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他人土地都違反了什麼行為農村土地被他人侵占是違反了哪條規定

2021-03-10 07:55:19 字數 4663 閱讀 1224

1樓:痛恨流氓軟體

1、按照中華來人民共和國土地自

管理法第十三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處理。全民所有制單位之間、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土地使用權爭議,由鄉級人民**或者縣級人民**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現狀,不得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

2、如果雙方都認為土地的使用權是自己的,你可以書面要求鎮**或縣**處理,如果**拒絕做出答覆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告他們行政不作為,讓法院判令他們做出處理;如果對方對土地使用權沒有爭議,就是強佔使用,可以直接起訴對方。

2樓:匿名使用者

破壞他人土地違反了我國《農村土

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

我國《農回村土地承包答法》規定,第九條 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條 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第三十三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第五十一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農村土地被他人侵占是違反了哪條規定

3樓:射手座的

非法侵占土地使用權違反的法律、法規條款:

1、《土地管理法》第2條

第三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2、《土地管理法》第43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3、《土地管理法》第44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專案、***批准的建設專案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專案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專案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

4、《土地管理法》第53條

「經批准的建設專案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檔案,向有批准權的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批准。」;

5、《土地管理法》第55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都專項用於耕地開發。」;

6、《土地管理法》第57條

「建設專案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並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7、《土地管理法》第59條

「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8、《土地管理法》第60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准檔案,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按照前款規定興辦企業的建設用地,必須嚴格控制。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照鄉鎮企業的不同行業和經營規模,分別規定用地標準。」;

9、《土地管理法》第61條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人民**審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10、《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1條

「具體建設專案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專案的總體設計一次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分期建設的專案,可以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方案分期申請建設用地,分期辦理建設用地有關審批手續。」;

11、《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2條

「具體建設專案需要佔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專案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專案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專案用地預審報告。

(二)建設單位持建設專案的有關批准檔案,向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擬訂供地方案,報市、縣人民**批准;需要上級人民**批准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批准。

(三)供地方案經批准後,由市、縣人民**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土地

土地使用權是屬於個人或者的單位的財產,有憑藉土地取得合法收益的權利。由於集體土地,即使是土地使用者,也是不得將土地非法轉讓給費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違反上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據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土地管理法》規定:

(1)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2)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各地千方百計地招商引資,引進工業專案,必然涉及廠房建設、土地使用等問題。由於土地資源的不可再生性、有限性以及國家對耕地的嚴格保護,土地徵用不僅受到國家用地指標的限制,而且受到專案內容的制約,加深了經濟發展與土地需求之間的矛盾。於是,一些當事人便繞開國土部門直接與村委會或村民小組簽訂土地租賃協議,造成違法用地的蔓延。

還有乙個原因,是徵地拆遷與高額補償利益的驅使。由於國家大力投資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各地投資建設經濟開發區,帶來大量的徵地拆遷。

不少人覺得有利可圖,於是以各種形式與村民小組或村委會簽訂土地租賃協議,名義上是發展種植業、養殖業以及觀光農業等專案,其真實意圖是為了牟取徵地拆遷高額補償款。不法分子通過「以租代徵」的形式進行「圈地」,租而不用,租而不耕,等待合適時機再**轉讓或獲取高額拆遷回報,造成農村大量土地資源浪費。

對於如何預防和減少違法用地現象的發生,首先應強化農業用地管理,嚴禁非農專案出租。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耕地一旦被毀,將很難恢復。地方**應強化農村土地的管理,建立健全農村土地管理制度,規範土地出租行為,引導基層組織和農民依法流轉土地,並用於農業專案的開發,嚴禁擅自將耕地出租於非農專案建設。

同時,建立土地責任制度,鄉鎮**應當與村委會簽訂保護土地責任狀,並將其納入幹部考核,進一步明確責任,使得鎮村二級切實擔負起保護土地的第一責任人職責,對於不履行職責,造成違法用地的,應當依法依紀問責追究,給予嚴肅處理。

「還應加強動態巡查監管,嚴懲非法用地行為。國土部門應建立土地巡查員制度,加強與鄉鎮**、基層村組的聯絡,強化日常巡查,實行動態監管,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理。」同時,加強與公安、檢察、法院、住建、農委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借助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對違法用地及時查處,對違法建設及時拆除,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形成查處、打擊合力,預防和減少違法用地現象的發生。

故意破壞鄉村小路違反了哪一條他把鄉村小路把它挖斷了不讓這些村民走路

這屬於村民自治的範疇,如果為自己的利益擅自破壞鄉村小路,村民委員會可以版讓其恢復原狀,也可以權提起訴訟。鄉村小路的形成基於村莊歷史和現在規劃,方便村民,任何人不能為己之利給他人帶來不便,有公序良俗的限制。修鄉村公路挖斷我家小路是否刻還我家一條路 應該是要的,和村里協商 應該是可以,和村里協商 養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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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破壞他人財物構成什麼罪要負什麼責任

1 要看損壞他人財物的金額和次數,如果金額達到五千元以上 三次以上或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則涉嫌刑事犯罪 2 在未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則屬於治安案件,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3 法律依據 1 刑法 第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