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遵循什麼原則

2021-03-23 16:36:18 字數 6336 閱讀 5005

1樓:匿名使用者

基本原則

1、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如實告知原則。

2、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充分揭示風險,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銷售。

3、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進行合規性審查,準確界定銷售活動包含的法律關係,防範合規風險。

4、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做到成本可算、風險可控、資訊充分披露。

5、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風險匹配原則,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風險匹配原則是指商業銀行只能向客戶銷售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

6、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加強客戶風險提示和投資者教育。

擴充套件資料

理財產品銷售檔案應當包含專頁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應當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並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1、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戶,「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2、提示客戶,「如影響您風險承受能力的因素發生變化,請及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3、提示客戶注意投資風險,仔細閱讀理財產品銷售檔案,了解理財產品具體情況;

4、本理財產品型別、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並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

5、保證收益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財產品有投資風險,只能保證獲得合同明確承諾的收益,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6、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財產品有投資風險,只保障理財資金本金,不保證理財收益,您應當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7、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內容:本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和收益,並根據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提示客戶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損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等內容;

8、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由客戶填寫;

9、風險揭示書還應當設計客戶風險確認語句抄錄,包括確認語句欄和簽字欄;確認語句欄應當完整載明的風險確認語句為:「本人已經閱讀風險揭示,願意承擔投資風險」,並在此語句下預留足夠空間供客戶完整抄錄和簽名確認。

2樓:匿名使用者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遵循的原則如下:

1.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如實告知原則。

2.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充分揭示風險,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銷售。

3.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進行合規性審查,準確界定銷售活動包含的法律關係,防範合規風險。

4.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做到成本可算、風險可控、資訊充分披露。

5.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風險匹配原則,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風險匹配原則是指商業銀行只能向客戶銷售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

6.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加強客戶風險提示和投資者教育。

3樓:我是白蘭花

銷售理財產品須明示風險

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並不像人們想象中的萬無一失。銀監會於2023年正式釋出《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進一步要求了商業銀行對於理財產品的銷售必須明示風險。

對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這次出台的《辦法》主要做了以下新的規定:在風險的揭示方面,《辦法》要求銀行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應遵循風險匹配原則,要製作理財產品的專業風險揭示書,特別強調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揭示其中的很多內容。比如理財產品的型別、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等資訊。

而且還要求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

此外,還有專門的客戶權益須知單頁等內容的規定,目的就是要投資者明確知道自己投資的產品的具體情況,特別是風險有多大;另外,還提出了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相關規定,被業內認為是這個《辦法》的最大亮點。

如何規範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銷售行為

4樓:我是白蘭花

銷售理財產品須明示風險;

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並不像人們想象中的萬無一失。銀監會於2023年正式釋出《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進一步要求了商業銀行對於理財產品的銷售必須明示風險。

對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這次出台的《辦法》主要做了以下新的規定:在風險的揭示方面,《辦法》要求銀行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應遵循風險匹配原則,要製作理財產品的專業風險揭示書,特別強調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揭示其中的很多內容。比如理財產品的型別、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等資訊。

而且還要求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

此外,還有專門的客戶權益須知單頁等內容的規定,目的就是要投資者明確知道自己投資的產品的具體情況,特別是風險有多大;另外,還提出了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相關規定,被業內認為是這個《辦法》的最大亮點。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商業銀行不得發行和銷售哪些理財產品

什麼是銀行理財

5樓:女寢門後賣香蕉

銀行理財產品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畫。

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

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

一般根據預期收益的型別,我們將銀行理財產品分為固定收益產品、浮動收益產品兩類。另外按照投資方式與方向的不同,新股申購類產品、銀信合作品、qdii產品、結構型產品等,也是我們經常聽到和看到的說法。

6樓:匿名使用者

銀行理財定義:

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畫;

在理財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

擴充套件資料:

理財產品不同於存款,其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安全性方面:

存款時存款人將其所有的人民幣或外幣存入銀行,銀行為存款人出具存摺、借記卡、存單等作為存款憑證。存款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護。

理財產品是銀行銷售給合格投資人的金融產品,本金和收益安全由理財產品的型別決定:

保證收益型理財產品,由銀行保證理財產品到期後獲得銀行與投資者約定的本金和收益,但該類產品均嵌入了銀行的乙個期權,即投資人不能提前贖回,而銀行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由銀行保證理財產品到期後本金不受損失,但不保證收益不受損失。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銀行既不保證理財產品到期後本金不受損失,也不保證收益不受損失。

二是流動性方面:

根據法律法規,存款可以提前支取。

在到期日或者開放日前,銀行理財產品不能提前贖回。

三是收益性方面:

儲蓄存款的利率是事先確定的。

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是不能事先確定的,具有不確定性。理財產品在銷售時標示的收益率只能是「預期收益率」,可能與最終實現的收益率存在差異。

四是期限方面:

儲蓄存款除活期存款外,均具有嚴格的期限。

銀行理財產品的期限非常豐富和靈活,銀行甚至可以為大客戶量身定製理財產品。

五是辦理手續方面:

存款人到銀行存款,無需評估是否合格。

投資人到銀行購買理財產品,要按照規定測評是否符合購買該款理財產品的要求,即是否為合格投資人,並且須簽署相關投資協議。

7樓:註冊會計師

理財是乙個漢語詞語,指的是對財務(財產和債務)進行管理,以實現財務的保值、增值為目的。

8樓:輕財經

所謂的銀行理財是指通過銀行進行理財。

簡單來說,就像投資使用者可以把錢給銀行,實現他的獨特方法,並委託管理它一樣。 銀行理財被投資者支援的原因是能夠帶來安全感和信心的幾個意義的主要原因。

許多人認為銀行理財是沒有危險的,是安全的。 實際上,所有人的想法都是錯誤的。 投資使用者在投資理財過程中對失明變得簡單,這些過程無法完全規避投資風險。

過去,由於老年人在銀行放置他們的錢,現在大家也從銀行調動到自己手裡拿著存摺的小城鎮的一部分居民。 你為什麼認為人們在銀行裡安全? 這主要是許多銀行是大型國有銀行。

人們雖然沒有害怕,但是被盜了,但是他們在沉澱他們的錢時也很關心保證。 這也許是草根投資者的心理。

銀行的金融商品應遵循以下原則:

首先,試試不要讓太小的銀行進入。 第二,有足夠的資金,選擇穩定的產品,找到乙個高收率的就好。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9樓:手機使用者

理財產品風險評級

第二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當採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對擬銷售的理財產品自主進行風險評級,制定風險管控措施,進行分級審核批准。理財產品風險評級結果應當以風險等級體現,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個等級,並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分。

第二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根據風險匹配原則在理財產品風險評級與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之間建立對應關係;應當在理財產品銷售檔案中明確提示產品適合銷售的客戶範圍,並在銷售系統中設定銷售限制措施。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對理財產品進行風險評級的依據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因素:

(一)理財產品投資範圍、投資資產和投資比例;

(二)理財產品期限、成本、收益測算;

(三)本行開發設計的同類理財產品過往業績;

(四)理財產品運營過程中存在的各類風險。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第九章

10樓:離葵

監督管理

第六十八條 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根據審慎監管要求,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活動進行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

第六十九條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實行報告制,報告期間,不得對報告的理財產品開展宣傳銷售活動。商業銀行總行或授權分支機構開發設計的理財產品,應當由商業銀行總行負責報告,報告材料應當經商業銀行主管理財業務的高階管理人員審核批准。商業銀行總行應當在銷售前10日,將以下材料向中國銀監會負責法人機構監管的部門或屬地銀監局報告(外國銀行分行參照執行):

(一)理財產品的可行性評估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產品基本特性、目標客戶群、擬銷售時間和規模、擬銷售地區、理財資金投向、投資組合安排、資金成本與收益測算、含有預期收益率的理財產品的收益測算方式和測算依據、產品風險評估及管控措施等;

(二)內部審核檔案;

(三)對理財產品投資管理人、託管人、投資顧問等相關方的盡職調查檔案;

(四)與理財產品投資管理人、託管人、投資顧問等相關方簽署的法律檔案;

(五)理財產品銷售檔案,包括理財產品銷售協議書、理財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客戶權益須知等;

(六)理財產品宣傳材料,包括銀行營業網點、銀行官方**和銀行委託第三方**向客戶提供的理財產品宣傳材料,以及通過各種**投放的產品廣告等;

(七)報告材料聯絡人的具體****;

(八)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商業銀行向機構客戶和私人銀行客戶銷售專門為其開發設計的理財產品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七十條 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應當在開始發售理財產品之日起5日內,將以下材料向所在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一)總行理財產品發售授權書;

(二)理財產品銷售檔案,包括理財產品協議書、理財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客戶權益須知等;

(三)理財產品宣傳材料,包括銀行營業網點、銀行官方**和銀行委託第三方**向客戶提供的產品宣傳材料,以及通過各種**投放的產品廣告等;

(四)報告材料聯絡人的具體****;

(五)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確保報告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報告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形式要求的,應當按照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的要求進行補充報送或調整後重新報送。

第七十二條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一)發生****件、重大投訴等重大事件;

(二)挪用客戶資金或資產;

(三)投資交易對手或其他信用關聯方發生重大信用違約事件,可能造成理財產品重大虧損;

(四)理財產品出現重大虧損;

(五)銷售中出現的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第七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根據中國銀監會的規定對理財產品銷售進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統計分析,報送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商業銀行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編制本年度理財業務發展報告,應當至少包括銷售情況、投資情況、收益分配、客戶投訴情況等,於下一年度2月底前報送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有什麼發展趨勢,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發展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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