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北巷遠人
漢獻帝曾將想反抗曹操,秘密聯絡董卓要誅殺曹操,結果被曹操知曉,作為董卓的女兒董貴妃被殺一事,董貴妃也只是被董卓牽連了。
漢獻帝劉秀是漢武帝的後代,但他之前的生活並不好,還當過一段時間的農民。他是因為外戚王莽擾亂朝政,才決定起義收復劉家的天下的。
漢獻帝能從乙個農民做到帝王的位置,可見他的能力也是不低的。然而漢獻帝的時機不對,遇上了更有能力的曹操等人,他只能做乙個委曲求全的皇帝。曹操能力強大到漢獻帝都忌憚他,他曾經「挾天子以令諸侯」,此時的漢獻帝只能淪落為曹操的傀儡,被曹操掌控,卻又無可奈何。
漢獻帝從小就被董卓威脅過,沒有太大的權力,沒想到,本以為是個忠臣的曹操竟然也開始控制他,而且他的手段更厲害。
漢獻帝年齡逐漸大了之後,對曹操越來越不滿,一直想找機會反抗他。於是他找到了當時最合適的人選,董貴妃的父親董卓,偷偷的在衣帶上聯絡董卓,希望董卓能聯絡各位靠譜的、忠心大臣,能秘密地殺了曹操,解救他於水火之中。然而這些人論能力根本比不過曹操,早就被他識破了,結果不僅沒有暗殺成功,反而董卓等人被曹操殺了,得不償失。
作為這件事情的發起者,漢獻帝自然不會有什麼好下場,曹操肯定會找他麻煩。而動貴妃作為董卓的女兒,漢獻帝的寵妃,最終也被殺了,而她其實這是這場朝廷鬥爭中無辜的犧牲品。怪只怪在她的父親是董卓,丈夫是漢獻帝,她也只是被連累了。
2樓:琳醬汁
曹操覺得這種行為讓自己感覺很不好,偏偏自己又不能讓漢獻帝掉腦袋,只能讓通過董妃掉腦袋的行為警告他。
3樓:小飛居
當時誅殺董妃,其實也是被董卓牽連了,畢竟當時董卓是想謀害他的。
4樓:明杼
因為董妃是董承的女兒,「衣帶詔」的執行人是董承,曹操為了斬草除根也殺了董妃。
5樓:匿名使用者
挾天子以令諸侯,所以曹操不能直接殺掉漢獻帝,只能誅殺漢獻帝的董妃來警告他。
6樓:小茜
因為事情最終敗露,被曹操知道後,董承自然是活不了了,曹操殺了和他作對的董承,董妃是董承的女兒,他怕董妃以後懷恨報仇。所以就殺了董妃。
中國歷史事件時間表
7樓:風之葉
答:中國的
一 、原始社會(約170萬年前到約西元前21世紀)約170萬年前 元謀人生活在雲南元謀一帶
約70-20萬年前 北京人生活在北京周口店一帶約1.8萬年前 山頂洞人開始氏族公社的生活約0.5-0.
7萬年前 河姆渡、半坡母系氏族公社約0.4-0.5萬年前 大汶口文化中晚期,父系氏族公社約4000多年前 傳說中的炎帝、黃帝、堯、舜、禹時期二、 奴隸社會(西元前2023年到西元前476年)夏 西元前2023年到西元前2023年
8樓:也許我是一道光
2023年鴉片戰爭。中國開始。近代史。2023年新中國成立應該是現代史的開端。2023年改革開放。
學者對歷史的定義
9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歷史」,它包含有三層意思:人類社會過去的發展過程;對過去的事的記載;人的歷史認識。本文論述了歷史理論和史學理論的區別,並闡述了歷史科學概論課程的結構。
我們在學習和研究歷史。「歷史」這個詞,在我們口裡和筆下不知出現過多少遍。但是,我們真的清楚「歷史」這個詞的意思嗎?我們清楚地想過「歷史」是什麼嗎?
什麼是歷史?
我們常說、常寫、常想的「歷史」這個詞,實際上不止一種意思,但我們常常不大注意它們之間的區別。隨手舉幾個詞典上的例子:英文的history,《牛津大詞典》有九種解釋;中文的「歷史」,《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有四種解釋;《辭海》和台灣的《中文大詞典》、日本的《大漢和辭典》均有二種,我們不去一一枚舉了。
我們通常的用法中,「歷史」一詞大致有三種意思,第一種是指過去的事,第二種指對過去的事的記載,第三種是人們意識中的過去。
(1) 先說第一種,歷史是過去的事。
這種用法,例如: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歷史——任何事物的存在都佔有一段時間,也就是說都有其歷史。不僅限於人類,大至宇宙(現在認為它有120—150億年),小至基本粒子(10-6—10-23秒),都佔有一段或長或短的時間,也就是說都有其歷史。
中國是乙個歷史悠久的國家——這就是人類的歷史了(個人、群體、地區、民族、國家、世界)。
雇傭勞動在中國已有兩千多年的歷史——這裡說的不是乙個事件,或事物,而是一種現象,一種關係。
這座房子的歷史不長——物體。
醫生要了解病人的病史——某個人某些方面的狀況。
歷史的經驗——從人們對某些歷史事實的認識中總結出來的東西。
總之,大大小小,方方面面,各色各樣的事物都在時間中佔有一段或長或短的地位,在時間已經逝去的那一段,就是它的歷史。
歷史是過去的事,這是一種簡單的直觀的表述形式,也是一種對「歷史」的最早解釋。在中國古代文字中,甲骨文中「史」作「」是象形字,象乙隻手拿著乙個東西,和「事」
或不分或略有區別()。史、事相連。甲骨文中有「歷」字,作「」,指經歷、曆法,表示經歷的一段時間,下面是乙個人腳印,似乎是指人的經歷,即今天繁體字的「歷」。
歷、史連用,事再注入時間觀念,成了乙個詞「歷史」,指經過的事。歷、史合為一辭,似乎晚出。《三國志·吳書·吳主傳》注引《吳書》,吳主孫權「博覽書傳歷史,藉採奇異」。
史和歷史,意思一樣,但史的意思更寬一些,還包括了寫史的人。甲骨文的史,是人名,是記事的官。東漢許慎《說文解字》:
「史,記事者也。」這個記事者,也是人,即史官、史家。
說歷史是過去的事,這是一種簡單的直觀的表述形式,不錯,但並沒有完全表述「歷史」的內涵。「事」通常被看成是「事件」(event),那是歷史中有頭有尾,輪廓清楚而且是顯眼的東西。但歷史中的有些東西不好說是事件,例如關係、現象、心態、過程等等。
所以說歷史是過去的事,應該包括了過去的事件、事物(物體現象)、事態(形態、結構、過程)、事情(包括非物質的心理現象)等等。
但是,這樣講也許還不夠,儘管歷史的「歷」已經顯示了時間的因素,但人們往往注意的是「過去的它是什麼」,而不一定注意到「過去的它是什麼」,即在某乙個時間段內它是什麼。換句話說,我們常是從靜態的角度如同看**那樣看歷史事物,而不是從動態的角度如同看電影那樣看歷史事物。換言之,歷史的事物是在某乙個時間段內活動,而不僅是
在某乙個時間點上存在著。因此,我想,比較更確切的提法是:
歷史是過去的事物活動的過程。
一切事物都有它的歷史,但我們通常說的歷史是人的歷史,因此,也許更應當說:
歷史是人類社會過去的發展過程。
這裡包括了大至社會形態、國家、民族,小至個人生活的喜怒哀樂的無窮無盡的、各色各樣的、此起彼落的事件,事物、事態、事情的形成、發展、轉換、變化、結束的過程。
這裡所說的歷史,是一種客觀的存在,或者可以叫做「本來的歷史」(歷史是不是客觀地存在過,是不是僅在我們的意識中存在,這是乙個有爭議的問題,我們就這樣認定了,也有人會反對,這裡先不去討論)。說它叫「本來的歷史」,那就有「非本來的歷史」,下邊馬上就會講到。「非本來的歷史」與「本來的歷史」是相對而言,它也是一種客觀存在。
我們還要注意,這個客觀存在的「本來的歷史」,是已經過去了的東西,歷史的東西處在過去的時間段上,時間是不可停止,也不可逆轉的。「棄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我們無法使它再現(這也是乙個問題,歷史會不會重演?這到以後再談)。
換句話說,對我們來說,那個客觀存在過的「本來的歷史」已經不再存在了。(這又是乙個問題,作為乙個過程來說,本來的歷史不存在了,但現實生活中、歷史的東西還以這樣那樣的形式或多或少、或隱或顯地存在著。它不僅影響我們的現實生活,而且是我們認識過去歷史的一種極重要的資料和手段。
這點我們下邊再說)。我們必需也只能依據我們所能接觸到的它的「載體」(不是它本身),或者說,經過一種中介來認識它。這就是有關歷史的記述及今天留下來的過去的遺存。
這中間最重要的是文字記載下來的過去的歷史,我們可以把它統稱為「寫的歷史」。這樣,我們就有了不是本來的客觀存在的歷史的「非本來的歷史」。這是「歷史」一詞的第二種意思。
即:(2) 歷史指對過去的事的記載。
或者說,歷史指對人類社會過去的發展過程的記載。
這種用法,例如:
我們讀歷史。
我們在上歷史課。
這裡不是指我們在讀那一去不復返的客觀存在過的歷史,它已不存在了,那是沒有法子讀的。我們讀的是記載那一去不復返的「本來的歷史」的歷史書。或者是聽教師講那一去不復返的本來的歷史的歷史課。
又如:《史記》、《宋史》,信史。
這裡指的是某一歷史著作,有當時人寫的,也有後世人乃至現代人寫的。被西方人稱為歷史學之父的古希臘的希羅多德,他的關於希臘波斯戰爭的著作就叫《歷史》,西漢司馬遷寫的從黃帝到漢武帝的中國通史名字就叫《史記》[2](歷史記載)。《孟子·離婁上》:
「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即用文字把齊桓晉文之事記載下來,這種對齊桓晉文之事的文字記載就是史,象《春秋》之類。
前述《三國志·吳書·吳主傳》裴注引《吳書》,「博覽書傳歷史」,這裡歷史和書傳一樣,都是「覽」的,指的是書,即歷史的記載。
在中國,歷史和歷史記載是乙個詞,英文也是,都是history。在德文裡則是不同的詞,稱過去發生的事為「geschichte」(歷史),而撰寫的歷史則為「historie」(歷史記述)。
過去的歷史已經不存在了。我們就是根據對過去歷史的記載來了解那個真實的、客觀存在的、本來的歷史的。換句話說,我們是通過別人的眼睛來看過去歷史的,是通過別人對歷史的認識來認識過去的歷史的。
這是一種間接的認識,即通過一種載體、中介來認識本來的歷史。
說我們是通過歷史記載來認識歷史,如果僅僅指文字還不夠全面、準確,還需要做三點補充。
第一,我們說的歷史記載,不僅包括文字,也應包括圖象和語言,如口頭敘述、錄音、圖畫、**、電影、電視、光碟、數碼等等。
這種歷史的記載,除了有目的的以歷史為物件的記述外,還應當
包括當時人們並非以傳述歷史為目的而是應現實生活需要而記錄的東西,如檔案、帳冊、公文、契約、書信、日記,乃至書籍、文章、文學、藝術作品,它們有的以原來的實物形式留存下來,有的以傳抄、印刷、複製的形式傳留下來,這些東西是當時人作的,而不是後人寫的,也沒有經過後人意識的加工,與專記歷史的書不一樣。它們在反映歷史的真實程度上,往往超過後來對歷史的撰述,即屬於所謂的第一手材料。
第二,歷史記述之外,還有實物,即留存下來的過去的遺物。如遺址、墓葬、建築、器物等等。這些東西上有些有文字和圖象,那就兼具記述和實物兩種作用了。
留存的歷史實物,不是那活著、運動著的過去歷史,但可以反映那活著的過去歷史的某些東西,也是認識過去歷史的重要的第一手資料。
第三,除了上述兩類,我們對歷史的認識還通過乙個很重要的方面,這就是現實生活中歷史的東西。我們對歷史的認識,實際上是基於我們在現實生活中所獲得的知識、認識能力、認識方法和認識技術,這些知識、能力、方法和技術是歷史地積累形成的。這裡先不講它,以後在講歷史認識論時還要提到。
在這裡要說的是,現實生活中存在著許多歷史的東西,它們是現實的一部分而不是歷史的一部分,但它們又確是歷史在現實中的存留、延續和變形,這是我們可以直接接觸、認識和體驗的。可是,談認識歷史時常常容易忽略了這點,以為我們對於歷史的認識就只是來自過去歷史的東西。這個問題很複雜,不容易講清楚,我們到講歷史認識論時再說,這裡只提一下。
這樣,過去歷史的「載體」或認識過去的「中介」,就從「寫的歷史」或「歷史記述」擴大到包括過去遺留的實物和現實生活中的歷史的東西,即把記載的「載」,不僅理解為文字的記述,而含有「載體」的意思。它們都是認識歷史的憑藉資料,可以說它們都是「史料」。
我們是生活在歷史之中,每個人都有一段歷史的經歷,這是我們自己記憶中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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