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最通俗的解釋下抵押權,質權和置留權的區別

2021-03-05 08:00:05 字數 5045 閱讀 8051

1樓:百度使用者

抵押是債務人不轉移對財產的佔有,只有在其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才可以主張這個權利,而且一些特殊的財產如房地產,廠房,林木,交通運輸工具,裝置等必須進行抵押登記;質押 是債權人佔有債務人的動產或權利證書,當債務人不履行是可以直接處分質物;留置是債權人按照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它只能是基於法律規定而產生的,只能存在於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修理合同這四種合同中。

2樓:身滿落梅

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轉佔有而作為債務履行擔保的財產,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其價值(折價或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質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佔有而供擔保的動產或權利,於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得就其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質權又分有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抵押權標的物為不動產,不動產用益物權和動產。

而質權的標的物為動產和除不動產用益物權外的其他財產權利,包括債權,股權,智財權等財產權利。

留置權,是指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財產的債權人,在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債務的條件下,得留置其佔有物以保證其債權實現的擔保物權。舉個簡單的例子,比如說你拿自家的電視機到維修店去修,修完後你沒給錢就想帶走電視機,那麼店家就可以扣留電視機不給你,直到你給完修理費,否則店家兩個月後就可以賣掉你的電視機,從而從其中得到修理費。

3樓:匿名使用者

抵押一般用於不動產或者車輛、船舶等特殊動產的,要有合同並且登記才有效,質押是用於不動產的,質押要有合同,必須交付給質押權人才成立,留置一般用加工承攬合同,如果定作人不付款或者無力付款,承擔有權留置定作物,充抵加工費用。

質權,抵押權,留置權的區別,最舉個案例說明

4樓:劍指長空明德

對比區別:

1、留置是法定擔保,抵押和質押是約定擔保。法定擔保優先於約定擔保。

2、質押,留置是移轉佔有,而抵押是不移轉佔有。

3、留置擔保的是動產,抵押擔保的是動產和不動產,質押擔保的是動產和權利。

分別解釋:

質權: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享有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比如將汽車質押給債權人,在還不起債時,債權人享有對汽車拍賣後錢的優先受償的權利。

抵押權: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提供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的就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比如將房子抵押給銀行,在還不起債時,銀行享有對房子拍賣後錢的優先受償的權利。

留置權:指債權人享有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對其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予以留置,並就該動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比如將汽車送到修理廠修理,到期不付款,修理廠有將汽車留置的權利。

拓展資料 

質權的特徵:

作為擔保物權的一種,質權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請求權。質權獨有的特徵是:

(1)質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和權利,而不能是不動產。

(2)質權是以債權人佔有質物為要件的擔保物權。質權以出質人移交質押的財產佔有為成立要件,也以債權人佔有質押財產為存續要件,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注意:質押與抵押的最根本的區別是是否轉移佔有。質押為轉移佔有的擔保物權,而抵押為不轉移佔有的擔保。)

質押是指為了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所佔有的動產或權利優先受償的權利。

5樓:東奧名師

質權: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享有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抵押權: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提供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的就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留置權:指債權人享有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對其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予以留置,並就該動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留置是法定擔保,抵押和質押是約定擔保。法定擔保優先於約定擔保。質押,留置是移轉佔有,而抵押是不移轉佔有。留置擔保的是動產,抵押擔保的是動產和不動產,質押擔保的是動產和權利。

6樓:與其水瓶

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都是擔保物權,是「用益物權」的對稱。是指他物權或限制物權的一類。以確保債務的履行為目的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設定的物權。

1、抵押權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或動產,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而不轉移佔有所產生的擔保物權。

甲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買房,以所購房屋為抵押物設定抵押權,此時銀行就是抵押權人,甲是抵押人,房子是抵押物。

2、質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或一定的財產權利移交給債權人作為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事由時,債權人可就該動產或財產權利優先受償的權利。其中,以動產出質的為動產質權,以財產權利出質的為權利質權。

甲向乙借款,約定用甲的手機作質押,甲向乙交付手機後,質權成立。

3、留置權是債權人對已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在未清償前加以留置作為擔保的權利。

甲在乙的汽車修理店修理汽車,修理好後甲不付款,則乙可以行使留置權,拒絕將汽車還給甲,此時乙是留置權人。

拓展資料:

擔保物權除具有物權一切法律特徵外,主要特徵是:

①設定擔保物權的目的,是為了擔保債的履行,是從屬於債權的,因此是一種從物權。它隨著債權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債權的轉移而轉移,並隨著債權的消滅而消滅。

②擔保物權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設定的,即擔保物的所有人是債務人或其他第三人,對於債權人來說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權。

③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也就要保障債權人對擔保物的一定物權,從而具有物權的效力。債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並享有追及權,擔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債權人可以追隨主張其權利。同時,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實行對擔保物的處分權,取得優先受償的權利,以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

7樓:刑辯人

1、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移交

債權人佔有,將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法將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例如:某甲借某乙10萬元錢,為了保證10萬元債務能到其償還,某甲將自己價值20萬元的汽車交給某乙佔有。

借款期限到,某甲無以償還10萬元借款,某乙將汽車賣掉,得款18萬元,10萬元用於償還某甲的借款,剩餘8萬元返還給某甲。

2、抵押權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例如:某甲借某乙10萬元錢,為了保證10萬元債務能到其償還,甲、乙簽訂抵押合同,合同約定如到期某甲不能償還10萬元借款承諾某乙可以將某甲價值20萬元的汽車變賣,所的價款償還借款。

3、留置權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例如:甲有一塊名貴的羅馬表,不慎摔壞。

甲將手錶送到乙處維修,雙方約定維修費用1000元,30日修好後甲再向乙支付維修費。之後,乙將手錶修好,但是過了60日甲還沒有來取表,也未支付維修費。乙無法聯絡到甲,所以,乙將手錶變賣得款1萬元,乙將1000元留下作為維修費,將9000元提存等甲來領取。

8樓:法學柯南

你好,先從概念上理解。

質權是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將其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債權人就有就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佔有而供擔保的物或者財產權利,優先清償的權利。

留置權是債權人合法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在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有權留置該動產以迫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並在債務人任不履行債務時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它們同為擔保物權。從定義上不難看出。抵押權可以是不動產或者動產。而質權和留置權只能是動產。

案例說明。甲乙簽訂以擔保合同,甲以其房屋作為抵押。到期未還。

則乙可以就房屋要求甲通過拍賣或者折價優先受償。這為抵押權。再如。

甲乙簽訂以擔保合同,甲以其一幅珍藏名畫作擔保由乙保管。到期未還。則乙可以就畫要求甲通過拍賣。

折價優先受償。這位質權。再如。

甲乙簽訂以擔保合同,甲以其一幅珍藏名畫作擔保由乙保管。到期未還債務已就有權扣押該畫。迫使甲還款。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三者的異同是什麼? 20

9樓:cccc煙火

相同點:相同之處三者都是擔保措施;都要求擔

保人履行擔保義務和承擔擔保責任。

不同點:抵押權不改變佔有;質權改變佔有,即由質權人佔有出質物;留置權具有優先性,比如基於委託、維修等情形,可以行使優先權。

1、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法將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例如:某甲借某乙10萬元錢,為了保證10萬元債務能到其償還,某甲將自己價值20萬元的汽車交給某乙佔有。借款期限到,某甲無以償還10萬元借款,某乙將汽車賣掉,得款18萬元,10萬元用於償還某甲的借款,剩餘8萬元返還給某甲。

2、抵押權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例如:某甲借某乙10萬元錢,為了保證10萬元債務能到其償還,甲、乙簽訂抵押合同,合同約定如到期某甲不能償還10萬元借款承諾某乙可以將某甲價值20萬元的汽車變賣,所的價款償還借款。

3、留置權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頂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例如:甲有一塊名貴的羅馬表,不慎摔壞。甲將手錶送到乙處維修,雙方約定維修費用1000元,30日修好後甲再向乙支付維修費。

之後,乙將手錶修好,但是過了60日甲還沒有來取表,也未支付維修費。乙無法聯絡到甲,所以,乙將手錶變賣得款1萬元,乙將1000元留下作為維修費,將9000元提存等甲來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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