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home好人乙個
1、行政訴訟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條 下列證據不能作為認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根據:
(一)被告及其訴訟**人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後自行收集的證據;
(二)被告嚴重違反法定程式收集的其他證據。
第五十七條下列證據材料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一)嚴重違反法定程式收集的證據材料;
(二)以**、偷錄、竊聽等手段獲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材料;
(三)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
(四)當事人無正當事由超出舉證期限提供的證據材料;
(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外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形成的未辦理法定證明手續的證據材料;
(六)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無其他證據印證,且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證據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
(七)被當事人或者他人進行技術處理而無法辨明真偽的證據材料;
(八)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證人提供的證言;
(九)不具備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其他證據材料。
2、民事訴訟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九條 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影印件、複製品;
(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3、刑事訴訟方面,《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屬於非法言詞證據。
第二條 經依法確認的非法言詞證據,應當予以排除,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三條 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准逮捕、審查起訴中,對於非法言詞證據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為批准逮捕、提起公訴的根據。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訴訟中,法官會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司法經驗去判斷證據的真偽,只有那些真實的、客觀的、合法的、與案件事實具有關聯性的證據材料才會被當做定案根據。那些不真實的、非法的、與案件無關的證據材料,法官是不會採信的。證據能否作為定案依據,要根據案件的性質以及適用的程式法來考慮。
在三大程式法只有《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作出了禁止性規定,《民事訴訟法》未作出禁止性規定。
一、《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證據必須經過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式查證屬實,否則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六十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時,對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作出的鑑定結論,經質證後,認為有疑問,不能作為定案根據的,可以另行聘請省級人民**指定的其他醫院進行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第六十一條 嚴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
凡經查證確實屬於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七條下列證據材料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一)嚴重違反法定程式收集的證據材料; (二)以**、偷錄、竊聽等手段獲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材料; (三)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 (四)當事人無正當事由超出舉證期限提供的證據材料; (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外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形成的未辦理法定證明手續的證據材料; (六)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無其他證據印證,且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證據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 (七)被當事人或者他人進行技術處理而無法辨明真偽的證據材料; (八)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證人提供的證言; (九)不具備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其他證據材料
3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糾紛是在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當事人是民事案件的親身經歷者,他們最了解爭議的事實。但是當事人與案件處理結果有直接利害關係,為了勝訴,保護自己的利益,他們一般會陳述對自己有利而對另一方不利的事實,也可能掩蓋、歪曲事實。因此,人民法院對於當事人的陳述應當客觀對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虛假的成份。
既不可盲目相信,也不能忽視其作用,要把當事人的陳述和該案的其他證據結合起來,綜合研究審查。如果當事人的陳述和其他證據之間沒有矛盾,各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也一致,可以將當事人的陳述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在訴訟中,法官會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司法經驗去判斷證據的真偽,只有那些真實的、客觀的、合法的、與案件事實具有關聯性的證據材料才會被當做定案根據。那些不真實的、非法的、與案件無關的證據材料,法官是不會採信的。證據能否作為定案依據,要根據案件的性質以及適用的程式法來考慮。
在三大程式法只有《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作出了禁止性規定,《民事訴訟法》未作出禁止性規定。
4樓:牛牛
下列證據材料不能作為定案依據:(1)嚴重違反法定程式收集的證據材料;(2)以**、偷錄、竊聽等手段獲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材料;(3)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4)當事人無正當事由超出舉證期限提供的證據材料;(5)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外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形成的未辦理法定證明手續的證據材料;(6)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無其他證據印證,且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證據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7)被當事人或者他人進行技術處理而無法辨明真偽的證據材料;(8)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證人提供的證言;(9)不具備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其他證據材料。
哪些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5樓:法律出版社_法訊網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9 條規定,
下列證內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容事實的依據:(1)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2)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出具的證言;(3)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4)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影印件、複製品;(5)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當沒有證據,人品言行能否作為法律依據
不能。試想假設你的兄弟在人品 言行上有某些缺失,卻從未作案犯科,公 檢 法機關可以僅憑上述情形,給你兄弟扣上一條莫須有的罪名嗎?所以,法律是重在證據的,否則那還不全亂套了嗎?員工喜歡搬弄是非,人品不好,但是沒有確實證據 比如錄音,檔案什麼的 想開除,按照法律流程怎麼走呢 試用期,如果是庸人單位未和對...
證據具有哪些法律特徵,法律證據有哪些特性
證據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它是仲裁機構查明案件事實,分清是非,正確處理仲裁案件的基礎,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有利 證據有三個基本特徵 1 客觀性。客觀性是指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材料。仲裁案件爭議的焦點,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誰是誰非,誰應承擔民事責任,都不能靠主觀臆斷,而只能經過調查研...
證明分居的證據有哪些,能夠證明分居的證據有哪些?
能作為夫妻分居證明有很多,但需要在生活中仔細的收集,一般而言夫妻分居的證據有 1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 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3 居委會 或物業 居住證明,水 電 煤氣發票等 4 雙方來往的書信 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 5 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