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所指的被申請人與被告兩者的區別是什麼

2021-03-04 00:18:33 字數 2953 閱讀 5363

1樓:匿名使用者

在執行程式中被申請人和申請人對應,在訴訟中,原告和被告對應。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是對的,但在執行中(訴訟)雙方被稱為申請執行人和被申請執行人,還有二審、再審,雙方當事人的稱呼都不一樣。在仲裁中雙方就稱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

3樓:匿名使用者

都是案件當事人,只不過在不同的司法程式中的名稱不同而已。

行政復議中被申請人和被告是不是同乙個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理解這種形式,但是不能這樣記

行政復議:申請人,被申請人

訴訟:原告,內被告

聯合起來記容憶是可以的,但是你自己分清楚就可以區別:訴訟是原告找證據證明被告有罪

行政復議是被申請人(被告)找證據證明自己無罪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在行政

復議中,申請行政復議的人叫申請人,被復議的行政機關叫「回被申請人」,就答是對你做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

所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你說的被告)不是同乙個人!

申請人是你,被申請人是做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你不服行政決定的,可以申請復議!

行政法中,被申請人與被告一定是同乙個嗎

6樓:花玥櫻

我不知道你說的被申請

人是**的被申請人,那就按我自己理解的吧,被回申請人是行政復議法中

答類似於行政訴訟法的被告,但是經歷過行政復議再提起的訴訟,被告可能是復議機關乙個,也可能是復議機關跟被申請人共同當被告。

再審申請書中,申請人,被申請人分別是指原告還是被告

7樓:八十兆女禍娘娘

再審申請人就是指的申請這個人,被申請人就是與申請人相對的人,

內因為這個申請再審可以是原審容的原告也可以是被告,就是不服當時判決的人,如果你不服你去申請再審你就是申請人,對方就是被申請人,不知你聽懂沒有?就是不服原判決才去再審申請,,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是不是原告以被告的意思?

8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往往用在執行程式,一般是判決書中的勝訴方申請執行。

勞動仲裁**時被申請人的虛假陳述和法院**時的被告虛假陳述,有沒有法律責任區別?

9樓:杭州一絕律師

勞動仲裁**庭審筆錄可以作為法院審理時的證據提交。

行政復議被申請人與行政訴訟被告之間的關係

10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復議被申請人與行政訴訟被告一般情況下是相同的,都是行政行為主體,但有的情況下具體行政行為只能提起行政復議而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超出授權種類實施行政行為時,復議被申請人或行政訴訟被告是?

1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超出授權種類實施行政行為時,復議被申請專人或行政訴訟被告是實屬施該行為的機構或者組織本身。

法律規定:

《行訴法解釋》第20條第3款規定,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內設機構、派出機構其他組織,超出授權範圍實施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實施該行為的機構或者組織為被告。

12樓:浪劍飛舟

首先,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關於對於法律法權規授的組織(即非**組織),和上版文的處權理方式是完全一致的。

行訴法解釋》第20條第3款規定,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內設機構、派出機構和其他組織,超出授權範圍實施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實施該行為的機構或者組織為被告。

注意這裡法條所描述的是法律、法規授權的行使行政職權的1行政機關內設機構、2派出機構和3其他組織

注意,行政法上的授權和委託不同,委託是一種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進行的工作分擔,受委託者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行政活動。而授權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和授權,以自己的名義和意志進行行政活動,任何組織只要獲得了法律的授權就和行政機關在行政法上具有同等的地位,都屬於行政主體,因此,授權體現的是一種行政分權關係。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即非**組織),在我國一般為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例如菸草公司,鐵路公司,電力公司等等,他們都不是行政機關,但他們都在為社會服務的同時履行一定的公共管理職責。

超出授權種類的情形也是有的,尤其是在基層。例如菸草公司獨自對於假菸進行收繳並拘押賣假煙的人(同事老家真事)

***可以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人和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嗎

13樓:商標註冊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1條和第12條,人民法院僅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版

為不服權提起的訴訟。因而,對於***制定、釋出的行政法規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抽象行政行為,人民法院無受理權,***也就不可能成為這些案件的被告。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2條、《行政復議法》第14條,對***部門或省級人民**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提起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申請裁決。如果選擇後者,***作出的決定即是最終裁決,當事人不得對***的最終裁決提起行政訴訟。這裡,***已依法規避,不會成為該類行政訴訟案件的被告。

1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原則上是可以作為被告的,但實際操作中很可能不別立案!

15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當被告,不嫩成為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做被告 但不能做被復議人

1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絕對可以的

實際操作中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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