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這個問題很明顯是你車刮責任倒老人,責任是你的,無可厚非,就交通事故來說,你是主要責任,不是說因為養老院沒有看護好,你這場交通事故就不負責任,這個老人由於養老院沒有看護好,出來被車撞了,那麼說應該是他的家人可以追究養老院的責人任,你的責任大小應由交通部門認定,不負責任是不可能的。
老人在養老院生病去世,養老院也需要擔責合理嗎?
2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合理。首先我們知道什麼要送到養老院去?
當然是因為現在生活壓力大,物價飛漲。子女為了應對壓力不得不出去工作,就得有專門的人來照顧老人們。養老院將老人們聚到一起,統一管理,既然有管理之責,那麼老人生病去世養老院必然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試想一下,如果將老人們送到養老院後生病去世,養老院一點責任都沒有。那這還叫什麼養老院,都可說是刑場了!當然本案有特殊性:
家裡人得知情況後並沒有採取應對措施,因此家庭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既然雙方都有責任,那麼養老院承擔百分之5也是理所當然。
不過這並不代表所有的老們們在養老院生病去世都有責任,那這個世界又要亂套了!老人們是屬於乙個特殊的群體,本身來說他們就屬於容易生病感冒、也容易遭受病毒侵害的群體。因此很容易有個小災、小病的,而且由於老人們體質普遍較弱。
很有可能一場對於年輕小伙的小感冒,對老人直接變成了滅頂之災。不要以為這是危言聳聽,這樣的例項不在少數。
其實老人連續10天出現上吐下瀉的事情,養老院作為乙個專門照看老人的地方。應該就有所警惕,畢竟照顧著這麼多老人,而老人也是容易「出世」的群體。對於這種情況,完全可以告知家屬,如果家屬不予理會,那麼養老院有權簽署乙份「無責申明」,如此一來,更有助於規範雙方責任。
3樓:無名小
養老院裡老人去世,家人將養老院告上法庭。到底是家人在老人身體不適時應對不當,還是養老院存在的確明顯過失。各持說辭,讓人無法分辨。但是卻給社會帶來不好的影響。
老人的子女認為,養老院對老人的去世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養老中心的重大過錯,給他們造成巨大的身心痛苦及損失。為此,老人子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養老院承擔老人死亡75%的責任。養老院表示子女們在得知老人不適時,不接受立即送醫院的建議,反而倒打一耙。
按照當下的社會發展趨勢,如今的中青年人步入老年階段之後,「入住養老院」將成為很多人的必經之路。而目前高階養老院很少,其費用也不是一般老百姓能承受的。現在的養老院大多數都是民辦或民辦公助。
對於這些養老機構,一方面要進行保護,否則今後更是無人出資,無人敢於經營。養老院如果辦不下去,或者今後形成「入院條件嚴苛,只要患有某種疾病就不收」的情況,影響的將是每乙個社會成員。但是在另一方面,也要敦促養老院規範各種制度,將每一項管理規定落到實處,並且做到有據可查。
作為子女,我們要對自己的老人身體狀況做到非常了解,並且把具體情況告知養老院醫護人員,方便出現緊急情況應對措施。如果把老人送進養老院,要頻繁和養老院聯絡,注意老人身體狀況。作為養老院的工作人員需要更加用心的觀注老人的身體狀況,並且需具有簡單的醫護知識,可以第一時間做出有效的醫治與搶救措施,養老院也需配備專業知識,即是提公升養老院自身的專業度也能更好的為老人服務讓子女放心。
4樓:龗爩齾齉靐龘
最近一則新聞報道,一位年過八旬的張老太入住養老院,卻不料發生意外情況,導致老人就醫時間耽誤。那麼責任又該誰來承擔?引起熱議。
說到養老院,客觀上來說,養老院其實是乙個服務老人的慈善機構,也是乙個社會組織。養老院的意義就是服務老人,為老人服務。成立養老院,那麼養老院就必須積極主動承擔照顧老人責任,自覺履行服務老人的義務。
提高養老院的服務職能,得到社會的肯定,大家的信任。但這位張老太入住了某養老院,卻發生了意料之外的嘔吐情況,當出現意外情況時,養老院應該把這位老人的安全與健康放在首要位置,但是養老院並沒有及時診治病情更沒有及時送老人到醫院就醫。養老院也沒有第一時間通知老人家屬,只是觀察病情。
老人耽誤了**,養老院的確有一部分責任。歸根結底,就是養老院的管理不夠嚴格,服務的工作人員也缺乏服務老人的強烈責任感,使養老院違背了相關規定。
再說老人子女,古人云「百善孝為先」,不得不說,老人的子女缺乏對老人的關心與愛護,作為老人的監護人,在老人發生意外情況時,並沒有第一時間趕到老人身邊。子女到了只是帶了藥品,卻忽視了老人病情的嚴重性。直到老人病情愈來愈差,才送往了醫院。
老人子女沒有決絕的主動性,一直處於被動狀態。被老人的病情左右,如果足夠關心老人,第一時間送到醫院,也許還有迴旋餘地,不至於導致老人休克。耽誤了最好的**時間。
而老人子女之所以這樣,可以看出子女足夠依賴養老院,雖說養老院有照顧老人的職責,但全權責任並不在養老院,而是子女。養老院只是服務老人,而子女應該承擔大部分責任。
老人耽誤了最佳**時間,養老院沒有送老人及時到醫院也有相當大的因果關係。但是最大責任還是在子女對老人不夠關注。老人去世,子女訴訟養老院。
但養老院與子女關係緊張,互不承認責任,互相推脫,卻是令人心寒。訴訟結果養老院降低責任到百分之五,我覺得比較合理,畢竟養老院只是服務組織,只有一部分責任,大部分責任還在子女。但是相互推卸責任不值提倡,應該摒棄。
總之應該雙方積極主動承擔各自責任。
5樓:這女子不溫柔丶
老人在養老院生病去世,養老院是否應該擔責應該具體來看,看老人在養老院生病跟養老院是否有直接關係。
就這一則新聞來看,老人入院還不到乙個月就患重病了,上吐下瀉,之後搶救無效身亡。這裡主要需要明確老人患病是之前就有的,還是入院之後導致的。以及老人在身患重病的時候,院方的處理是否及時恰當。
如果老人身患重病是之前就有的,且院方及時送醫處理恰當,則院方應當無責,否則,院方需要擔責,但是需要根據過失大小進行判定。法院認為院方應該擔責5%,說明院方確實在之後的處理中存在一些過錯,但是過錯不大。
比如之前就發生過類似的事情,一位老人因為在養老院照顧不周,全身感染了褥瘡,並最終導致了死亡,這件事情就是因為養老院的過錯導致的,養老院判賠很正常。
但是,我們也都知道,生老病死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是老人正常的生老病死,養老院則不應當承擔責任。養老院服務物件是老人,老人是很容易發生意外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管什麼意外,都需要養老院承擔責任賠償的話,估計養老院都會被這些賠償拖垮掉,還有誰敢辦養老院呢?還有誰敢收留那些病種的老人呢?
因此,我認為只要養老院在老人生病去世這件事情上面沒有明顯的過失的話,養老院就不應該擔責。
另外,養老院是衣食住行全護理的,一旦出了問題,養老院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的話,也難辭其咎,因此,養老院在收老人入住的時候,最好也需要對老人進行監控體檢,之後出現問題的時候,也有相應的依據劃分責任。
6樓:隨而心
老人死在養老院,養老院是否擔責要分情況對待。很多情況下如果在養老院沒有責任,已經盡到職責的情況下,家屬惡意追究養老院,敲詐勒索,只會擾亂整個養老市場,未來養老院還敢收治年老以及重病的老人麼?
7樓:夏風書
這個問題要從幾方面來考慮:
第一:老人入住養老院前身體是否健康。
養老院在接收老人前,應該都會對老人進行身體檢查,看有沒有什麼疾病。如果報告顯示身體情況一切正常,那在養老院出事,養老院應該承擔責任。但也有兩種可能,身體檢查時沒有檢查出來,那就是養老院檢查專案不完善,需擔責;還有一種可能就是老人的家人知道老人身體上有什麼問題,卻沒跟養老院說明,那家人就要擔責。
第二:老人在養老院突發疾病的原因是否查明。
假設老人進入養老院前身體健康,沒有疾病,是因為養老院照顧不當,才導致老人突發疾病,那毫無疑問,責任在養老院;但如果是老人自身的問題,養老院的飲食,看護都沒有問題的話,那養老院就無需擔責任。
第三:老人生病後養老院的應對措施是否得當。
如果不是因為養老院的問題導致老人突發疾病,而且養老院也及時安排就醫了,那責任完全不在養老院,我甚至認為,養老院連那5%都不用賠償;但是如果是因為老人生病後,養老院沒有及時安排就醫,那養老院就要承擔大部分責任。
事件發生後,老人的家人應該保持理性尋找真正原因,而不是盲目把養老院告上法庭。養老院本身就是服務性機構,它的存在是為了幫你們履行贍養老人的責任。而養老院也應該盡最大可能來保護自己,比如說入院檢查更加細緻,或者完善入院合同,協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更好地安置老人。
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我也覺得養老院不能一味地背不關事的黑鍋,為了家屬和養老院之間的權責能夠明確,在老人有特殊情況的時候與家屬做溝通是非常有必要的,這個可能會更少地發生這種糾紛。在多方的考慮下,甚至要做出讓老人由家屬親自照看的決定。
這件事情只要養老院稍花多些心思,是不會產生這樣的矛盾的。如果說老人的去世真的是因為養老院的過失,那麼養老院理應做出賠償。
關於人與人互相關愛的作文
人與人之間互相關愛的作文
9樓:羅路通
第一篇:關愛,就是關心愛護,它在我們身邊無處不在。我們每個人都需要關愛,生活上也少不了關愛,別人給予我們關愛,那我們更應該去關心愛護他人,這樣世界上才會充滿——愛!
關愛他人可以從小事做起,譬如你幫助乙個同學輔導功課,乙個好老師的一句諍言或幾句鼓勵的話,往往能給學生帶來不懈的動力,還比如你扶乙個盲人過馬路,陪老人談心……這都是關愛他人的表現,如果你給予了別人關愛,那你自己心裡都是美滋滋的。蘇霍姆林斯基說過:「如果每個兒童的喜悅和苦惱都敲打著你的心,引起你的思考、關懷和擔心,那你就勇敢地選擇崇高的教師工作作為自己的職業吧,你在其中能找到創造的喜悅。
」正因為愛,所以會有創造的喜悅,正因為有創造的喜悅,所以對教育、對學生更加充滿愛的情感。老師對我們有關愛,她的愛是無私的!父母給予了我們關愛,他們的愛是偉大的!
我們自己也要學會關愛,關愛別人,關愛自己!
記得五年級的時候,我們班組織去養老院探望老人,在那裡,我們幫忙打掃衛生,端茶給他們喝,又陪老人們聊天,還表演節目給他們看,他們不知有多開心,笑得連嘴都合不攏了,看著他們燦爛的笑容,我想哭,他們已經老了,剩下的時日不多了,難道我們就不應該多給他們點關心,多點愛護,讓他們老有所樂嗎?!我想他們心裡一定暖洋洋的!
還有一次,我和爸爸媽媽一起去華強北買東西,媽媽讓我和爸爸在下面等她,她到女人世界上面去買衣服,我和爸爸坐在下面等,我看到了乙個小女孩,她長得蠻漂亮的,還穿著舊校服,但她沒有胳膊,靠雙腳寫字來乞討,她面前擺著墨、紙還有乙個裝錢的小紅桶,腳趾間夾著一支毛筆,沾了沾墨水,開始寫字,她在紙上寫了四個大字:雞年快樂。字還很不錯哦!
我覺得她好可憐啊!我毫不猶豫地就走過去在那個小紅桶裡投了五元錢,隨後路過的人都紛紛獻出了愛心,可讓人氣憤的是總有一些抱著孩子的父母看了一眼就走了,沒有一點愛心,這讓那些孩子們從小就受到了不良的影響,不利於培養愛心。這個小女孩沒有健康的身體,沒有幸福美滿的家庭,更沒有快樂地在學校讀書,她多麼需要我們的一顆顆愛心、和一雙雙溫暖的雙手啊!
在此我真誠呼喚全世界的朋友們,關愛別人,關愛自己!讓自己和身邊所有的人都充滿愛!讓人間充滿愛!讓世界充滿愛!
關愛,關愛,愛在身邊,無處不在!
第二篇:
「叮零零……」,隨著一陣陣清脆的鈴聲響起,老師宣布我們下課了。並叮囑我們說:「暴風雪馬上就要來臨了,你們要趕快回家,不能在路邊逗留玩耍,一定要注意安全!
」我和同學們聽完後馬上收拾好書包,跑出了教室。
來到路邊,我看見天空中烏雲滾滾,路上人來人往,都急著往家裡趕,我也加快了腳步。當我走到乙個「十」字路口時,突然,一位騎自行車的叔叔把乙個小女孩撞倒在地,他看見沒人注意就趕快騎車溜走了。我看見那個小姑娘的腳擦破了皮,並且有血跡滲出來了,小姑娘一下子被嚇得哭了起來。
路上的行人也沒有去理會她。我覺得她好可憐就連忙走過去,用媽媽給我裝在書包裡的手巾紙幫她擦血跡,她一邊哭一邊叫:「疼!
疼!好疼……!」我說:
「你忍著點兒,擦乾淨了我就送你回家,你住在**呀?」「在世紀廣場」她哽咽著說,「真巧呀!我也住在那裡。
」我擦好了就扶著她一瘸一拐地回家去。
終於走到了她家門口,她告訴我到了,我幫忙敲了敲門,小姑娘的媽媽把我們迎了進去問清了原委,並連忙向我道謝,還拿出糖果和餅乾給我吃,我很不好意思就趕快回家了。
走在回家的路上,雖然天空一片灰暗,但是我還是感到心情格外的愉快。因為我今天做了一件非常有意義的事,同時明白了幫助他人,才能快樂自己!我希望每個人都能獻出一點愛心,千萬不能像那位叔叔那樣對自己的行為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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