現在的老婆身邊一帶來乙個兒子,之前我前妻給我也是個兒子,現在不好相處我該怎麼辦?是兩上小朋友處不來,還是你們大人之間處不來。小朋友之間處不來,不太好處理。雙方大人,要多各自的孩子多溝通。讓他體諒大人的難處,父母的離婚對小...

老公是二婚 有個兒子,也不能說不喜歡他,就是感覺他在和我爭奪老公的愛,覺得自己很委屈,我這樣想對嗎

我們不妨換位思考,我想從你老公的角度上來講你更能理解一點,他希望你們兩個是能夠和平相處,你們都和他有關係,手心手背都是肉,他也不想,把愛,更推向於哪乙個人,何不嘗試和和老公的兒子去友好的相處,到時候就不分誰是誰的愛,誰搶誰的,到時候你老公看到這樣的場景,他也會更加疼愛你的,我和你一樣,老公二婚有個兒...

我和老公是二婚,他有兒子,我們婚後又生了兒子,他婚前

他那個房子你兒子沒有份的!你新買的房子除非寫你兒子名字,否則也是沒有份的!所以你新買的房子要寫你兒子乙個人名字,才是屬於你兒子乙個人的!我和老公是二婚,他有乙個兒子。我們婚後又生了乙個兒子,他婚前月供一年多的房,我們結婚半年,借款付完 婚前那套,婚後付款的那部分你有一半的份,屬於他的那部分他願意給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