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雲天海
你這應該終審了,只能走審判監督,找市檢察院或者高階法院
2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訴訟程式到哪一步。可以將判決書郵箱。
3樓:舞動欽城
這是裁定,不是裁決,可以繼續上訴
你好.我想問下法院對筆跡鑑定結果前後判決不一樣,找的律師又沒怎麼把我的案子放在心上.有沒有其他解決方法 20
4樓:趙耀榮律師
你好,1.筆跡鑑定的結果前後不一致,會由法院來確認採信哪乙份鑑定報告。
2.法院會根據鑑定報告出具人的資質、等級等確認哪乙份鑑定報告更有效力。
3.你可以申請法院再次鑑定。
上海嘉之會律師事務所
5樓:有種缺點叫聰明
說實話,你這個是最麻煩的,以前呢,法院會再委託乙個機構做第三次鑑定,看看哪邊2比1,但現在可以專家證人了,所以法院不一定這麼辦了,而且有的法院他們自己評判,他們覺得哪個可信就採信哪個,而且筆跡鑑定中否定意見的都很容易出問題,特別是湖南、山東、河南那邊的。總之你這個現在有很多種可能,可能法庭對抗,也可能直接判了,也可能讓協會複核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鑑定是法院組織的嗎?如果是,對法院提出異議,或者自己再去鑑定,看鑑定結果如何。
如果認為律師不敬業,也得看具體情況。可以向其律所反應,甚至想起律所所屬市律協。司法局反應。
7樓:山東青島王律師
如對鑑定有異議,可以要求鑑定人出庭質詢。
如對所聘律師有異議,可以撤換。
原告不認可第一次筆記鑑定結果,法院不同意再次鑑定怎麼辦
8樓:誠心為您諮詢
無論哪一方當事人不認可第一次筆跡鑑定結果,如果沒有法定的理由以及證據,法院都不會同意再次鑑定的。有異議的當事人只能想辦法證明第一次鑑定結論確有錯誤或者鑑定程式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才能同意重新鑑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我的是勞動合同筆跡簽名。經過兩次鑑定。一次是我原告申請鑑定,在司法鑑定科技研究所做得,結論不是我... 30
9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意思是因為勞動合同糾紛起訴至法院,做了兩次鑑定,結果打架,以第二次為準法院做了判決,在之後的上訴至中院時找到了真正簽名的同事,但是法院依舊維持了原判麼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種情況,建議你尋求律師的幫助,幫你維權。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死神又是何物?有錢了就出國生活!沒有錢了我們就挨宰!
在民事訴訟案中,筆跡鑑定是由原告做還是被告做?大概需要多少錢?
12樓:葉赫那拉聞多
一,鑑定是由申請鑑定一方的當事人墊付鑑定費
二,由入圍人民法院的鑑定機構,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進行鑑定
三,鑑定收費標準;筆跡鑑定,屬於物證類,單項;1000元。
13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是看你們的爭議是否在借條上,如果原告認為借條是假的,而被告認為是真的,而被告又要求做筆跡鑑定,那麼鑑定費先有被告墊付,待筆跡鑑定結果出來後再定.如結果借條是假的,那麼就有被告承擔費用;是真的就有原告承擔費用;你們的爭議焦點如果不是在借條的真偽上就沒必要做筆跡鑑定.費用大概在2000元左右《地域有區別》
14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一方提供的借條,另一方認為假的,那麼另一方就負有舉證義務。就你提出的問題,我認為,被告負有申請鑑定的義務,鑑定費(文檢)不高,大約在400元左右,地區有差別。
15樓:匿名使用者
筆記鑑定的費用應該先由原告支付,因為在民訴中,原告負舉證責任。
16樓:陳金華
1、誰對證據有疑問的,誰去做。原被告都可以去做。
2、鑑定費用,一般都會是三五千。
17樓:匿名使用者
被告認為是假的,由被告出鑑定費,當然如果原告敗訴,被告可以主張由原告負擔。鑑定費得看鑑定的部門的規定。法院內部一般就有筆記鑑定科。
最簡單的鑑定方法,看起筆和落筆法院內部一般就是這麼鑑定的。
18樓:丹煦舜萍韻
理論上由被告出,鑑定費用底金通常是500左右,按涉案金額1%交。現實中有出入,可以低於1%,但不會低於底金。如果結果判為原告負,則可以要求原告負擔這筆費用。
筆跡鑑定由誰去做
19樓:牛志遠律師
您好,一審法院認定王永強應當付錢這對於二審非常有利,但對於本案來說,對方簽單時未使用真實姓名確實是一大硬傷,二審法院要求鑑定也是審案的需要。另外,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本案中確實應由我方提申請。如果簽名是本人姓名,而對方不予認可的話,申請鑑定主體就是對方了。
還有,據我所知,筆跡鑑定**並沒你想象的高。
20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規則》 第七十四條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在起訴狀、答辯狀、陳述及其委託**人的**詞中承認的對己方不利的事實和認可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確認,但當事人反悔並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既是在一審訴訟時被告已經對己方不利的事實和證據認可,法院也已經做出判決,在二審,被告才主張主體異議,這是不能作為上訴理由依據的,也推翻不了他在原審承認的事實。
你們不要從鑑定筆跡問題被轉移方向。請認真學習《證據規則》的相關條文做好「上訴答辯狀」,堅持原審的正確審判。
21樓:飄雪人間江
筆跡鑑定的主體,一般是由主張事實成立的一方提出申請。但也可以由對方提出或司法機構指定。筆跡鑑定費用承擔由不利的一方承擔,如果你主張的筆跡確實是其本人所簽的,即使鑑定也沒有什麼,鑑定出來是其本人所簽訂的,那麼費用就由其本人承擔。
如果不是其本人所簽,那麼費用則有你承擔。
22樓:廈門天平事務所
有規定,由於你提供的原告名字有誤差,那他打條子的時候你為什麼不核對一下身份證。
要求你做筆跡鑑定是你先支付這一部分錢,如果筆跡鑑定結果是他籤的,這個錢是由他來付的,你只是預付,這個錢是會退給你的,但是你要保證,這個條子就是他本人打的。
法院在立案的時候,也有沒查證清楚被告的姓名。**時他對於這點他提出來了沒,他的法律文書有沒有簽收,比如民事訴狀傳票。
23樓:噪音真大啊
你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兩個名字是乙個人,你不申請鑑定,你就舉證不能,承擔敗訴後果。你可以變更訴訟請求,要求鑑定費你被告承擔。
24樓:匿名使用者
先鑑定費墊付,但訴求要增加,鑑定費用由敗訴方支付。
法院**了以後,原告有欠條,被告不承認,讓被告做筆跡鑑定,被告又不來,這樣法院能叛決嗎?問審判長他
25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了以後,原告有欠條,被告不承認,讓被告做筆跡鑑定,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當由被告申請進行司法鑑定,如果沒有申請司法鑑定,並且出具鑑定費就等於放棄申請鑑定。誰主張誰舉證就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並加以證明。是一種舉證責任的通俗化說法,便於非法律專業人士理解。
一般在民事訴訟中較多採用。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6樓:帥帥
如果被告不承認欠條是自己所簽字,那麼被告要申請法院提出鑑定筆跡的請求,並繳納鑑定費用,如果被告不實行,不交費用,那麼等於放棄辨證權,法院不予與採納,仍然會判決的!
筆跡鑑定結果報告書問題。
27樓:紙影蝶夢
1 筆跡鑑定結論書是否包含副本和正本,這一般情況下都是會有的,而且在法庭上你也可以向鑑定人發問。詢問有關的情況。
2 如果現在過了上訴期的你還可以申請再審的。
2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質疑簽定結果,你可以上訴!或申請在驗!
那份簽字已經成為證據,就不可能在給訴訟人了!因為原件,已經是法律的重要依據,給你怕弄丟!
至於檢測的透明度,你不用質疑。如果你不信法官,你可以申請此法官迴避。意思是說:換乙個法官,你在簽定一次!
29樓:天津市劉律師
如果你認為鑑定不符合事實,可提出重新鑑定,如已經判決,可以提出上訴,並在上訴中提出重新鑑定。
3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質疑簽定結果,你可以上訴!申請再驗!
如果你不信法官,你可以申請此法官迴避。意思是說:換乙個法官,你在簽定一次!
3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質證
關於筆跡的鑑定影響整個案件的輸贏的事例最典型的就是亞洲第一富婆龔如心案了
可以參照
32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情況是一審,你可以上訴在二審從新申請筆跡鑑定不可能二審再出現一審的情況吧。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民事訴訟筆跡鑑定
33樓:趙耀榮律師
原審的證據材料是可以作為證據認定的,是否再次鑑定法院會決定,並且由法院指定鑑定機構。如果第一次鑑定結論不是你的筆跡,鑑定結論不會出入太大,只是需要等鑑定時間而已,一般需要45天以上。
34樓:匿名使用者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不鑑定也不意味著就不鑑定,因為筆跡鑑定已成為案件的主要證據和焦點提出,檢察機關及法院有權依據民訴法及其他法律鑑定筆跡作為案件的突破點。提出不堅定,不正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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