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之間分手後的債務怎樣歸回,有書面憑證

2021-03-04 08:53:57 字數 6018 閱讀 6386

1樓:q122298519教導

真正能陪你到最後的人,不是你強撐著睡意和他聊天到深夜還不敢告訴他我困了的人,而是你隨時和他說我困了就可以放你去睡的人。因為你永遠不必擔心你們過了今晚就會沒有明天。

分手後情侶之間的債務關係怎麼處理,應該怎麼要回

2樓:催天下

1、只要有轉賬記錄也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2、除了轉賬記錄,你還可以通過**錄音或者見面談話進行錄音,以及之前的聊天記錄都可以保留;

3、收集之後然後去法院起訴。

親兄弟由且明算賬,分手後的情侶要把錢相互歸還嗎?

3樓:沒夢想的檸檬

平時買禮物一類的花費,是沒必要再要了,斤斤計較只會讓二人徒增煩惱,更加怨恨。熱戀中的情侶常常會為對方的消費付款,對於日常吃喝玩樂的開銷,是雙方維繫和發展當下情感的必要支出,在無書面約定或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情況下,在法律上情侶之間的這種行為視為贈與,一旦雙方終止戀愛關係,一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對方返還。

至於戀愛期間的借款,肯定是要還的,甚至說,如果不肯歸還是可以提出訴訟的。個人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

戀愛期間,男女雙方相互之間給付財物是非常普遍的,當一方困難時,有的直接給付錢款,有的給付財物。在戀愛期間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間形成了債權債務關係,因此戀愛期間借款應當予以返還。

4樓:檸檬一家人

我感覺日常支出沒必要歸還,畢竟這是兩個人的消費,沒辦法算清楚。

熱戀中的情侶常常會為對方的消費付款,對於日常吃喝玩樂的開銷,是雙方維繫和發展當下情感的必要支出。情侶分手後要求互相歸還禮物其實是很low的做法,法律也不支援這種行為,如果你遇到前任要求歸還禮物,有理由拒絕對方的提議。

如果是大額金錢關係的或者有特殊意義的東西,例如戒指等,應該要歸還的,這不屬於必要的消費。如果雙方的金錢往來是借款,那麼出借一方就需要保留充足的證據證明借貸關係,不要礙於情面只口頭約定。感情裡既需要感性,也需要理性,如果戀人之間存在大額借款,一定不要怕丟面子,要說清楚錢款的性質,最好留有憑證,比如借據、字條等,以免日後產生舉證不能的問題。

5樓:

如果是借款關係就一定要歸還的,因為借款不因關係而存續,僅以事實為依據。

就法律的角度來講,在戀愛期間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間形成了債權債務關係,因此戀愛期間借款應當予以返還,即使戀愛期間借款結婚後也要予以返還。除非婚前債務是用於婚時夫妻財產購置或者婚後的事情,存在債務婚後的抵消或部分抵銷情形。

對於相互贈送的最好也歸還的,雖然不可能做到精確,但是分手後盡量不要有經濟上的糾紛,這會剪不斷理還亂。我以前相處過的男士,在認識幾個月後覺得倆人不合適不喜歡後,我們家連吃飯都預估成錢全部歸還男方,包括男方來我家送的水果禮物之類的全部預估成錢一併歸還,更別說房子這樣的大物件了。

6樓:tina楚霏

如果是送的禮物,一些小金額就小題大做了,這樣的人也不值得託付

如果分手後把之前給對方買的花,吃飯的錢全部都要回來,我希望這樣的人一輩子都找不到伴侶,因為他是乙個自私的人,你們戀愛期間你們都是開心快樂的就好

7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分手後有些大度的男生可能不會這麼做畢竟兩個人曾經也好過,就我個人覺得還是還給對方的要好,要走就要走的力量走的灑脫,這樣男生事後也不會跟別人講起的時候,說你花了他多少錢女生不管到什麼時候都不要靠別人,只能靠自己這樣別人才能看的上你

8樓:壞孩子的地方

不需要了,有那麼不堪嗎?都給彼此留下乙個好印象才是最重要的。

9樓:乙個小淑女啊

如果是借的錢需要歸還,如果是已經花出去的錢就不需要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有這個必要的,這也體現了你這個人的為人處事。

11樓:莽也

不用,畢竟曾經在一起過,都是緣份。

12樓:12色的油畫棒

當然需要歸還,兩個人分手就沒有任何關係了,應該把錢財方面弄清楚。

13樓:熱心網友

情義無價,愛情都沒有了,錢還那麼重要嗎?

倆人相戀時,錢物是贈送與對方,贈送的東西怎麼好要回來呢?

如果對方自己願意遲,那就另當別論。

14樓:筆記

如果是在談戀愛的過程中藉對方的錢,那麼我覺得有必要歸還,如果是在戀愛的過程中被對方買的一些禮物啊什麼的,我覺得就不用還了,畢竟這對戀愛的一種投資。

15樓:落葉知多少

要看是不是借的錢!要是互相給對方花的就算了吧!

16樓:古今見異

那得看願不願意啦!前者和後者不矛盾!

17樓:12色的女兒紅

需要,這樣就不會讓對方覺得自己欠他的,也不會對對方有愧疚。

18樓:就算你們都不在

如果是借的錢就有必要歸還,如果不是,就沒有必要。

19樓:匿名使用者

行李中分手後,錢花對方的錢那還用還嗎?當時有好多感情有好的開支,分手之後,錢已經花了,那上哪去還的不還也正常

20樓:匿名使用者

分手後的情侶要把錢歸還,因為之前雙方都花錢,分手後又沒有和好的機會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分手後,情侶是要把錢相互歸還的,這也體現了男女之間平等。所以我認為談戀愛時應該用aa制,這樣才不會因為分手而因為經濟產生糾紛。

22樓:crazy丶興

按法律規定如果發的錢數目是520,1314,521,等類似有特殊意義的數字,法律上是視為贈送,是無法要求退回的

但如果數目只是普通的1462,8476等無特殊意義數目,是可以視為借出,是可以要求追回的

分手後你會要回送給前任的禮物嗎?

23樓:愛加特公尺

情侶之間談戀愛過程送給對方的禮物,我是覺著沒有必要再拿回來了,分手後,更不會考慮要回送給前任禮物作為還禮或者答謝。

分手後,做不了情侶就做普通朋友,天下也沒有不散的宴席,分分合合本正常,如果大家都是因為相處過程中,出現性格不合,或者三觀不合導致感情出現了裂痕,即使苟且住在乙個屋簷下,也未必會擁有快樂,那分手未必又不是最好的解脫方式。有句話說的好,再見亦是朋友。

如果分手後,我還盤算著要從對方拿回自己的禮物,我覺著這不是乙個人應該對愛情本該持有的大度。兩個人在一起,不是去精心計算彼此為對方付出了什麼,回報了什麼,談戀愛就是簡單的因為愛,不是因為寂寞或是為了索取什麼才苟且同居在一塊。分手自是因為不愛,或者不合適再繼續互相折磨,也是為了放手讓大家獲得更好的愛

有句話說的蠻好的,"如果愛,請深愛,如果不愛,請放手。"

既然放手了,就不要想著自己失去了什麼,還企圖想要從對方那裡拿回一點物質回報。我覺著這樣的愛情是很讓人不恥的。

同樣,也不要因為前任對自己曾經付出過很多真心,買過很多禮物,就想著用同樣的方式回贈給對方,作為還禮答謝。

感情又不是玩過家家,還要禮尚往來。談場戀愛還要把彼此的點點滴滴寫進賬單流水那裡,詳細記錄著雙方誰為這份愛情付出多一點,誰給予的少一點。太精分的愛情難道不是在算計彼此嗎?

愛情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愛過肯定會痛,但不要因愛生恨,還企圖從對方那裡再拿回點什麼,或者再回贈點什麼作為安慰和答謝。

24樓:匿名使用者

我記得之前看前任三的時候有這麼一段,分手局。講的是餘飛和丁點鬧分手,然後兩個人拿著計算器各自算送給對方的東西多少錢,最後補差價。當然最後兩個人都沒有補,也沒有分手,還睡在了一張床上。

可是電影只是電影,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兩個人戀愛的時候如膠似漆,只想把最好的東西都送給對方,可到分手的時候,又會有些人覺得之前送了那麼多的東西,就這麼分手了多虧啊,於是就想到底要不要把之前送的東西要回來。

那麼送給前任的物品,到底該不該要回來呢?這要說到前兩天我看到的乙個話題。

有乙個朋友在網上就問,說之前談了乙個女朋友,兩個人關係一直都很好,在一起同居了5年多,期間大大小小給她買了很多東西,前一段時間兩個人鬧分手,分手後這個男的就在想,她的手機,蘋果筆記本,幾千塊的手鐲,還有乙個近一萬塊的手錶,都是他送的,投入了那麼多分手了多虧啊,於是就想找前任要回,可是又有些不好意思張口,就開始糾結到底要不要找前任去要,於是在網上求助網友,我們來瞅瞅各位網友是什麼樣的看法。

來自網友(回憶中的火花):人家姑娘和你在一起了那麼多年,而且你還沒有和人家結婚,不管是什麼原因,女人的青春是多少錢都換不來的,你這麼點東西說實話,現在有幾個人會稀罕?而且戀愛的時候送的東西分手了就要回,這是一種什麼樣的心態啊?

實在理解不了。

來自網友(狼少年):既然是送給她的東西,那就是送出去了,還要回來幹什麼?這麼多年感情了,因為這點東西就要翻臉不認人啊?

說不好聽的,人家和你在一起睡了那麼久,管你要錢了嗎?好好想想吧。

來自網友(阿水沒有水):能和你在一起這麼多年,你們的感情在你眼裡難道就沒這點東西值錢嗎?分手就去要東西,看來格局不怎麼大。

我覺得這應該就是你們分手的原因吧?而且這種事你自己都拿不定主意,還要上網問別人,這應該是分手的第二個原因吧?既然分開了,就給彼此留下點美好的記憶吧,別在為這些小事來煩心了。

來自網友(琉璃冰):為什麼都是說題主小氣的啊?我很不明白。

正常情況下,兩個人分開後難道不該歸還別人給的東西嗎?留著前任給的東西看著難道不糟心?而且還說把青春浪費在題主身上,難道男人的青春就不是青春?

在一起的時候你想要的我都可以給你,都分開了我憑什麼還要給你我辛苦用錢買的東西?對於主動去要我不想評價什麼,但是如果我是那個分手的女人,前任送的東西我乙個都不會要。

來自網友(霖霖):要回來幹嘛?難道你是真的想要那些東西嗎?

我感覺不是,你應該不是在乎那些錢的人,不然不會送她這麼多東西,我覺得你心裡的真是目的不是那些東西,而是那個人,你只是想在和那個人有些糾纏罷了。找別人要送回去的東西,這樣的行為很掉價,幹嘛要給別人羞辱你的機會呢?既然當初相愛的時候心甘情願送的,就不要在念念不忘了。

來自網友(我是小公舉):既然送了就沒必要要了,就當是花出去的錢,拿不回來了。如果你主動找人家去要,人家還覺得你一直糾纏人家,還會反過來數落你,除非你真的還想和她繼續糾纏。

來自網友(曉曉美):要回來幹嘛呢?給自己看嗎?

自己以後看到這些東西,心情都會變差的,既然送了,又覺得虧,那就當作丟了,沒什麼好虧的。乙個男人應該大度一些,拿得起放得下,當時給的,事後再去要,太掉底子了。

來自網友(狒狒):一般女的,只要不是貪財,比較珍惜名聲的,都會把這些東西還給你的吧?畢竟也不便宜,分手了不能就這樣拿著前任送的東西用著啊!

要是我肯定把前男友給的東西全部換掉,或者還給他,然後我自己在買新的,不為別的,就為爭口氣,不想被別人說分手了還用著前男友的東西,說話都不硬氣。

來自網友(花心修士):這些東西一共是多少錢?我看差不多要有2萬了吧。

說不要回的可能是比較有錢,如果題主條件本身就不太好,又花了這麼多錢給前女友買東西,那分手的時候女方不主動歸還,我覺得應該去要回的,手機用的時間長的話就算了,筆記本,手錶這些的,完全可以要回來,正常女的也不會帶著前任送的東西,既然用不上,那就要回來,自己在賣掉就行,畢竟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

來自網友(在下是王上):看看是什麼時候送的吧,如果送的時間長了,那就算了,如果是分手前沒多久送的,可以厚臉皮去要一下。

來自網友(我走了):我送給別人的東西是不會在要回去了,就算主動還我,我也不要,拿回來幹什麼?給下乙個女朋友嗎?

我前女友和我分手的時候,打**給我,說要讓我把送給她的東西全拿走,我沒有要,給她說不想要的話就扔了,我是不會再去拿了。

各位朋友,你們對此有什麼樣的看法呢?送給前任的物品到底該不該拿回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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